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论牵连犯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郝守才 《中州学刊》2002,2(5):180-182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本文在简要介绍了牵连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世界各国或地区对牵连犯在立法、司法和理论现状的基础上 ,重点探讨了传统意义上的牵连犯理论在当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 ,并进而论述了未来我国牵连犯理论的价值取向。本文试图从牵连犯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入手 ,对其价值取向略陈管见 ,以期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及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周锦玲 《理论界》2005,(6):88-88
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各执己见,众说纷纭。作者在此对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对牵连犯的定罪原则及处罚形式和其带来的实际问题等做了论述。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罪数形态问题的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5.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6.
牵连犯是刑法罪数理论中的一个概念,虽然费尔巴哈在二百多年前就提出了牵连犯的概念,然而其自身却存在着理论根基不足,与犯罪预备行为、想象竞合犯以及吸收犯等理论之间的界限含糊不清等难题,关于牵连关系、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学者们更是仁者见仁.牵连犯理论已经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要坚持牵连犯理论,就必须理清其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界限,明确并统一其处罚原则.如果要抛弃牵连犯也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相应的阐明,把原来被称为牵连犯的所有犯罪现象进行理论归类,明确处罚原则.笔者主张牵连犯废止论,因为坚持牵连犯理论只会造成罪数理论的混乱,理论上的处罚原则与立法实践中的处断原则不相协调等难题.  相似文献   

7.
所谓想象上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行某一个犯罪行为而触犯了数个罪名,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行某一犯罪,而其所用的方法(手段)行为或所获得结果的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在某些国家地区的法规里,都把这两种犯罪各按其所触犯的最重刑处断,并规定在同一条条中,例如日本刑法第五四条第一项“同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或作为犯罪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它罪名的,按照其最重刑判处”。台湾现行刑法第五五条“一行为而触犯数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结果之行为犯他罪名者,从一重处断”,就是这样。我刑法对  相似文献   

8.
试论接续犯     
接续犯乃犯罪形态之一,是指行为人在时间、场所非常接近的条件下,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完成一个犯罪行为。其形似数行为,实际是数举动一行为;虽有一定数罪特征,但仍为实质的一罪。它具有犯罪行为的合成性、数个举动的密接性、举动性质的同一性和侵害权益的一致性等四大特征。它与徐行犯、继续犯和连续犯等罪数形态虽有相似之处,易于混淆,但又着明显的区别界限,不能等同。  相似文献   

9.
目的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目的犯目的作为主观违法要素,其地位和作用循着刑法理论的发展逐步得到认同,并由此形成了关于目的犯较为成熟的理论类型,这种理论类型对司法实践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应重视成熟大陆刑法理论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刘红卉 《学术论坛》2007,30(6):142-144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享有的独占的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文章对专有出版权的法律属性、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牵连以及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进行分析,以期对图书出版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事诉讼理论认为,构成反诉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具备牵连性。强求反、本诉之间的牵连性结果是产生了反诉制度适用范围缩小,妨碍被告行使反诉权等弊端。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反诉可分为任意反诉与强制反诉。通过运用法经济分析方法,认为在任意性反诉中没有必要强求反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性。  相似文献   

12.
薛铁成 《齐鲁学刊》2023,(1):106-116
刑法归责对象包含侵害性犯罪和危险性犯罪已成为通识。我国对危险犯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但对其分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危险犯是指法益陷入某种危险之中,具有结果属性。危险性犯侧重行为本身的描述,不具有结果属性。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是从行为角度认定犯罪分类的结果。虽然这一分类源于日本,但与德国刑法中的危险性犯具有相同的内涵。具体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具体危险性犯,抽象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抽象危险性犯。对前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对后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由立法直接作出规定,无须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鉴于刑法用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采用危险犯与危险性犯的危险犯犯罪分类,抽象的具体危险犯(即准抽象危险犯)其本质属于具体危险性犯,不应单独增设。  相似文献   

13.
合并犯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国祥 《江海学刊》2004,(2):108-113
在罪数形态中 ,如何理解刑法中将两个没有主客观联系的犯罪合并为其中一个罪处理的立法 ,现有的刑法理论解释比较混乱。实际上 ,既有的罪数理论和概念已无法涵盖和诠释该种类型的立法 ,它应该是我国刑法中一种新的罪数形态 ,可称之为“合并犯”。合并犯有区别于包容犯、结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特征。合并犯将数罪重合为一罪评价 ,虽然简化了定罪 ,但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罪数界限 ,难于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论转化犯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本文对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作了分析研究。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犯罪(本罪)的同时,或者在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特定行为,而这一特定行为与其本罪行为的结合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转化罪)的构成,从而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转化罪的犯罪构成,并根据刑法规定以转化罪定罪处刑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5.
邹兵 《理论界》2010,(5):63-64
黑恶势力犯罪中组织犯的刑事责任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其二,在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时注意实体与程序法的紧密联系。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参加到黑恶势力犯罪中的情况如何定罪和量刑,涉及间接正犯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金融诈骗罪中,牵连犯罪比较普遍,基本上每一个金融诈骗罪中都存在牵连犯罪的现象,这与其他刑事犯罪比起来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因此,如何正确处理金融诈骗罪中的牵连犯罪,切实贯彻刑法总则规定的罪刑相应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就是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司法人员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按照当前理论上通行的观点,对牵连犯,除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外,其余一律按"从一从重"的原则处罚。这在目前出版的一些教科书和有关新刑法释义中突出地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于法无据,并违反刑法规定。  相似文献   

17.
论加重结果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加重结果犯的基本犯罪行为是出于故意,而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基本的犯罪,发生了主观方面至少具有过失的加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无论是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从学理上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应属广义的加重结果犯。应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增加有关加重结果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谁是绑票犯     
有一天夜晚,美国洛杉机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亨利先生的儿子被人绑票了,凶犯开口要5万美元赎金,他在电话里说:“要纸币1000张,每张50元,用普通邮件包装,在明天上午邮寄,地址是查尔斯顿市伊丽莎白街  相似文献   

19.
不作为犯理论一直被两大问题纠缠:不作为与作为的界限;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不作为与作为的界限植根于规范,即违反命令规范还是禁止规范,而命令规范同禁止规范的分野则应从立法意图及选择可能的角度进行考察,不能仅着眼于规范表述。刑法的因果关系属于社会的因果关系,不同于自然或哲学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具有规范性,在判断时需结合假定消去法与假定肯定法。  相似文献   

20.
危险犯作为结果犯的一种,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发生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其范畴与概念的这种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危险犯成立犯罪的初始形态为未遂;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