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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此作了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对代理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本文仅就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问题作一论述。 一、完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2.
代理是保证民事主体实现其权利的重要制度,是我国民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学界对代理的研究,尚停滞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本文就代理概念、代理法律关系、代理权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民法通则》对代理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为此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包括完善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规定、增加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明确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内容以及建立表见代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本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效力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本法生效后同其他法律的效力序位问题.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效力关系上,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坚持上位法优先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继承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采用新法优先原则,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将商事法律适用规范纳入当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票据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不存在适用效力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责任年龄有下列几个方面: 出生:《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相似文献   

6.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分别规定为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上的冲突应尽快解决。建议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修改或废止。  相似文献   

7.
作者在澳门《行政》杂志第46期上发表文章指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类民事主体。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一般都对法人作了规定 ,澳门与内地的民法同属大陆法系 ,亦都规定了法人制度。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 ,前者主要体现在新近本地化的《澳门民法典》中 ,而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中(内地目前还未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通则》处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作者对两地关于法人的概念、分类、设立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机关、住所等问题作了比较。(叶普照摘编)澳门与内地法人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冷铁勋  相似文献   

8.
监护责任的承担是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所经常遇到的问题,依法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解决监护责任承担问题的核心.而目前我国对此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以及刚刚公布的<侵权责任法>之中,尽管这些法律对承担监护责任的主要情形做了规定,但仍有一些疏漏.本文在分析论述监护责任特殊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监护责任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目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以期能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认定监护责任的承担上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9.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公民能否正常行使其各种民事权利的资格以及有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问题,在民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历来为各国民事立法和实践所重视。一般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以成文法典专章的形式,将此在民法总则中加以系统的规定,尽管详略不一。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等。而英美法系国家虽无成文法典加以规定,但在其立法及判例实践中,也予以相当的重视,并在有关的单行法规中加以规定。如英国的《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等。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系统地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了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世界各国有关此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加以研究和比较,这样才能深刻理解我国民事立法的精神,正确执行民法的有关规定。本文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进行比较,指其异同,认为“分割制”优于“单一制”,利多弊少,并对涉外继承的有关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1.
<正>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继承法规定的20年与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各属什么性质?各自在法律适用中如何掌握?两者能否找到统一的途径?这是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 中国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分专章对中国的国际私法作了规定,该法第八章有九条重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则。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1月26日颁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该《意见》中,对民法通则作了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又提出了18条补充意见。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正式开始。然而,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立法起步较晚,在内容和体系上还有待健全。本文试图把中国的国际私法与泰国的国际私法作一比较。泰国是我们的近邻,  相似文献   

13.
虽然冲突法的法典化已成为普遍的发展趋势,但我国的冲突法立法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里。笔者现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出发,将《民法通则》第八章的初步研究所得逐条述评如下,以期取得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对拾得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完善拾得制度:1.应完善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2.应规定拾得人不返还时,如何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过于原则 ,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活动 ,应进行研究和修改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仅有一条条款(《民法通则》第92条),加上有部分学者认为,无须将不当得利怍立法规定。因此,法学理论历来忽视有关不当得利的研讨。特别是忽视不当得利制度与所有权、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等项制度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当得利与犯罪的界线,致使不当得利的适用范围被不适当地扩大了。需要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民法通则》关于涉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作了剖析,并提出了作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瑕疵担保与产品缺陷是民法上的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往往未给予特别注意,有的甚至把二者混为一谈.究其原因,这可能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用语有关‘该条规定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作定语的,这就使人们误认为产品有假疵与产品有缺陷同属于质量不合格,因此认为瑕疵和缺陷是一回事.在我国颁布的《产品质量法》中,严格区分了产品有吸疵和产品有缺陷的界限,这应该说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修正和完善.为了正确把握瑕疵担保与产品缺陷的界限,以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本文拟就此谈点个人看…  相似文献   

19.
名誉权属于人身权范畴。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对人身权作了专节规定,其中也规定了名誉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本文主要讨论名誉和名誉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一、名誉的性质和特征名誉,从字义上讲,是指个人或者集团的名声。《民法通则》没有给名誉下定义。关于名誉的概念,说法甚多。限于水平,本文不打算给名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名誉,通常认为是一定社会中对特定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价。名誉的性质是:1、对个人或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价,体现了名誉的根本性质;2、名誉与人身不可分离,与…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就民法通则与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人资格、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合伙企业法在许多方面较民法通则有所突破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并对全面理解我国的合伙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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