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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没有公示,就没有现代商事登记制度,公示是实现商事登记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并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际,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商事登记的公示制度,对我国商事登记机关及商事公示制度本身提出新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共享平台符合国际商事贸易规则.对我国商事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其商业信息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探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本质意义上理解,中国自汉代就有商事登记的规定,以后历代均有类似规定,但若与西欧国家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相比,这些规定多只具有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外部特征,而缺失近现代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以商业为本的精神,直至清末,才有了与近现代意义商事登记同质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商事登记又称商业登记,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构成要素。它是一种确认商事主体资格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的法律行为,是实现商事交易有序进行的前提。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有助于节约商事交易的成本,提升商事交易的效率,还有助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商事主体进行税收征缴、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然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建立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具备了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商事登记的立法弊病日益凸显,造成了法律理念的前后不统一,实践操作性难度加大等一系列后果。本文试图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出发,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商事登记的价值对优化商事登记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效率和安全是商事登记的两大价值,效率应服务于安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有违效率价值的问题,就完善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实现效率与价值最佳均衡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商事登记程序作为商事登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本文在梳理商事登记程序制度功能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现存问题,重点探讨了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完善思路,具体包括改革前置审批程序,试行后置审批制度;确立形式审查原则;建立注册官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登记管理网络化;构建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瑕疵登记的补救机制;明确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和"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特点,提出了"先照后证"制度对大学生创业的有利影响、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力求为推动大学生创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相关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7.
现代商事登记是国家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并公布商事主体相关资料的信息公示机制。运用法经济学的原理对商事登记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信息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机制特征。商事登记作为一种信息传递和合作博弈的框架体现了其经济属性,具有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市场安全以及提高交易效率的经济功能。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观察,商事登记蕴涵了社会契约的基本属性,具有强制缔约义务、法定的格式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登记效力等契约要素。我国在完善商事登记立法时应当更多关注其信息公示功能,以此保障交易安全,提高市场效率。  相似文献   

8.
商事登记是各国确认商事主体资格、保障市场安全的重要手段,并通过这一制度为市场交易提供商事信息服务.商事登记所具有的信息传递和合作博弈框架体现了其经济属性,国家立法将其纳入商法总则制度中则昭示了其私法属性.在法律体系中应当将商事登记定位为商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彰显其信息公示的经济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我国称为企业登记)是创设商事主体的法律制度,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商事登记法律体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愈来愈显示出立法分散,内容重叠矛盾;效率低下,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而我国50多年的企业登记立法经验及登记实践,已为系统化的立法提供了法律实践和立法技术上的基础性条件。当前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建立,公司制已成为我国未来企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营业执照担负着营业能力和主体资格的双重确认功能,但其实质上既限制了营业自由,又削弱了商事登记的作用。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和功能的错位,使设立中公司行为失去了主体依托,并导致吊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即消灭的悖论。因此,废除营业执照而代之以统一和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商事主体制度的体系化和商事行为的有效监管,而且也符合现代商事交易的自由和效率观念。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有很多合伙没有进行商事登记就从事商事活动,一旦产生纠纷,是以商事登记的信息还是以客观事实作为法律事实,各个法院看法不一。这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合伙商事人格登记制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本文认为立法者应当对合伙的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行完善。商事登记对于个人合伙、联营型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商事人格仅具有公示效力,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商事人格不仅具有设权效力,也具有公示效力。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商事登记中不实登记效力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实登记的效力 ,指商事登记中登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登记事项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普遍效力 ;属于登记效力层次中的一般效力。不实登记有别于虚假登记。各国立法对不实登记的效力均遵循商事行为外观主义与公示主义这一最主要的法理基础 ,其例外则体现出对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取舍。我国不实登记效力制度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 ,有必要明确相关概念制度 ,并区分登记效力和公告效力。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的商法体系中,商事登记立法是问题最多、学界争议最大的领域,法规众多、体系繁杂是其主要特点。《公司法》修改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信息公示机制、登记程序等几个方面,放松了登记管制,简化了登记程序,强化了信息公示和信用机制的作用。但是现有的改革依然停留在对原有制度的修补上,虽然有一些制度突破和创新,却没有摆脱原有制度体系的框架。所以此次改革还存在分散立法、行政主导的弊端,商事登记立法的体系化、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中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公示途径、公示制度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课题。为确保商事登记的制度功能得到充分实现,必须保证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这就需要在商事登记制度中树立诚实信用原则,构建诚信机制,为商事登记提供有效的信用保障。  相似文献   

16.
2014 年10 月1 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从信息公示的角度解决了新 《公司法》颁布后引发的债权人保护的问题。但是,《条例》的位阶与《公司法》不具有对称性,其具体内容也需完善。 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理论界对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争论不休,其中颇具代 表性的“公法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与“双重性质说”均不能揭示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而“法律事实记录环节说”准 确地揭示了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构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大有裨益。但《条例》还存在着对公 示信息真实性要求不明确具体、对企业信用等级区分不细等不足,应通过引入公证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来予 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对城市流动商贩要建立分类规制制度。偶尔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应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享有承担交易中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持续从事营业性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要纳入商法规制,可以享有营业权、商业秘密权等商事权利。但基于城市流动商贩的小规模经营,应豁免其进行商事登记、设立商事账簿。如果流动商贩自愿进行登记,其可以在一般商事权利之外享有经过登记才能享有的特有权利如商号权、商誉权。  相似文献   

18.
罗马法上的人格同时规定了人在公法与私法上的主体地位,是一种通用型人格,因此罗马法上的人格是法律主体资格而非权利主体资格。德国法上民事人格采取的是权利能力理论,而商事人格采取的是商人"身份人格理论",即商人既是一种身份,又是商事主体,商人在获得商人身份的同时获得商事人格,成为商事主体。某一主体可以同时获得多重人格"面具",也可以仅仅获得单一人格"面具"。民事人格、商事人格等独立的类型化人格所形成的人格多重性,其缘由在于诸法合一向诸法分立的转变以及社会分工加深了"完整人"向"局部人"的蜕变。现代人格理论的缺陷在于将民法上的"人"当作法律上的"人",试图以"局部人(民法上的人)"替代"完整人(法律上的人)",将类型化人格(民事人格)作为通用型人格使用。  相似文献   

19.
网络个体经营者法律地位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立法保障。本文通过对商人内涵的界定论证网络个体经营者的商主体身份,并进而确定其具体商主体类型。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网络个体经营者商事登记制度的具体措施;最后提出了针对民法典、个体工商户及商事登记制度的具体立法完善建议,以保障网络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有一部分学者不认同我国古代存在独立的商事法律制度。本文以两个部分,分别阐述了我国古代商事法律制度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我国古代商事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及其渊源,以期澄清现代社会对我国古代商事法律制度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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