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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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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波 《求是学刊》2020,47(1):113-123
审判质效的提高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现实考量。需要全面考虑对法院、法官的要求和对配套条件的要求。法院行政领导在前期对审判质效的把关、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作用的合理发挥以及"陪审法官制"的构建,已成为提高审判质效对法院的重要要求。对于法官而言,审判质效来源于具体的操作流程,除了审判礼仪和司法行为的规范之外,还需要强化职责意识和程序指引,同时辅之以责权利相统一的保障制度。从配套制度和条件的建构上,提高审判质效还需要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加强院校合作与书记员培养,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2.
司法公开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现有司法公开理论研究大都指向法院应该做什么,却忽略了与司法公开利益相关的当事人有权做什么,弱化当事人的司法公开救济权是权力意识主导的司法公开改革所必然带来的结果。司法公开改革应还原其权利属性,将诉讼视角引入其中,确立司法信息公开行为具有可诉讼性,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否则改革难取得进展。对于司法信息公开诉讼的类型,可将其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相似文献   

3.
徐阳 《求是学刊》2016,(5):83-93
"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并非两种对立的司法组织原则。法院独立具有政体面向,而法官独立体现司法技术要求。法院独立服务于法官独立,法院体制为法官行使职权提供庇护,屏蔽各种不利于法官独立的干扰。此外,法官还需要专门的职业保护。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策略中,以去地方化为方向的法院独立应具有优先性;当下作为阶段性目标的"法官独立"应适度而为,为实现法官独立需要去除的,是那些有违司法规律、明显钳制法官自主性、不利于提高法官素养的行政化因素。法院改革中对审判组织层面的问题有所忽视,应以合议制审判组织运行技术规则为法官独立与受制的平衡点;陪审制不能法院化,而应国家化,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与法院改革齐头并进。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开具有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程序保障。虽然公开透明一直是我国司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但我国目前司法公开的状况与现代法治精神、公平公正司法理念和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实际需要等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尽快建立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是当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就此,应把握的总体原则是:一方面要坚持全面扩张,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也要坚持适度限制,实现扩张与限制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5.
《社科纵横》2017,(8):97-103
在《申报》创刊前,国内报刊发展萎靡,缺乏将审判公开理念广为传播的渠道。"杨乃武案"与《申报》是相互成就的关系,杨乃武借助《申报》洗冤,《申报》则借助"杨乃武案"提高销量。然从司法制度角度看,《申报》在"杨乃武案"的最大成就是首次全面提出近代史上的"审判公开",正是《申报》办报人的特殊身份、办报地点的特殊位置、言论自由的特殊背景、良好销量的助推,使得《申报》将西方"审判公开"的司法理念首次全面引进,包括对庭审不公开与阻止公众力量参与的批评,也包括对审判公开的呼吁与公众参与司法的渴望。  相似文献   

6.
论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救济制度,在原来的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基础上,又规定了必须向审查会咨询的制度:审查会设置法规定了审查会的性质、设置、组织、权限、程序等。司法救济制度除行政案件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外,又规定特别的管辖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审查会作为咨询机关、审查会及法院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诉讼案件的移送等制度的优点和缺点,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相似文献   

7.
吴如巧  宋东  向治冰 《探求》2015,(6):64-71
"司法去行政化"是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法官会议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所追求的恰恰是法院的"去行政化"。本文透过对珠海横琴法院和重庆法院系统"法官会议制度"两种不同实践方式的观察,指出了我国法院在实现"去行政化"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院内部结构的官僚化,二是我国法官主体地位的缺失。要破解前述困境,实现我国法院的"去行政化",应在如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要实现司法裁判事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分离;二是要对法官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官的任职保障机制,与此同时,要严格限定法院内部行政权力的边界。  相似文献   

