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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传统孝文化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内涵从最初的孝亲意识逐渐演化为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乃至化为国家的治国方略,在历史上曾发挥过塑造封建社会理想人格、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丰富中华传统文化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移孝为忠、崇尚老年本位、维护封建统治等一些非理性、非人性的因素。当前,要构建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新孝道,就必须采用辩证的态度对孝文化进行分析,使孝道回归家庭伦理范围,并且与时俱进地赋予孝文化新的时代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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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翠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8,2(3):27-30
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在实践中,汉代政府采取了以下三方面的社会政策,以“孝”作为官吏选拔的途径与评价标准之一;用社会政策和制度培育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以礼入法”,对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对孝的行为进行硬约束。汉代的措施给我们当今培养敬老爱老的风尚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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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孝占有显要位置。孝及总其大成的《孝经》一直是美国汉学家关注的焦点之一。1996年,戴梅可发表《汉代中国的儒孝和个人主义》,从中国文化内部出发,提出儒孝地位的上升、涵盖面的扩大最终导致汉代政权的衰落;1998年,侯思孟发表《孝在古代中国的地位》,在西方文化的背景下考察孝,以文献分析的方法论证了孝在中国早期历史(商至两汉)中的演变,力图就中西文化进行对比。海外汉学的学科背景、问题意识、理论手段等,完完全全是西方的。研究海外汉学应当从西方学术文化的内部出发,对比比较文化的研究理路,审视海外汉学在外国学术体系中的发展历程,对西方学术史进行"外国学"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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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书·刑法志》看西汉的德治与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书*刑法志>内容主要是关于法的起源、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及其变革的概况,尤其是关于前汉以来各个帝王刑罚改革的情况,其理论基调对后世史书"刑法志"各篇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汉书*刑法志>不但是我们研究汉代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史料,其中所体现的浓厚的儒家思想也是研究汉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要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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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观念与老人的照顾 香港作为中国人社会,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特别在老人照顾方面,很多现存观念和习俗都有悠久的历史。数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以“孝”为伦理关系的中心思想。或许今日有人认为“孝”的观念压迫性太大,不适合现代社会状况,但对全世界的华人而言,“孝”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通过的宪法订明:“父母有抚育和教导年幼子女的责任;成年子女有扶养和协助老年父母的义务”(第 49条)。新加坡国会最近也通过法例,要求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在物质上支持有需要的年老父母。在台湾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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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礼法结合不仅表现在思想和制度的层面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而这种全方位的礼法结合的生成也是多方面的作用力综合影响的结果。乡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结构与思想文化和国家相配合塑造了汉代的法律以及礼法结合的法律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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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孝意识随着个体家庭的产生而产生,孝文化随着家庭养老的发展而发展。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人为,为人”的孝文化,始终与家庭养老相生相随,形成“我的大脑”与“我的身体”的“本原”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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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以权利观念为本体的商品经济型的法权体系不同,是以义务本位为特点的自然经济型的法律文化体系。它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作为巩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宗法等级结构的重要手段。这里,个人的权利来之于主体的特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来之于对某种职责和义务的充分履行,来之于主体对伦理纲常名教的认同。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义务是首要的、神圣的、绝对的;权利则随着某种社会境遇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作者从礼、道德和土地财产关系三方面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这一内在意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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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经决狱”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这种断狱方式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儒学经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所谓“经义”,即儒家经典阐述的关于人和社会的具体思想、观点。汉代“引经决狱”者常引用的儒家经典主要有《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尤以《公羊春秋》为主,故又称“引经决狱”为“春秋决狱”。“引经决狱”产生之后,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司法均有重要影响,本文拟对这一人类法律文化史上罕见的现象做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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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学堂》2015,(4)
"礼法传统"是中华法制文明在数千年世代相传的历史进程中,所具有的以"礼"之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及"差序格局"为依归的立法精神、司法理念及执法原理。"礼法传统"的典型特征就是"礼法合一"。古代中国法律保障礼治秩序,礼治支撑法律。而"现代法治"则是西方社会历史及文化的产物,其实质在于以法律支配权力,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都必须遵从法律、崇尚法律,法律至高无上。本文以法律史的视野重新审视"礼法传统"与"中国现代法治"的关系。意在说明中国现代法治既有学习西方先进法治经验的一面,又有着鲜明的民族特性与时代特征。现代化的法治,必然有传统的基因。"礼法传统"就是中华法制文明区别于西方法治文明的最重要特征。在建设中国现代法治时,礼法传统蕴含的固有理性因素、机制及生成原理,更值得我们重视与挖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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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在中国传统文化积淀深厚的农村社会环境中,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新农村,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孝文化在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网络中的特殊纽带作用的考察,并结合部分农村现实情况,探讨了传统孝文化在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值得挖掘与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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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基层治理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从治理理论的角度来看,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理念能够为新时代基层治理赋予文化内涵,有助于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向,实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更好结合,促进传统文化与协商民主的融合等。传统基层治理文化的基层精英引领、乡规民约建设等举措有助于凝聚各方治理力量,增强居民归属感与基层自治能力。家风家规、孝文化等传统道德文化有助于建设现代基层社区文化,服务现代基层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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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在中国传统文化积淀深厚的农村社会环境中,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新农村,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孝文化在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网络中的特殊纽带作用的考察,并结合部分农村现实情况,探讨了传统孝文化在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值得挖掘与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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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影响不仅在中国社会,而且还和中国文化一起传入日本。在德川幕府时代,日本大量吸收宋明理学,形成了学习引进中国儒学的第二个高潮,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具有日本特色的日本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本文认为,研究德川幕府时代的意识形态,“孝”是一个极好的切入点。“孝”在日本历史上曾经为统治阶级大力提倡,并且以法律手段推行“孝”。在“孝”的问题上,日本不是像中国那样直接用“孝”实现自己的统治,以“忠”为主的日本统治阶级的道德实践是通过“孝”来凝聚国民,“孝”是“忠”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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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两尽”被视为传统司法的理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然而“情”的多义性和价值分歧成为“情法两尽”当代转化的话语瓶颈。从“默会”知识的维度来看,作为法律首要价值的“正义”理念,是联结普遍性的明言知识和具体情境的默会知识的结合体。基于对本土司法实践的考察,“情法两尽”可以理解为传统司法中的“默会”正义。中国传统文化中广泛存在的“意会”认知方式支持了“情法两尽”理念的传递,以准情酌理为手段的“默会”是“情法两尽”的重要实现方式。“情法两尽”既包含正义的法律价值追求,同时也是基层司法中行之有效的司法方法,这两者共同构成了“情法两尽”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