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公司债券违约处置中有效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债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的关键问题.现行基础性法律制度与专门性法律制度为债券持有人提供了相对周延的保护,特别是新《证券法》和《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在持有人保护的制度构建、司法保护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缺乏统一立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利益冲突防范规则不完善的困境.为突破债券持有人保护困局,应统一持有人保护立法,出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示范性指引,防范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加公司债券契约限制性条款的类型.  相似文献   

2.
利益冲突问题是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倍受掣肘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主要由承销商来担任,其双重身份极易导致利益冲突的产生。借鉴美国、日本的债券受托立法经验,以债券违约为时间节点,将利益冲突分为一般利益冲突与重大利益冲突,一般利益冲突在债券违约前可以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无论是否违约都应当被严格禁止。可以通过扩大受托管理人的资格范围、调整报酬支付模式、明确忠实义务、加强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督制约作用、明确利益冲突下的解任与责任承担规则等措施,对利益冲突进行防范和规制,从而使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3.
公司债券是最主要的有价证券之一,其种类繁多,新近的发展已呈现出期限可变、债券持有人权利有了新的内容、投资者缴款限制减少等特点,这大大增强了公司债券的吸引力。各国商法都颇为重视对公司债券的性质、种类、发行条件、方法、程序等的规制,我国公司法开设了专章,在结构编制、内容上体现了中国特色,也反映出一定的局限性,亟待有关立法的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介化证券实体规则公约》为保障证券账户持有人充分享有和行使证券权利提供了协调统一的实体法律框架和国际性标准。据此,证券权利保障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账户持有人作为权利主体应对中介化证券享有处分权利和附随权利;中介人应采取措施保障账户持有人行使权利,服从账户持有人的指令,持有或获得充足的证券并依账户持有人权利分配证券;中介人破产时,账户持有人所享有的证券权利可以有效对抗破产管理人和相关中介人的债权人;系统需稳定运行且应遵循终局性原则。至于账户持有人权利的行使方式,中介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系统运行规则仍需国内法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型社会企业已然存在,而中国公司法上并没有其容身之处。现行公司法以传统商事公司为目标对象,并未将社会企业纳入其规范视野。《民法典》构建的营利与非营利二分法法人体系,将公司性质限制在营利法人范围之内,造成一定程度的法律体系冲突。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企业利用公司框架和市场机制实现社会目的,需要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文意进行目的解释。公司法修改亦应走出公司是仅以营利为目的,且须遵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路径依赖。通过提升现有公司法规的包容性,制定专章或专条,将公司型社会企业纳入公司法,建构相应的社会目的实现机制,为社会目的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适宜的组织法保障。  相似文献   

6.
2018年《公司法》修改第142条有限地引进库存股制度,其适用范围限于股权激励、可转债、企业价值提升等情形,并且要求库存3年之后应当转让或注销股份,由此,库存股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得以规范。此次《公司法》修改在资本三大原则下,基于政策性立法将股份回购区分为资本决策事项与经营决策事项,界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2021年12月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虽然沿用了2018年修改条文的内容,但是移植了分配规制之财务资助、发行规制之授权资本制、无面额股制度、重组制度之简易合并、简易减资制度。因而,在立法层面应根据股份回购的目的、财源以及包括再发行在内的库存股的转让等具体功能,进一步梳理库存股组织法层面的法律构造与资本制度的体系性衔接,明晰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采用单一视角认定股权赠与效力,影响《民法典》与《公司法》的衔接适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必要以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研判股权赠与的效力。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与合意的认定应加入公司治理利益的考量。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规则,其本身不会损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赠与应采公司认可生效主义的股权变动模式,由公司对股权赠与进行合规审查,认可后即完成交付。对于滥用股权赠与规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为防止股东利用股权赠与逃避出资义务,股权赠与完成后应由受赠人履行出资义务,由赠与人承担补充出资责任。  相似文献   

