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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9 毫秒
1.
离婚是指从法律上解除由结婚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1980年婚姻法第25条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最主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标准.这比1950年婚姻法中规定离婚的以“夫妻关系破裂”为标准是前进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2.
对“感情破裂”的离婚条件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离婚标准是国内外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我国1950、1980和2001年婚姻法都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但感情破裂原则并非是科学的、客观的离婚标准,该规定忽视了婚姻的伦理性,也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因此,应用更科学合理的“婚姻关系不能维持”作为离婚标准,以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因为相比较而言,它具有更好的包容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也更符合现阶段真实的婚姻家庭状况。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法定离婚标准的探讨罗屹我国婚姻法第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条标准既原则又概括。尽管法院在审理时对影响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其他因素,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状况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都进行综合...  相似文献   

4.
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探讨李渝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然而,要真正判断一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在实践中,经...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就是说,夫妻感情的破裂与否,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法定的原则界限。 离婚的原则界限问题,过去由于封建传统观念和极左思想作祟,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忽视婚姻当事人的感情,片面地强调“正当理由”,主张“多合少离”,把资产阶级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感情确巳彼裂"与否,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的事实根据;"感情确巳玻裂"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世界上采用裁判离婚的国家中,许多国家都把破绽主义作为裁判离婚的标准。破绽主义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得以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共同生活不能且无法继续维持为由诉诸离婚。我国婚姻法中采用破绽主义,这与世界离婚立法发展的大趋势保持一致,但把破裂的实体规定为感情而非婚姻关系却与其它国家不同。  相似文献   

8.
裁判离婚理由作为婚姻法对是否准予离婚这一问题做出的法律规定,深受一国传统文化和社会观念的影响,也反映了一国的婚姻文化和价值取向.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裁判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第二次起诉、被告缺席、分居、家庭暴力等因素对法官判决的影响具有显著性,而其他因素对法官判决的影响并不具有显著性.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原被告对婚姻关系的态度等客观因素是法官判决的主要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定,对于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稳定我国婚姻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实践中,这一标准的不完备性日益突出地显示出来,暴露出种种缺陷和不足。因此,剖析现行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完善现有的离婚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 ,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文章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德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民法的离婚理由修正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修正后的离婚法以婚姻破裂为唯一的离婚理由,以分居时间为基准构建离婚理由体系。其法定离婚理由制度包括婚姻破裂的基本要件、最短分居期限、破裂推定、分居概念、苛刻条款等制度。改革至今几十年来法定离婚理由的实施效果有助于我们从中窥探现代离婚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通过考察江西安义县农村"闪婚"现象,发现"闪婚"是家庭经济模式制约下的一种选择,而传统习俗、家庭权力规约也构成了"闪婚"的推动力量,并非一定是现代价值理念的渗透和传统文化的衰弱所促成。特定的家庭经济模式隐含着对"闪婚"的一种功能性需求,有着微妙的"互嵌"关系,而"闪婚"之后夫妻双方一体的经营方式又进一步型塑、强化了家庭关系和家庭责任,因而"闪婚"未必导致"闪离"。所以,从传统到现代的"闪婚"模式,并非是一种线性的单向度变迁,而是相互嵌入、相互融合的过程。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修改后 ,离婚的条件和标准较前更明确、规范 ,具有更好的实践操作性 ,显示了其突出的进步 ,但并未形成历史性的突破。实际上 ,更主要的表现为对原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完善 ,社会生活实践的客观要求和学术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并未能在立法上得到充分体现。现行《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 ,较前《婚姻法》的规定有很大进步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14.
出于增进家庭福祉和婚姻收益的考虑,很多夫妻选择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多数丈夫在婚姻期间积累了较多的人力资本。而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法解决离婚时丈夫独占婚姻期间新增人力资本的问题,无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广大妇女对婚姻的投资水平,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明显的可分性,在离婚时可以利用重置成本法对婚姻期间新增人力资本进行价值评估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15.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divorce risks in first marriage and the timing of the first birth is inspected in a life-table analysis of registered birth and marriage histories from Norway. One of the main conclusions is that the high propensity to divorce among women who have had a premarital birth is not confined to those who marry someone other than the father of their child. Also, women who have had a premarital child with their husband, run a much higher risk of marital breakup than do those who had their first baby in wedlock. The relativ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groups, which appears to be particularly large at the beginning of marriage, has decreased during the last two decades. It is argued that couples who postpone childbearing beyond two years of marriage may have particularly low divorce rates.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第1077条针对离婚登记设置了30日的冷静期。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对"闪婚闪离"社会现象的回应,对减少草率型、冲动型离婚,保障稳定完整融洽的婚姻关系,构建文明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适用情况并不乐观。为了有效规避登记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当事人多选择到法院起诉快速调解离婚,造成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为了推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通过设立诉讼离婚冷静期、构建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诉讼离婚冷静期对接规则、区分设置离婚冷静期区间及适用条件等措施,不断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7.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期,行进在全面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离婚的制度实践伴随着婚姻家庭立法的多次修改不断完善,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中生成的离婚法理也由于《民法典》的出台而沉淀下来。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离婚法理表现在文明、制度和人的三重维度中,离婚自由和离婚权利是社会进步的文明表征,离婚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确认爱情消亡的法律制度,离婚是合法解除婚姻契约、正当调整社会关系的善治程序。  相似文献   

19.
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2010),分析中国初婚解体风险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随时间推移,初婚解体风险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对城市的影响超过了农村,对女性的影响超过了男性;初婚年龄与初婚解体风险呈现轻微的U型关系,主要是由早婚或晚婚的婚姻异质性所引起;婚姻异质性对初婚解体风险的作用受择偶梯度的影响,"男高女低"婚姻模式的初婚离婚风险远远小于"女高男低"模式;在家庭因素的影响中,生育孩子有利于降低初婚离婚风险,而与父母同住及婚前同居则显著增加了初婚离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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