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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公司制的核心问题,对公司的规范、有效经营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现行<公司法>倾向于以股东会为中心的结构,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责任进行了平衡安排.这种安排,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出现了股东会权力过多;经理法定权力小、实际权力大,权责不对称;制衡机制不到位等问题.笔者认为在修改<公司法>时,有必要对治理结构的治理准则加以具体规定,同时在公司章程里应详尽规定"三会"和经理的权责.不同企业其治理结构应体现不同特点.董事会应以产权关系为轴心作好各项决策.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股东会的法律地位以及董事和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来探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利益制衡机制,提出我国公司立法应完善股东权的实现机制,强化董事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在立法上要明确界定好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因为这是实现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制衡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3.
公司权力中心,是指掌握公司核心决策与执行权力的部门。在中外公司的发展历史上,这一中心存在变迁现象,尽管各国的变迁轨迹不同,但公司法对这种变迁的应对逻辑却有着相似性:强化新权力中心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同时强化其他非权力中心部门的监督权。中国公司权力中心的变迁轨迹具有其特点,2005年《公司法》在应对公司权力中心变迁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回应,促进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提升了经营效率,但仍存在不足。受政治因素影响,中国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二元结构现象,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会产生先发国家未曾经历的变化,《公司法》应当对这些变化作出符合逻辑的回应。  相似文献   

4.
构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定位公司的权力中心.国外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让位于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不仅要在公司立法上,而且要在公司实践上,确立董事会的公司权力中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规范、更健康、更有效地运营.  相似文献   

5.
经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无法替代。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做了相对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是我们认识经理法律地位的基础。对经理职权的界定,应当充分重视和尊重公司股东基于章程的自治需求,把对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认识建立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之上。作为公司机关之一,经理在合理授权下(无论是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获得的职权是其发挥价值的制度基础。我们需要一个现实和有效的制度设计,来发挥经理的积极性和作用,又不至于损害股东、债权人、其他利害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股东之间的信任是公司人合性的内涵,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公司/私人公司)权力配置均不同程度地彰显了人合性,体现出诸多共性。在全球致力于改善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权力配置。我国公司法应更加关注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通过设置具有可操作性内容的选择性条款而不是简单的"另有规定"方式,适度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赋予公司章程以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划分的权限,明确剩余权力归属以及股东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的特定情形。  相似文献   

7.
中美两国地方治理权力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地方治理权力具有分权化理念、边界自然性模糊、优先划分给下级、层级扁平式、运行方向双向化、中心多元化等特征;中国地方治理权力具有集权化理念、边界非自然性模糊、优先划分给上级、层级金字塔化、运行方向单向化、中心单一化等特征.因此,中国地方治理权力可以辨证地借鉴学习美国地方治理权力的某些特征,以提升中国地方治理权力运行效果.  相似文献   

8.
公司治理结构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制虽经历了数百年历史,但公司治理理论却是企业理论的新内容。国内外学者将公司治理结构分别概括为:“制度安排说”、“相互作用说”、“组织结构说”、“决策机制说”,近年来欧美学者还热衷于“利益相关者”问题的讨论。这些提法均有其合理性,也有其片面性。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分权制衡的企业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它是一种经济关系,契约关系,又是一种制度安排、制衡机制,还是一种经济民主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对于我国公司制改革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值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之际,重新检视董事会在中国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功能面向具有特殊的意义。面对监事会制度长期以来的形骸化现象与混合模式下出现的公司监管重叠与监管中空等现实问题,监督型董事会在中国公司代理权下沉现象普遍存在的背景中将应运而生。相比于传统董事会,监督型董事会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功能为核心,尤其在监事会缺省的一元制语境中更应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关而发挥作用。在保证主体独立性与对象全面性的基础上,新架构下的董事会将能实现监督的灵活性与深入性,宜建构强化弱势股东话语权的选任机制、保障监督主体抗衡力的行权机制、创新多元的激励机制与权责适应的追究机制,从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功能,进而推动中国公司治理实践与现代公司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公司对内和对外诸多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股东、董事与经理之间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与证交所之间的联络机构,具有辅助性和相对独立性等性质。其在公司运行中日益显现出重要性,被誉为"公司治理的守门人"。董事会秘书制度应在我国公司立法中加以明确,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公司法大多允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董事薪酬并规定相应的决定机制。在公司董事薪酬决定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冲突问题,从而削弱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导致董事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为此,有必要通过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股东参与权保障、股权激励机制运用以及董事薪酬信息披露等制度对董事薪酬决定的利益冲突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2.
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督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以分为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两种,与之相对应地产生了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两种财务监督模式。本文对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和财务监督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其借鉴意义:即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强化股东对公司的监督,规范董事会的监控过程,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等。  相似文献   

13.
董事结构多样化日渐成为公司治理新焦点,其在质的一面可以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在量的一面可以增强公司业绩,也在私人层面践行性别平等之理念。但无意识性别歧视与行业限制、占优的董事男权与个人英雄治理文化、女性象征主义标签缠身、封闭的董事任免机制等因素都阻碍着女性进入董事会。同时,此问题的规制框架并非仅受公司法约束,在上市公司的维度,还受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的规制。故域外围绕着性别这一特殊要素,就改善董事会结构,打破董事会性别失衡,增加女性董事比例展开了一场软硬兼施的运动式改革。总体改革措施包括定额/配额制、多样性信息强制披露规则、遵守或解释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自我约束、市场外部压力等。具体规制手段的选择受制于一国在政治传统、公司治理模式、商业文化、制度竞争的压力模型等方面所面临的差异化图景,故建立中国公司性别多元化的董事会规制理路不可简单模仿他国模式。为推动董事性别多元化,基于我国当下促成董事性别多样性的既有手段和现实效果,参照域外经验教训,配套细化《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第25条;制定以董事会多样性为内容的信息披露和“遵循或解释”的董事性别多样化规则;建立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为对象的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虽几经修改,但有关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范仍有诸多不足,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推动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推进政府与企业的实质分开;发挥"新三会"与"老三会"的作用;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制度。  相似文献   

15.
日本在2002年商法修改时确立了公司治理的选择制,即允许公司在章程中选择适用设置监事会的公司模式或是设置委员会的公司模式,经过2002年至2011年近十年的实践,选择适用委员会模式的公司很少,为此日本立法设计了第三种监督模式——监查监督委员会模式供公司选择适用。设置监查监督委员会的公司仅需设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内要求设置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的监查监督委员会,其中外部董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此模式既弥补了监事制度的弱点,也排除了设置委员会的公司在实践中受阻的重要因素,但也有学者认为其折衷的特点会直接降低监督的效果。但无论如何,日本立足实践进行修法立法的思路值得学习。   相似文献   

16.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治理。董事会设立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本文从现实出发,找出了董事会成员、机构设置及职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董事会治理的对策,从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  相似文献   

17.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能够对董事会的业绩进行有效的评估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标志。董事会作为一个决策机构,其决策正确与否对公司绩效产生重大影响。建立董事会自身的业绩评价制度对完善董事会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合理的董事会规模应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的决策监督效率。国外有学者对影响董事会规模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目前我国学术界尚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从公司规模、环境因素、行业性质、大股东性质、领导权结构、CEO偏好、外部压力、前期财务业绩以及董事会结构等方面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因素实证的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规模、领导权结构以及独立董事比例直接有关;行业以及大股东性质不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有一定差异。研究还发现目前上市公司没有充分重视董事的社会资本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尤其是独立董事的作用没有受到重视,董事会次级委员会的独立性较差,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先天性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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