8.
2005年《公司法》概括性地规定类别股,其发行要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并在创业板、科创版等已有实践。类别股的发行能够满足不同股东的需求:用于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或是通过分红等单纯享有经济利益。《公司法》依据股东的不同需求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设计发行两种以上类型的股份,以此达到促进公司融资的目的,或调整控制权作为反收购措施。类别股的发行是对股东平等原则的突破,因而类别股的种类需法定化,不宜扩大化,股东在章程中约定自治的范围只限基于法定种类的选择。同时,类别股的发行要考虑各股的不同功能,需要从组织法层面规范均衡普通股股东利益与类别股股东利益。组织法规范以资本制度为基础:若公司采授权资本制,则应由董事会作出发行决议;采法定资本制,则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决议。在设置类别股的公司中各类股份与普通股之间根据股东请求可变更转换,类别股东若受损害可召开类别股东大会救济。  相似文献   

9.
与公司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科学的成员有限责任制度、残缺的法人财产权以及尚不健全的组织结构设置给部分社员滥用合作社独立地位以可趁之机。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上述合作社制度中的不足,然而相应规则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处于缺失状态,合作社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还面临种种困境。为禁止社员滥用合作社法人独立地位之行为,需要以《民法典》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为一般性规范基础,以《公司法》之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为特别规范依据,并通过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制度,为合作社类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提供具体操作范式。  相似文献   

10.
确定公司违反章程规定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要考虑公司章程的公示效力、交易当事人的审查义务、《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范性质等。《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使得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应根据章程规定的机关作出决议并受章程规定的数额限额约束成为法律要求,具有公开宣示的效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原则上取决于其违反的是否属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针对对外担保所制定的章程规则。  相似文献   

11.
旧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有限制地承认,而新公司法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且对一人公司作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制。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尚显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在本文中对一人公司又提出了一些应对治理措施,尤其是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试图找出一种适合一人公司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2.
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然注意到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各自关涉的利益差异,并分定了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的规则,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内部转让,首先,应肯定股东自治原则,即确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其次,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应当明确告知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安排内部转让规则,并进一步设计最佳具体规则供其选择。对于外部转让,应消除转让同意表决机制的冲突,明确转让异议股东强制收购制度的前提条件,并考虑导入公司回购股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第三次修订着眼于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对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完全取消资本信用将削弱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障,应通过加快构建市场主体征信体系、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措施,巩固《公司法》修订的最新成果.  相似文献   

15.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加以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增加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论题在公司社会责任内容分层理论的基础上对该条款提出几点反思与修正的意见,建议《公司法》应当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现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  相似文献   

17.
研究国家强制在公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阐述国家强制在我国公司法领域中的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相应解决的策略:一是公司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配置应坚持效率与安全为标准;二是实现公司有限自治和国家适度强制两者的动态平衡;三是明晰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界限;四是建立并完善市场化和科学化的强制机制。  相似文献   

18.
浅谈新《公司法》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公司法》在修改幅度、制度创新上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觑的,然而其具体制度的运作与中国社会的契合程度有待考证;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公司立法,剖析我国公司法在立法理念与技术、某些具体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  相似文献   

19.
正义是法律的终极价值,也是公司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正义价值要求公司法在促进公司效率的提高和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妥切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而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实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前提。当下,我国公司法应该更加重视公平,不仅要把公平置于信仰层次,而且要更多地把公平和效率同样地置于操作层面。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以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20.
顺应在功能预设上从附属到主流、在合作导向上从人资混合到资合的发展趋势,尊重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众多、大型企业众多的客观现实,贯彻形式上坚持、实质上改造的立场,是进一步修订公司法时对待有限公司的理性选择。为完善相关制度,应按封闭公司的特征对其进行塑造,通过去法定的人合性以凸显其资合性;应减少事前规制,强化设立和管理方面的自由度,强调相关制度朝示范性规范回归,同时应引进商业合同观念和诚信理念以有效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