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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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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荀子关于礼义与性情之关系的思想,对于当代儒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们通常将荀子的性情论与礼义积伪论对立起来,这其实是不对的。我们发现,荀子思想是从“礼以养情”出发的。情有两种:有待之情与无待之情。这两种情又分别联系着有待之性与无待之性。首先,性情论中有待与无待的区别,给出了礼义的来源——忧患之情;而礼义又反过来滋养了性情,从而塑造了一种君子人格——“悫”或“材悫”。于是,有待与无待的鸿沟在礼义实践中得以被超越。因此,荀子的性情论与礼义积伪论之间存在着相互给出和互相诠释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杨静  林忠军 《东岳论丛》2019,40(4):152-160
儒家之礼的继承与沿革总是纠结着人情,而因"存天理灭人欲"之说被有意拔高而独尊,朱熹礼之思想通常被认为忽略人情。我们通过朱熹对情礼之内涵的界定与情礼之间关系的阐述可窥知:在理学视域下朱熹之礼对情之重视呈露无疑,其礼蕴含着浓厚的情感因素,源于情礼之间的张力,体现为其特别重视情之正的抒发,主张礼以恰如其分的方式、以恰合天理为最终归宿,来随顺、规制人情,体现为缘人情而行礼、以礼治情。但是,礼之情感因素因天理的绝对至高性被拘制在"三纲五常"的伦理框架之内,在释放情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又压抑了人情。朱熹所阐发的情礼关系对于后世礼学的沿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3.
赵雅丽 《中州学刊》2002,(5):139-141
《文子》作为道家文献 ,其慎独思想重视对心的治理 ,心存精诚 ,以能知为智 ,知己之能与不能 ,对目所不睹、耳所不闻之事不是戒慎恐惧 ,而是明白四达 ,不再以内心的执著和自强不息来完善自己。慎其争心 ,不专恃己之能与人争 ,而以用他人之能为自己最大的能 ,以他人之能弥补自己的不能 ,把自己的不能转化成最大的能即能因用众 ,假众人之所长 ,使自己免于困窘。既近求诸己又远求诸人 ,内心中不再执著于人己之分、君子小人之别 ,以不忘利人为本 ,以无为顺性为要 ,使人人欲得其适 ,性得其足 ,得性命之情而成清静平和之政。以之修身 ,侧重通人己之能与不能 ,以之治国 ,侧重能因用众 ,以之体道 ,侧重体天道之不长有而不专恃 ,而能乘众致远。从以上可以看出 ,《文子》慎独思想与儒家慎独思想有着明显区别。  相似文献   

4.
李觏与胡瑗是北宋同时期的儒学代表人物,但二人就“礼与情”即礼义与利欲问题上却存在着巨大分歧,具体表现在情之善恶、礼与情之关系以及礼义与利欲之关系等方面,他们对后世儒学的影响也有极大不同。究其实质,仍然是主内与主外之争。  相似文献   

5.
儒情与道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从四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的情理论进行了分析与比较。首先,先秦儒家提出了善情、恶情、美情,道家则提出了真情说。其次,儒家在对待情感的态度上表现出由节情、禁情到灭情的变化;道家则由“无情”发展到“安情”、“任情”。再次,儒家诸子对性与情范畴作了较为明确的区分,而道家则大多强调性情如一,不可分离。最后,从道情关系的角度,揭示了儒家和道家视道出于情而又高于情,表现出其道德形上学既内在又超越的特点,道家之道是统摄天、地、人之大道、至道,道家之情也是大情至情。  相似文献   

6.
刘栋梁 《云梦学刊》2012,33(5):135-137
歌唱是情感的艺术,以声传情,以情动人,情声交融,声情并茂是歌唱者追求的理想目标。但也有不少歌者舍本逐末.一味追求声音的炫技或表演的花哨,以至于所唱之曲难有动人心扉之妙。从情与声的关系展开分析,就如何才能以声传情、声情并茂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帮助歌唱者树立良好歌唱理念。  相似文献   

7.
本文意在对船山之情论做一个具体而微的阐释。首先得到讨论的是王船山对情的具体论述,亦即情之本性、独具特色的情感独体论以及情与不善之来源的关系。在此之后,本文力图将此情论置于船山人性论乃至天道论的整体之中来揭示其独特性。最后,本文将试图以船山之理欲关系论作为例证来阐明上所述情论的正当性。船山思想之通达性由此也昭然若揭。  相似文献   

8.
徐公喜 《船山学刊》2014,(3):96-102
宋明理学以"因天理,顺人情"为其法统核心,以为"国法"源于与承袭"天理","国法"顺应与维护"天理",揭示了宋明理学法的渊源、法的属性问题。宋明理学人情之情具有"情感"、"案情"、"实情"、"习俗"、"民意"、"道德"等诸多内涵。宋明理学将情与理之间划分为情理合一、以理节情、以理灭情三层关系。在社会法律实践中使用"情理"一词,将事实之维、道德之维与法律之维统一在一起。宋明理学强调"人情"与"国法"的一致性,提出了情法两平、屈法用情而又非殉人情的基本原则。在天理、国法、人情的位阶排列上,宋明理学已非传统的"天理—国法—人情"排列,而架构起"天理,人情—国法"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9.
方用 《兰州学刊》2007,(4):20-23
朱谦之以"情"为本体的唯情哲学在20世纪20-30年代的学者中曾有过广泛的影响,而他热情呼唤的"情人"人格理想,不仅独具特色,而且有着鲜明的时代气息.朱谦之在强调"情人"行动的品格和"真"的价值取向的同时,不仅比较合理地回答了"情人"与"他人"的关系,也为"情人"注入了"自由"、"平等"的时代之音.他对"情"的高度关注,也启迪着后人更加合理地在人的性命中安置"情"的因素.  相似文献   

10.
《妇女离异律例偶笺》最能反映沈家本有关"情法"关系的原理。法律规定(规范)被他区分为"法"与"情"两部分,"情"包含在广义的"法"(法律规范)中。狭义的"法"是原则性,"情"是灵活性;"情"分为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情";主观之"情"的表述一般是"愿"与"不愿"(离异),客观之"情"为案件外在情节,一般指案内之"情",有时也指案外之"情";"理"有时被表述出来,有时可由分析而得,大多是妇女"从一而终"之类;沈家本更强调"情"的满足,对一味执法而不顾情的做法和倾向是反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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