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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继承儒家仁治思想的基础上,王阳明的礼治思想以良知学说为基础进行了心学改造,形成了建立在良知观基础上的礼治;其法治思想在借鉴法家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建立在赏罚观基础上的法治。王阳明的治理理念体现了礼法合治的精神,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从“礼治”到“法治”再到“礼法合治”,是传统法律思想演变的基本线索与中华法系的思想基础。历经西周“礼治”的崩落、法家“法治”的兴起与隐退、汉儒“礼治”的复归与“德治”的重光,“礼法合治”成为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法”不等于全部法律,“礼”不等于道德品质,“德”不等于“道德治国”。中华法系的“礼、律、典”结构与“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模式,是“礼法合治”的典型表现。探明中国法律与制度的源流、内容和演变,洞悉中华法系的理论与精神,对于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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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在基层乡里社会中的实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秀桃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点是温情说教的礼与暴力强制的法在维护有等级的社会秩序和大一统的国家秩序前提下的有机结合、共同为治。在古代农业社会中的基层乡里社会,礼法合治思想具有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和社会条件,并始终贯穿于基层乡里社会的各项管理活动中,表现为礼法并用以广行教化,注重对基层社会的思想统治;法律强制推行什伍保甲,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组织控制;宗法自治与国家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基层行政模式以及礼法并用的基层乡官课考方式等 相似文献
4.
陈和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4(2):99-104,148
礼崩乐坏的先秦时代如何治国,儒法两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论争。礼法之争涉及很多深刻的法哲学命题,对人性、情感的不同认识以及因不同职业所面临的问题与思考的着眼点及思维模式的不同,决定了两派对德礼和刑罚二者强调和取舍的不同。礼治与法治理论的同源及目的的相同又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和融通。先秦礼法之争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的极大繁荣,其中蕴含的古人丰富的政治法律智慧,弥足珍贵。 相似文献
5.
孙宝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5):77-83
刘宋时期儒学复振的核心是礼法兼治。在崇礼重法的背景下,士人地位提高,礼学著述的数量增加,以儒立身、以礼持家的名门不断涌现。与此同时,玄学学术化,众多文士与名僧大德结交,佛教也日渐强调礼法的普世性、合理性。刘宋士人大多囿于门阀利益,移忠作孝,强调对儒家礼法传统的灵活继承,在进退出处之中呈现出多元化的人格特征。 相似文献
6.
辛小娇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60-64
"良知本有"、"良知即准则"与"致良知即格物",是王阳明"致良知"理论蕴含的重要内容。他的"治心"思想与其"致良知"学说紧密联系,"治心"实际上就是在"吾心之良知"上做工夫,使"吾心之良知"得以展现和扩充,在具体的"治心"实践中,与其"致良知"思想相一致。王阳明主张反求其心‘推行仁政与兴办社学,既注重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还发明了教化民众的各种措施,彰显了他内心的良知又防止了心的陷溺。王阳明的"治心"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儒家"治心"理论,对于个体生命问题的解决乃至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完善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周黎明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5(6):53-55
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调控手段。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然而,在学理上至今还存在着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这两种治国方略的论辩和是非考问。笔者认为这与对礼法关系考辨不清有关。基于此,对礼法关系作一梳理,以期有所益教。 相似文献
8.
作为治国方略的德治和法治思想在我国和西方都有长久的历史,二者的关系在相互斗争、相互融合中逐步走向成熟。目前,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是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回顾“德法合治”在历史上对治理国家的重要贡献,审视当今社会,“德法合治”在治国过程中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汤一介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9
一《礼记·坊记》:"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疏谓:"大设其坊坊之,而人犹尚逾越犯躐,况不坊乎?‘故君子礼以坊德’者,由民逾德,故人君设礼以坊民 相似文献
10.
朱晓红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2)
为了探讨先秦以礼为核心的国家法度之形成和流变,通过对礼法秩序、规范和礼义的研究,认为礼法以对自然秩序的模仿,在同律度量衡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确立,礼法的核心要义在于有孝有德。 相似文献
11.
