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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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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82年以来,以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为标志,我国进行了三次司法改革。三次改革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也存在改革的"依据不足"的困境,改革的推进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为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应当以选择"法律"而非"制度"为突破口,从法律规范的层面推进司法改革,统合现有的司法法资源,制定统一的《司法基本法》;在此基础上,以统一的《司法基本法》为依据,推动司法改革的整体深化。制定后的统一《司法基本法》,在内容上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中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的基本规则予以具体化,在位阶上属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地位,因而能够全面回应司法改革对法治资源的需求,确保司法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行进。  相似文献   

2.
在推行宪政主义的法治国家政制构架之中,宪政与司法的联系可概括为两种对待问题的方法和理念:“宪政司法”与“司法宪政”。“宪政司法”关注司法的宪政品性,着眼于司法运作和司法改革的宪政主义视角;“司法宪政”则极力倡导和探索宪政的司法进路,强调司法的宪政功能以及司法改革对宪政建设的意义。中国宪政建设与司法改革积极推进,当前应致力于塑造宪政型司法,建构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政程序中导入司法理性,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宪政改革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民事司法改革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对民事司法改革目标的探究,提出对策性建议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应当符合世界司法改革的潮流,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国情,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为民"的终极追求.  相似文献   

4.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5.
法国现代司法危机最明显特征是程序缓慢,追求效率是司法改革的首要目标。为寻求司法效率提高,除在诉讼程序内部实现流程的简化之外,同时在程序内外推广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法国司法由此呈现多元化特征,即在“黑白分明”的传统审判特征之外寻求灰色地带的特殊正义。同时,亲民司法理念颠覆了司法高高在上、与世隔绝的冷漠形象,确立现代司法亲近于民的新形象,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2008年法国司法改革报告在上述司法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综合提出新理念,即和谐司法,作为法国现代司法改革的新主轴,旨在将当事人置于司法体系中心,强调司法为公众服务,推崇司法的可读性、便利性、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司法改革面临着一对主要矛盾: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张力,同时又具有互补性.司法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而民意的理性参与和监督,是司法赢得民众信任、从而真正走向独立的途径之一.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有机结合,为中国司法改革提供较好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7.
社会变迁是司法变革的先导。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发生的巨大变化,党和国家废除了国民党的"旧法统"和"六法全书",秉持"兴无灭资"的司法观和"学苏批资"的法制观,展开了浩大的司法改革运动,确立了新中国崭新的司法秩序。"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站在时代新的转捩点上回溯与反思60年前那场深刻的司法变革,对于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和警示意义。  相似文献   

8.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国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法院与法官普遍缺乏信任,法院判决难以顺利执行,缠诉缠访事件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法事件。此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司法权威的生成。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与政治语境下,应当从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三个层面,以促进司法独立、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为核心,通过观念培养、制度改革以及规则构建等途径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对照WTO中与司法有关的规则 ,我国司法制度在司法独立、法制统一、立法和司法的透明度、司法审查、司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尚存在明显差距。今后一段时期内 ,我国司法改革应从保障司法独立 ,加快法律的立、改、废 ,完善公开机制 ,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 ,推进法学教育及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等方面逐步、稳妥地推进  相似文献   

10.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11.
实现我国农村司法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现代化是法治文明和法治成熟的主要标志。由于城乡司法环境的明显差异,在探索我国司法现代化的路径时,不应当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而应根据司法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并立足"三农"实际,通过改革农村司法管理体制、设立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合理开发与配置农村司法人力资源以及实现农村司法保障国家化等进路,逐步实现农村司法现代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2.
政治与司法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命题,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基础.中国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政治体制层面,着眼于改进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政党与司法的结构关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司法改革的走向和司法相对独立的目标,从宏观上理解和把握司法多元化模式、司法相对独立的内涵和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特征,赋予政治与司法关系以宪政意义,从政治的全局与宪政的高度审视、构想和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3.
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建设法治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通过对司法体制改革与诸种改革相邻关系的逐一考察和综合分析,把握各种改革相互依存、互动互济、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结,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内涵,寻求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定位与功能。  相似文献   

14.
司法改革适合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切入点,因为它带来的震荡可能最小,同时还能解决许多问题。自2008年底中共中央政法委就深化司法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以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根据整体规划低调推进改革。到2011年底,60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完成。2009、2010、2011三个《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是民间对近三年中国司法改革的逐年检视。报告肯定了一些司法改革举措,但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也提出了严厉批评。报告认为,司法改革面临步伐迟缓、动力缺失、利益集团障碍等种种问题,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化逻辑、民众缺位等紧密相关。好在中国司法改革已迈过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只要启动下一轮实质性的司法体制改革,采取去政治化的技术和策略,引入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动力,就能够最终迈向公正、高效、权威、独立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司法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新清 《南都学坛》2010,30(2):77-84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更好地推进司法改革,使我国的司法制度建设乃至法治建设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在我们进行的司法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政体与司法体制、司法体制与司法运作机制、整体规划与局部推进、司法改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借鉴外国经验与符合我国国情这五对关系。  相似文献   

16.
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 “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17.
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中,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指引与法治保障,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与核心内容.我国从1997年即提出司法改革,十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不可谓没有,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不可谓不多,司法体制改革的追求不可谓不强.在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活动中,既有自下而上的探索实践或者由有关部门、系统自我设计的尝试,又有中央有组织渐次展开的顶层设计.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司法体制改革,收效皆不显著,甚至招致“狼来了”的社会评价.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没有找准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没有找到“撬动”司法体制改革“顽石”的支点,同时,司法体制改革当权者的决心不够、立场不坚,有的司法体制改革决策者本身就是既有体制的获益者.建国六十多年、特别是司法改革十几年来的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去司法行政化和去司法地方化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个核心支点,当权者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与果敢,下定决心,持之以恒,层层推进,方能突破长期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之瓶颈.  相似文献   

18.
司法诚信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在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实践中司法诚信缺失的现象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为此必须构建司法诚信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司法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司法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司法信息公开与反馈制度、量刑改革和案例指导制度、司法回访制度、司法不诚信的曝光与制裁制度以及改革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以保障司法诚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文章分析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困境,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突破口,探索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之路,并从恢复性司法模式的适用保障、程序要求、缺陷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20.
通过分析司法和谐的含义,进一步阐述司法和谐既是司法与外部环境及诸多因素的和谐,又是司法内部的运行机制的和谐。在当前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探讨司法和谐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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