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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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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渊源、涵义以及必要性分析,本文从司法审查原则、公共利益内涵、立法现状、原告资格以及受案范围等视角剖析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缺失,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实行可审查的假定原则,确定公共利益判断标准,通过立法程序确立诉讼制度,降低原告资格标准,化解有关组织与个人诉权冲突,扩大受案范围等相应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只有自诉一种形式,仅赋予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诉权,其他的主体无论其动机如何都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启动诉讼程序.这无形中既关闭了那些敢于伸张正义的人们请求司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门,也使那些违法行使公权侵害公益的行为逃脫了法律应有的制裁.我国亟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应通过立法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等方面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3.
邵艳 《阴山学刊》2006,19(5):95-98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权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从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原告资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制受案范围;对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原则;诉权由公众享有。  相似文献   

4.
李湘刚 《东南学术》2011,(6):143-152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目的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不能过分地落后于社会实践,尽快构建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具有极大的针对性,最直接的现实需求是大量公共利益被侵害而得不到司法救济。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现实设想主要在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启动程序、举证责任、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5.
“后立法阶段”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以构建相对独立与适用明晰的规则体系为着力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问题便是其代表问题之一。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法提起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起诉期限在学理上尚未达成共识,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同案不同判”现象严峻,给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保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实现。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体系框架下,结合起诉期限功能定位、检察机关角色定位及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需求等功能主义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受到起诉期限的调整。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从三个层面展开具体的体系构建:一是从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与时长,起诉期限的延误等方面设定具体规则;二是从审查启动、审查时机、审查结果评价以及两造对抗辩论之保障等方面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三是基于公共利益充分且有效保护的整体视角明确超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补救机制。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经过试点后,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了四个受案范围。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此。原因在于“等”字的兜底从规范角度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张提供合法性,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了其监督范围也不会拘于一隅,且“公益”的内涵也处在一个动态变化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申请主体和功能定位来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在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件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密切联系。因此有必要将证明商标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加以认可,后续再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受理标准仍需与当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7.
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尽快从立法和司法上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成当务之急.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紧迫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构建该制度必须妥善解决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8.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之下,基于"诉讼利益"理论的传统诉讼制度,缺乏为公益的侵犯提供救济的途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相关制度,从扩大原告资格和扩大受案范围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我国传统的控制行政权力的立法控制模式、司法控制模式和行政控制模式在监督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不能有效应对现代化过程中行政权力急剧扩张、行政权力运行失范和公共利益流失的复杂状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仅与传统的控制行政权力的司法控制模式不同,而且也与控制行政权力的立法控制模式和行政控制模式相区别。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一种实践先于立法的诉讼制度,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有效化解单一公益诉讼模式局限性,显著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等重要功能。但囿于当前法律对于公益两诉一并审理尚未从制度上予以确立,司法实践中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诉前程序、级别管辖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与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探索优化路径来突破两诉衔接上的困境,从而构建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公益“两诉”能够取长补短,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具体措施大致包括取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改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明确举证责任,强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3,(11):132-136
行政强制中父爱主义的正向价值体现在法律父爱主义对公民利益、公共利益的维护,为公众所接受,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父爱主义下有些强制性规定却让行政相对人难以接受,甚至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对行政强制中父爱主义的司法控制,应扩大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全面监督依法行政;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使公共利益范围内的每个公民都有权进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2.
李鹏飞 《社会科学家》2022,(12):134-139
公益诉讼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教育关乎民族的未来,涉及社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消费安全等领域相比,教育公益诉讼还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和成熟的实践规则。从诉讼目的上看,教育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受教育权,三者都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都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价值所在。从诉讼程序上看,教育问题本身具有利益多元、规范繁杂的特征,个人的私力救济在其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由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教育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中国的明天”在起诉,有着自身独特功能定位的同时又符合教育本身具有的公共利益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款虽然有模糊之处,但并没有构成教育公益诉讼的实质障碍,而丰富的案件来源为教育公益诉讼提供了实践基础。教育公益诉讼进路的完善主要有受案范围的有序展开、将公民纳入起诉主体和诉前、诉中、诉后均贯彻“诉行合作”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刘建华 《理论界》2009,(5):98-99
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特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可能性,同时,依据中国实际,提出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应在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级别管辖和公益诉讼的限制方面作出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基于公共利益日益被侵蚀的现实和法律上的空白,亟须在立法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拓宽原告资格,把国有资产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并建立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但未涉及具体的程序设计,仅对其提起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致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实践中,遭遇诸多困难。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和权责明确诉讼环节的规则与路径,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向纵深发展,切实起到强力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也服务于促进依法治国的大局,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长青。  相似文献   

16.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而言,原告可以借助事实推定降低证明难度;被告可以通过反证证明妨碍因果关系的推认。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而言,应确定多层级证明标准体系以及诉讼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区分救济性与预防性两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对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所能采取的民事诉讼途径面临着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由于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属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修改《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以政府为诉讼主体的教育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然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具体适用程序做出规定。新疆等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宪法所赋予的自治权限通过制定单行条例来解决教育公益诉讼的立法问题。  相似文献   

18.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首先应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尤其应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然而囿于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多方面限制,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非但不明确,范围也过于狭小,导致公益诉讼制度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从世界范围看,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应突破原有限制,在诉讼信托理论和程序当事人理论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具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不断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9.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业已启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其重点。要从检察机关走出刑事司法机关的小天地、回归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大舞台、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宪法责任这一个历史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检察机关探索推行公益诉讼的重要时代意义。建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应当从受案犯罪、受案原则、举证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制度,它的产生、发展以及司法适用都需要成熟的法学理论作为支撑,否则便会成为空中楼阁,无法在司法实践中收到实效.目前,学界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研究方面已趋于一致,但对在我国如何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却各执一端.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同时,通过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行政公益制度之考证,并结合我国法治之现状,针对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出路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即在坚持三元启动模式的前提下,相应的设置三种机制来填补三元启动模式的缺陷,希冀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创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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