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来源与文化底蕴。柔性德教与刚性制度的有机结合是传统中国治理的优长,道德为制度构建提供滋养,制度为德性弘扬提供保障。中华法系以德法合治为显著标志,在世界不同法系中卓然自立。德教传统也表达了对自由与法律的独特理解,在西方式制度自由之外,东方阐发了文教自由、德性自由的可能性。在当代立法实践中,优秀传统法文化仍然呈现其制度活力,如民法典“家风条款”入典,监察法借鉴了古代监察法制,德法合治传统成为法治实践的有效资源。但对传统法文化需要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传统德治理论也存在一定弊端,如德教伦理的实质内涵是等级名分,强推礼法结合可能损害法律的独立性与个体的内在自由,高扬的德教理念欠缺制度落实等,对此必须理性审视,择善而从。 相似文献
12.
胡启勇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1,(5):51-56
为了给礼法的生成与运行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荀子以人性统一为前提,以"性伪之分"为逻辑起点,以"性伪之合"为理论归属,论证了礼法产生的必要性、可能性,揭示了礼法运行的人性机制,彰显了先秦儒家礼法与人性关系的内在逻辑,从而主张以礼法来节制人们的欲望、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建构相应的法制秩序。 相似文献
13.
胡启勇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3):125-128
在人性论上,孔子主张“性相近”,但他未直接言说人性之善或恶。若从孔子整个思想体系来看,应该说孔子是倾向于人性善的;在此基础上,孔子将违法犯罪的根源归结于人们欲望的过度膨胀和人们合理欲求没有得到满足。为此,孔子主张以礼法来节制人们的欲望、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建构相应的法制秩序。 相似文献
14.
董甲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2-66
王阳明心学不仅是哲学的建构,而且是实践的学问.由王阳明心学主要思想中“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三个方面表明,王阳明心学在实践中主要解决知行关系问题,并着重于个体内心的逆觉体证,转化人心从而安顿生命,因此可以说治心是王阳明心学的主要实践环节.在治心中,王阳明提出四句教的治心方法,针对三种品级采取相应进路,循循渐进,实践可以体会良知的妙用,体验心体之乐,提升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人人可以成圣.王阳明治心方法圆融,但有走向情欲横流的危险,而且这种觉民行道的路线理想化,在现实中有较大局限. 相似文献
15.
贺艳军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283-284
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的礼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作者通过对礼法思想的人性论基础,“礼法并重”诸问题的研究,并辨析了荀子“礼”“法”与当前我国“德”“法”概念的异同,从而得出荀子礼法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刘永京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1):17-19
阳明哲学的理论命题"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涵盖了理学的方方面面,高妙至极。古今学人均有以"是内而非外"、"重内遗外"或"完全转向内向性"等论断来界定阳明哲学立场的,本文以探索学习和对阳明哲学加深了解的态度,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阳明学是以"合内外"为其哲学旨归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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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战国中期 ,在百家争鸣的局面下 ,荀子从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 ,对儒家的礼治思想作出了创造性的发展 ,成为战国时期祀学的集大成者。荀子的贡献还在于他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儒家“重德轻刑”的倾向 ,在重视“礼”在治国中的作用的同时 ,也十分重视“法”在治国治民中的作用 ,并且突出了其礼法结合的特点和它们各自的特征 相似文献
19.
李冬梅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6):39-43,68
王艮的良知思想继承了王阳明良知思想中的某些内容,在很多方面又有所发展,特别是增添了良知思想的平民化特色。这种良知思想经过泰州学派的发展,对明末的人性解放思潮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105-112
中国传统法律观形成于中华本土,具有近五千年沿续未断的历程,是中华法系的思想基础。中国传统法律观以"礼法合治"为主线,讲求和合统一、包容纳新,其精华因素及其蕴含的法治基因能够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