8.
透视中国的行政审判体制:问题与改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审判体制问题是当前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 ,改革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面临的是全面性危机 ,问题突出表现为 :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不强 ,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威性严重缺乏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 ;深层次来看 ,涉及到司法的地方化、司法的行政化、法官的官僚化等问题 ,使得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公正难以实现。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 ,文章在剖析成因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改革路径上应当推行整体性的结构化改革 ,在中国建构独立的行政法院制度才是改革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9.
行政化是中国法院审判管理的一贯脉络,科层化则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在社会生活日益现代化的背景下,科层制的法院由于在审判管理上过于能动,与法官的个人追求形成了背反关系,因而不具有可持续性。建议对法院系统进行结构调整:建立全国人大领导下的垂直法院系统;将法官人事管理权和政务管理权交由国家法官委员会行使,将审判管理等行政事务交由全国法院行政管理局负责,建立法官主导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促进法院与法官间协作关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人民的要求,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在此,笔者仅就保障法官独立为题,提出自己浅显的看法。一、现代司法制度应以保障法官独立为核心审判独立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总目标,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人民法院内部的运作,最终落实到法官。法官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目标之终端。法院的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除去制度上的设计外,实际上就是法官的严格执法与公正裁判。因此我们认为,宪法所规定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11.
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是司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司法活动中的一种权力运作方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涉及相应的制度建构与机制建立,也涉及制度、机制与法官日常活动相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的问题:既要实现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又要保障司法裁判的积极性和适应性,从而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入手,外部制约包括立法制约、程序制约和责任机制的建立;内部制约包括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刘练军 《浙江学刊》2013,(1):136-144
法院调解优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深入司法领域的产物,是把调解定性为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重要方式和主要形式的结果.调解优先并不能促进案结事了,调解案件执行“双高”现象普遍存在就是明证.调解优先既侵犯了当事人宪法上的诉讼权,又干扰了法官的司法裁判权,此种对当事人权利和法官权力同时予以否定的司法政策理应废弃.对调解业绩突出的法官给予各种奖励只会进一步强化法院已然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其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司法与政治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司法参与和谐社会建构之正道是依法审判而非调解优先.  相似文献   

13.
提高司法效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 ,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司法效率 ,就应当改革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审判质量、缩短审案期限、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14.
刑事预审是庭前审查准备程序中的重要活动,主要是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司法审查。完备的预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庭审的高效进行,也有利于被控告一方对是否起诉的审查行使参与权。预审权既不是侦查权,也不是检察监督权,它本质上是司法审判权。预审应从侦查和审判阶段分离出来,独立地作为两者的中间程序。考察国外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在构建我国刑事预审制度中,预审的起诉决定对预审法官来说是一种相对决定权,检察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报上级检察机关审议,最终由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相似文献   

15.
白彦 《学术交流》2007,(9):64-67
刑事审判救济程序是旨在发现和纠正判决、裁定错误而设置的一审后审判,其会引导刑事案件重新走回法庭,由控辩审三方参与进行审理。在该程序中,适格的被告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被中外刑诉法所回避。司法实践中,两大法系国家一般将原审中的原被告在救济审中发生程序角色换位,我国则是将一审中的控方和被告人视作救济审中的原被告双方,而救济程序中真正的被告人则一直隐藏于幕后,从而使刑事审判救济程序因诉讼主体的错位导致诉讼行为的移位。从诉讼程序的客观规律出发加以分析,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应是原审法院,而且法院作为程序性刑事被告人是完全正当的,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原审法院程序性被告的归位应该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6.
建立公正、独立、及时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中国统一实施WTO协议的国际义务。中国承诺层面上的司法审查的主体不但包括各级法院,也包括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查的依据当然是法律、法规、规章等,但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尚需完善;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司法审查制度的诸多方面均需完善。为此,要进一步确立司法审查机关的独立地位,扩大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司法审查的内部程序,改革法官和行政复议人员选拔机制,并建立健全司法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17.
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解释异化、阻却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解释异化、阻却机制的思考蒋大兴如果说审判的功能在于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判,那么法院和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司法效力的审判解释则是连结法律和案件的不可或缺的中介。但是,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6,(11):135-137
西学东渐引发了清末司法改革,随着"姚荣泽案"敲开中国司法公开的大门,相应的制度配套要求随之而来,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民国律师立法。民国律师从形成到发展到完善,历经近四十年的时间。在对《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章程》、《律师法》的分析中,可发现民国律师的地位微妙,及其对司法公开的促进价值。  相似文献   

19.
地方保护主义对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及治理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保护主义和我国法律运行机制上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使现行地方立法、执法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着明显的地方化倾向,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机关正常履行其基本职能,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在加入WTO的今天,更应加强法制建设,发挥行政审判和司法审查的作用,改革现有法院设置和司法行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审判方式进行重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熟练掌握新的审判方式,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进而保证刑事审判质量,是摆在人民法院和法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刑事证据如何审查和判断作一探讨。  一、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过去,审判人员主要是依靠自己阅卷、提审和调查等职权活动来审查证据,现在依照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引导、审听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也包括必要时的询问和休庭调查),将成为审判人员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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