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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方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3):88-91
在当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正在各地积极地探索、推行,并取得了一系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作为一项司法改革与实践创新,刑事和解是否与我国传统刑事法相冲突,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其合法性是否又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这些都还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与探讨,以找出其法理依据。文章作者将对刑事和解相关制度进行介绍并着重对其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关系作进一步论述,以不断完善该制度并更好地发挥其自身价值。 相似文献
2.
裴艳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85-86,106
在当前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过程中,总是有一道让所有人觉得意欲避开不谈却又无法绕过的高压线,那就是刑事和解与当代刑法所必须具有的罪刑法定、罪刑均衡这两大基本原则是否有冲突。本文论述了刑事和解制度与刑罚基本原则的契合,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存存提供刑事实体法上的正当性理由。 相似文献
3.
和谐社会之构建离不开罪刑法定原则,二者之间的内在同一性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只有克服制约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因素,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现实的法治,和谐社会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4.
我国理论界对刑事和解的界定具有典型的"泛西方化"色彩,既不能反映我国的司法实践,也不能揭示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立法化方向.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契约精神和内在要求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是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和范围.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为标准确定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不仅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而且可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者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5.
左勇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58-61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从立法的角度看,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应当有专门的刑事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7.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5):55-58
罪刑法定作为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刑法原则 ,必然与刑法司法解释关系密切。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嬗变影响着刑法司法解释的兴衰 ,其自身的内在机能制约着刑法司法解释的范围和方向 ,同时 ,刑法司法解释又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李震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5):75-79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而司法实践中是法官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笔者认为应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相似文献
9.
卓向东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我国原《刑法》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着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之处,实行的是不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客观需要决定了我国刑法应当实行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和立法技术的完善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化提供了切实保证。新《刑法》全面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促进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和进步,有利于改善和强化司法,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制的国际威望。 相似文献
10.
王学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2):123-124
罪刑法定原则虽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没有引起任何异议,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罪刑法定原则还远远没能彻底贯彻. 相似文献
11.
傅丽珍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19(4):131-134
罪刑法定从一种学说到一项基本刑事法律原则,几百年的历史演进完整地揭示出它的根本内涵。但是,由于罪刑法定原则迟迟才进入我国刑事法律规范,对该项原则理解和适用就缺失了严谨性和统一性,以致在一些个案中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法律的权威性构成了严重威胁。 相似文献
12.
王洪成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1):102-105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我国新刑法典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它的设立,不仅反映出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明确得到确认,而且为我国开展教育犯罪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探索空间。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视野下犯罪学与刑法学关系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艳芳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70-74
刑事一体化作为一个矛盾综合体 ,其各要素之间地位作用如何直接决定着整个矛盾体的性状。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在刑事一体化这一综合体中是主要矛盾。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的价值所在 ,而犯罪学的研究亦应遵循这一人权保护原则。在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处理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应以刑法学为基础 ,以犯罪学为先导 ,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这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自其产生发展至今,已成为各国刑法普遍确认的基本原则,一些国际人权条约也对该原则予以肯定。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和心理强制说为罪刑法定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但随着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这些思想已经衰落。现代为罪刑法定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民主思想、法治思想和人权思想。 相似文献
15.
孟伟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67-70
我国刑法第三条前段规定的“积极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精神,仍然体现了传统的国家本位的思想;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有罪必罚”,法律缺憾的客观存在要求司法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刑事政策中的“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展开,更是对“积极罪刑法定”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可以得出结论:刑法对“积极罪刑法定”的规定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16.
再读罪刑法定原则——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功能的关系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雪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3):43-46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对整个刑罚体系的构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正确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就显得尤其重要。本文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与刑法功能的比较分析,阐明了罪刑法定原则区别于刑法的双重功能,仅具有保障人权的单一作用,并基于此对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文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7.
朱效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3(1):135-140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理性觉醒和犯罪观、刑法观转变的成果;罪刑法定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刑法的调控呈现出制刑权专属性、刑法谦抑性、罪刑规范的明确性、刑法规范体系的不周延性、刑法调控范围由开放走向封闭等特点;罪刑法定原则使刑法的宽容程度提高,其人道性增强,但要防止刑罚不足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18.
王瑞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26-130
罪刑法定原则有着深刻的思想内涵,其内容和价值蕴涵需要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一以贯之。罪刑法定旗帜下易形成的法律神话、法律万能的观念,对刑法渊源、刑法机能、罪刑法定原则价值的误认以及传统的社会本位观念构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立法与司法运作的极大阻碍;辨证、民主的刑法观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贯彻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