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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获得律师辩护权是其最重要的两项刑事诉讼权利。有效辩护制度的建立则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辩护制度广受质疑,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获得律师辩护,扩大了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并强化了相应保障措施,但这些修正内容的落实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此次修改能否建立我国的有效辩护制度,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2.
郭明文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115-118
自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实施以来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目前的法律援助制度使大量急需这种援助的贫穷被告人被排除在获得援助的行列之外 ,故建构一个合理统一的模式 ,以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是个迫切而又现实的问题 ,本文在评价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模式、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了建立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模式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葛卫民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4):30-33
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内容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中。为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首先要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条件;其次,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最后,保障法律援助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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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美玲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9(6)
我国刑事司法中较多重视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缺乏应有关注.为此,应引入刑事人权主体均衡保障之理念,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矫正被害人与被追诉人权利的失衡,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律师的帮助,加之其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和剥夺,控辩双方实际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刑事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文章通过分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探寻如何真正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龙建明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5):78-83
在权利与权力冲突激烈的刑事诉讼场域,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实行权利告知,是司法民主和正义的底线.只有间接而没有直接的法律明文权利告知规定,是我国立法关于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设定之最大不足.完善被追诉人权利告知制度,是程序正义和"人性恶"预设等理论以及财产权保障的必然要求.明确规定告知内容、告知时间、告知方式、不告知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告知权之救济,是我国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完善之必然路径. 相似文献
8.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0)
值班律师制度因覆盖面广、服务便捷等优势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措施,尽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后其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认罪认罚案件,但仍是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功能定位来看,值班律师无法满足认罪认罚案件中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明智性的要求,两者之间并非天然适配,认罪认罚案件过多地依赖值班律师会引发极大的风险。通过赋予值班律师相应的权利或者将认罪认罚案件完全纳入传统法律援助的范畴均面临困境。当前,为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平衡,应将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限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其他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参与借助传统的刑事法律援助实现。 相似文献
9.
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体系由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诉权保障和程序性辩护权保障这高、中、低三个位阶的内容组成。这三个位阶的保障措施和制度相互联系。其中,诉讼权利的宪法规定是法理依据,刑事诉权是权利依据,最终围绕程序性辩护展开。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入宪,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通过行使程序性诉权,被追诉人一方面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提起司法审查之诉,使程序性违法行为被宣告无效。而程序性辩护则通过显著加强辩护权在审前阶段的力量强化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弱势群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我国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及第267条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些特色和改革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1.
吴啟铮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2(6):63-67
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我国当前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并完善,规范分散,立法层次较低,并且在微观上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利于刑事司法人权保护。应当借鉴主要法治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法,》构建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刑事司法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海青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4(1):35-38
针对国内外鲜见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立法现状,认为刑事法律援助不仅是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是其应有之义,因而主张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从内外两个层面剖析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并就制度构建中的援助模式、机构、人员、时间、受援被害人资格与审查主体以及援助形式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韩国于2007年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增设了被告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这对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参与权、知情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被追诉人不享有阅卷权,并受法律援助条件的限制,部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知情权及参与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应在刑诉法中增设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并通过创制电子卷宗及设立电子卷宗阅览室的方式,来保障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郑曦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41-53
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给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带来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导致对被追诉人的刑事追诉活动时间提前、追诉强度增加、控辩力量失衡和被追诉人参与失效等几个方面。按照权利与权力平衡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从限权和增权两个角度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从限权的视角出发,应以比例原则限制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强化刑事诉讼的等边三角形结构,并对作为人工智能基本要素的数据和算法进行适度公开。从增权的角度出发,应赋予并保障被追诉人知情的权利、反对的权利和获得专业帮助的权利,从而使其有足够能力应对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龙建明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3):82-87
诉权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其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在权利易受权力侵害的刑事诉讼中,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有正当性基础.在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面对自己权利遭受国家权力不法侵害却不能直接以行使诉权方式请求法院救济,这不论是对权利保护还是对防范权力滥用都极为不利.为此,有必要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这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张雨晨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6):81-87
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程序公正的体现,通过实证考察法律援助的实施状况,从立法方面提出了法律援助范围过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援助阶段缺失以及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不适当三个问题,继而研究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在这三个问题上设立的国际标准,通过比较提出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善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孙天曈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6(5):126-130
阅卷权是辩护权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其对于有效辩护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被追诉人是否有阅卷权这一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无规定,理论上也仍存争议.有观点认为,阅卷权是辩护人享有的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的阅卷权也普遍缺失.审查起诉阶段有着不同于侦查阶段的特点和任务,在此阶段,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阅卷权及相应的救济途径,使其通过对该权利的行使更有效地进行自我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实现追诉犯罪和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两者的平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阅卷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龙建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2):69-74
在权利易受权力侵犯的刑事诉讼场域,建立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是有权利必有救济理论、诉讼主体理论以及人性恶预设理论的必然要求。权利救济内容不完善、救济义务主体不中立以及重要权利救济方式的缺失,是当前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我国应树立程序正义、救济为民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完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内容、设置相对中立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义务主体以及增设财产保护令等。 相似文献
19.
徐桂兰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5-17
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问题是刑事司法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被追诉人人权保障不仅彰显法治精神,而且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础和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理念。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意识;完善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相关立法,并使之落到实处;确保司法实践中刑事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等是实现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20.
吴宏耀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5,(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问题虽有所触及,却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制度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法律援助尽管具有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一般属性,就其核心部分而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却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必须将其纳入司法改革的大局予以一体化考虑.如果缺乏健全、成熟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支撑,仅仅着眼审判权、检察权的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根本无法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