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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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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机构太多,职能划分不清,效率低下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反垄断工作的进行,学界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探讨就一直没有停顿,本文认为反垄断执行机构最后统一设立,同时赋予其权威性,应该享有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  相似文献   

2.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法中一个重要内容。围绕国外和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立的问题,首先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摩洛哥、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三个发展中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其次列举和分析了当今中国反垄断法学界中几种主要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计方案;最后结合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最新动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的实现程度有赖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在学术界的讨论中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论,但借鉴国外立法不等于照搬国外立法。盲目设立专门的独立的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虽是国外成功经验,在我国却会引起各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中国自身的传统与现实,在商务部下设立反垄断司执行反垄断职能。  相似文献   

4.
魏丽丽 《南都学坛》2011,31(3):99-100
目前,我国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现行"分立式"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会分散执法力量,导致管辖权冲突,并且降低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专业性。为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和统一实施,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还须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5.
随着逐渐"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的进行,电信、邮政、铁路、电力、民航等管制行业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于管制行业,引发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相关条款、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冲突与博弈。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完善及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竞争规制权力的合理配置,对未来互联网行业、金融业等行业竞争秩序的维护、反垄断公共执行效率的提高、竞争文化的培育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都至关重要。实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部设置优化、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共同执法模式进行配置管制行业的竞争执法权,是完善我国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反垄断案件调查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存有各种立法例,我国《反垄断法》审议创设反垄断执法机构具有现实选择性,界分其权能配置问题,实质上是阐明反垄断案件调查机制的理论前提.本文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权限的角度探究了我国反垄断案件调查的原则性机制.  相似文献   

7.
2008年到2021年,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模式经历了从初设、重组到再构的三次重大变革,这些变革的频率和幅度在全球范围内都十分罕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责配置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它对执法机构的资源、行为和监管效能有着直接的影响。本文首先使用制度变迁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逻辑,建立了一个从立法模式、权责配置、执法者行为到监管效能的分析框架,比较了多元和一元化两种权责配置方式的优劣势;其次,以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系的设立和变革为考察对象,观察和总结权责配置和执法效能的内在关系,论证了理论范式的合理性;最后,结合理论和经验研究的发现,围绕如何完善国家反垄断局的权责范围、执法体系和制衡机制等实际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主张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至今,其规制垄断的实效并不尽如人意,其构建的"双层次、多机构"公共实施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中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制的改革应确保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保存现有实施机制的大体框架下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把现有执法机构中负责实施反垄断事务的司、局独立为国家局,使其与地方利益脱钩;加强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商执法;设立专门法院负责反垄断司法审查案件。  相似文献   

9.
随着《反垄断法》出台的日益迫近,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也开始初露端倪。然而,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置及权限划分,不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尚刚刚起步,学界看法也未尽一致。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本文从反垄断执法机构构建模式、内部设置及所享有的职责权限等诸方面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引起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执法对民生物价稳定问题的关注,是当代竞争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目标之余,回应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体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和民生物价稳定机制的实施呈现出彼此分离的状态:在一般时期,反垄断执法自身较少回应民生问题,导致民生物价稳定机制"缺位";而当进入突发事件应对时期,又迫于现实压力,以严苛态度严打各类价格上涨行为,民生物价稳定机制又存在"越位"。疫情期间市场监管执法的经验和教训为反垄断执法中内置民生物价稳定机制提供了改革契机。一是要修改《价格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矛盾的条款,使反垄断与民生物价稳定的法律依据更为统一;二是要针对自然垄断和公共物品领域出台反垄断指南和分析报告,明晰民生物资领域的竞争秩序和经营者合规标准;三是要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价格执法机构之间建立起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1.
P3网络联盟事件引起了航运业界对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广泛关注。从航运联盟的含义及模式入手,结合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嬗变,分析中国现行有关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阐释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组织结构、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情形、反垄断的审查程序、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以及反垄断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为明确界定航运联盟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限定航运联盟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条件,完善运价备案制度,建立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机制以及探索航运联盟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配置直接影响和制约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本文从国外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比较研究,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体制及其存在问题,以及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计三个方面加以探讨,提出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大型数字平台企业以消除潜在竞争威胁、巩固既有垄断地位为目的对初创企业的猎杀式并购,对各反垄断辖区的经营者集中规制是一个重大挑战。由于初创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此类并购通常达不到事先申报标准而不能进入竞争审查程序,而且即便进入后续的竞争审查,也由于竞争损害评估与证明困难而难以被合法制止或得到救济。鉴此,欧美国家在补充事先申报制度漏洞、挖掘现有竞争审查制度进路下的执法资源之外,开始借助对大型数字平台的专门立法,为平台并购设置“特别化”规则。我国对大型数字企业猎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亦有必要双管齐下,两条进路并举:一方面完善事先申报制度,针对数字企业并购特点调整竞争损害评估方法,必要时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引入事后规制之中;另一方面,针对特定关键企业,对超级数字平台的合并收购设定特殊的竞争审查规则,实行竞争损害举证责任倒置,从根本上缓解执法机构的举证困难。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立法固然重要 ,但建立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执法体制更为重要。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 ,它们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 ,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有效地抑制垄断 ,保护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过程中 ,应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 ,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科学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合理确定其职权。应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并由该法明确规定 :设立“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15.
美国的反垄断机构有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是公平交易委员会,欧盟的反垄断机构是欧盟委员会,德国的反垄断机构主要包括联邦卡特尔局、各州卡特尔局以及反垄断委员会。我国的反垄断机构采用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重架构模式”,存在专业性不强及缺乏独立性等缺点,应根据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原则的要求,加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指导,合理设置反垄断分支机构,做好人员配备,从而进一步完善全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相似文献   

16.
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它们的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有效地抑制垄断,保护竞争。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科学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合理确定其职权。  相似文献   

17.
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由来已久,导致国民经济积弊重生。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破除中国金融市场的行业垄断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是由于银行业竞争机制的长期缺乏,新法的适用仍然步履维艰。中国反垄断法在银行业的适用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层面和实施层面。建议在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中确立协同行为的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在行政垄断的责任制度上着重强调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在执法机构层面应明确银行业监管部门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力配置。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航业经济性垄断行为背后存在着坚实的管制力量作为后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未明确反垄断执法权对管制权的优先性,也未明确除外适用的清晰范围,由此造成了民航业的反垄断执法困境.应以放松管制为切入点推进民航业的反垄断执法,对中国民航业的管制法律体系进行清理和改革,改变大量经济性管制与反垄断执法目标直接抵触的现状.还要对中国民航业的管制权与反垄断执法权进行科学配置,防止民航业管制权对反垄断管执法权的排挤效应.在《反垄断法》上则要明确反垄断相对管制制度的优先适用性,限缩除外适用的制度范围.  相似文献   

19.
随着近年来外资并购行为在我国的不断出现,在某些行业甚至出现了外资独大的情况。在我国竞争法立法水平不断提高、《外垄断法》出台并已正式施行的背景下,我国学者对外资并购的各方面利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并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和我国外垄断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从外资并购的含义、外资并购与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三个方面评述了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上市公司收购法主要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而忽视对垄断的限制 ,特别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体现反垄断的目的。由于中国加入 WTO,迫切需要对垄断进行限制。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 ,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 ,完善我国的企业并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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