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不动产登记以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原因关系)为基础,既借助公权力强化物权公示制度,又实现政府"信息供给"等经济行政职责.不动产登记瑕疵在所难免,对此,最快捷的救济方法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进行行政(内部)救济.对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司法救济途径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造成登记瑕疵的原因、登记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争议的性质来确定.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入手,分析其对房屋所有权产生的影响,对于因房屋登记瑕疵而造成的相关权利人的损害,提出了若干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法律物权与真实权利人的事实物权经常不一致。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物权归属进行判断应当以登记公示为原则,以事实认定为例外,有限度地承认事实物权并予以保护。对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冲突的协调与保护应采用区分界定原则,以是否存在交易第三人为基础,判断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的优先地位,并完善相关制度,给与事实物权人不同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4.
试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松  韩静 《理论界》2006,(8):70-71
随着《合同法》的颁布和民法草案编制工作的进行,物权法的制订与否已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国家专职机关的登记行为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对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不动产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应建立一套严格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与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相适应。而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立法相对滞后,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范,但比较零散,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由此,借鉴世界各国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先进经验,在筹划制订物权法的有利契机下,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是保护不动产物权的重要方式,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补充.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登记机关在登记错误时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济体系.文章的目的就是对在新物权法的法律规范内,如何形成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救济体系做一个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国外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特点进了总结,并认为民法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且应仅针对物权的设立或转移,而不针对债权合同的效力,确定 不动产物权的公信原则,以维护交易的迅速和安全.  相似文献   

7.
略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法规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还很不健全。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要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下功夫 ,做到“四个统一” :即统一法律依据 ,统一登记机关 ,统一登记效力 ,统一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此制度在德、日等国家已建立甚久。但在我过目前的民事立法中还比较陌生。我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19、20条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所规定。但我国规定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就略显不足。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在文中结尾试提出了关于此制度的立法设计。包括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效力和失效。  相似文献   

9.
胡蓉  李加红 《天府新论》2006,(Z1):168-169
一、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簿册上的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指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符合何种法定要件方能发生效力的法律规范模式。通说认为,各国立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可分为意思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社会成本;房地分立登记,损害不动产物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安全;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审查机制,难以保证效率与准确率的平衡;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错误赔偿机制,难以保证救济渠道的畅通。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建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机制;建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草案以详实的内容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对防止和解决我国目前频频发生的不动产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草案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要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  相似文献   

12.
域外关涉不动产登记机关设置的制度实践表明,独立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时保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的有序化意义重大.审视国情,我国大陆不动产登记机关具有较大的分散性与依附性及其成员的非职业性,这不利于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安全性及其公信力.基于此,设置独立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局将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存在各种情形的瑕疵,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公司的运营中较为普遍。当公司机关在作出决议的内容和程序上有瑕疵时,就有可能侵害到股东或公司的权益。为了维护股东或公司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对相关决议的效力作出法律评价并给予权利主体一定的权利救济。全面阐述公司瑕疵决议的常见类型、救济方式及其对公司内外部的法律影响等问题,对司法实践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可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法院司法裁决以及诚信义务而发生,一定意义上来说,它既是一种物权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请求权。根据性质可将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分为积极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和消极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在行使不动产登记请求权时,当事人可向登记义务人提出登记请求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当今社会中,这一制度的出现与发展不仅使不动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还极大地维护了我国不动产市场的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越来越常见,显示这一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文章从预告登记制...  相似文献   

16.
登记生效主义的目的之一,在于将原本个人在不动产交易中承担的风险转由登记机关承担,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参考国外经验,我国的登记生效主义需要完善实质审查主义;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严格选拔登记官员;登记结果必须及时公示。  相似文献   

17.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登记有时会发生错误登记的情况.<物权法>规定了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对该"责任"规定不统一,对此应尽快予以明确.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应提高赔偿标准.赔偿费用来源除拨款外,可以设立赔偿基金,引入保险机制转移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的保护是现实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登记应由统一的行政机关实施,登记行为具有公私法上二重属性,这有利于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保护真实权利人。在立法完善上,应建立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和实质审查制度。异议登记是对真实权利人程序上的救济,变更登记才是对之进行实体救济。在真实权利人进行异议登记后,要引起变更登记,应构建异议登记催告制度,以便快速有效地保护真实权利人。  相似文献   

19.
陈艳  李延 《社会科学家》2007,(2):98-100
我国的教育行政执法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对其法律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保障教育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救济制度对我国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曹红冰  何斌 《学术论坛》2006,(12):137-140
市民法以确保市民社会中所发生的各种财产交易的安全为己任和价值追求,于不动产物权①,则表现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综观欧陆及英美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均有完整统一的规定,而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却是零星、散乱的且相互之间矛盾甚多,实践中也表现出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的状态。故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乃我国物权法乃至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须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