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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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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迈向社会自治的人民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纠纷解决能力较低等严重问题,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有体制方面的深层原因.即人民调解是一种外生型和政府控制型调解,缺乏民间调解制度本应具有的内在活力.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是迈向社会自治型的人民调解,实现从外生型调解向内生型调解的转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调解机构.  相似文献   

2.
人民调解制度的再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在中国日益增多的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弱化,并没有完全发挥其所应承担的社会功能.人民调解不能适应解决社会纠纷需要的直接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体现为调解组织体系的僵化、调解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调解保障工作的落后、调解程序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等,而根本原因则是人民调解的体制性障碍.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具有浓厚的法律编纂性质,保守有余,创新不足.传统的人民调解不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制定、实施而实现根本性的变革.人民调解不应向行政化方向发展,其发展趋势应是高度的社会化和完全的自治性.除了体制变革,人民调解制度还需要借鉴一些成熟的调解规则从而使这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3.
社区人民调解是指在居委调解委员会和村委调解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持、劝解下,调处发生在本地区各类民间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性质的活动。社区人民调解本质上属司法工作的范畴,然而,由于社区人民调解的地区性和自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同时又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  相似文献   

4.
和谐社会背景下民事调解制度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比诉讼和仲裁,调解因其具有的主体的民主参与性、高效性、和平性等优势而在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民事调解制度尚未形成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有机整体,法院调解中仍存在着调审合一、调解的强制性色彩过于浓重等突出弊端;人民调解中存在着诸如调解过程随意、调解协议效力不够明确等问题,这些缺陷使得民事调解制度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对已有的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一方面,完善现行人民调解制度。扩大人民调解的概念,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效力,作好与诉讼的衔接。同时,积极探索和发展新型非讼调解制度。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强化调解的自愿性原则,严格实行审前调解和调审分离,实行调解不公开原则。使民事调解制度成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5.
熊易寒 《社会》2006,26(6):95-95
笔者通过对杨伯寿工作室的第一手实地观察,结合其他文献资料,认为上海市近年来推行的人民调解社会化实质上是对人民调解的再组织。专业化的调解工作室成为“准科层结构”中的一环,同时被“焊接”到既有的调解网络当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国家的组织网络相联结,在盘活国家治理资源的同时,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效能。然而,在工作室作用日益突出的同时,居委会调解的作用却在逐渐边缘化。“社会化”与其说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转移,毋宁说是国家重点支持对象的改变。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稳定压倒一切”,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头等大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安定的一项有效措施。上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把调解职工之间和职工家庭纠纷工作,列为工会一项份内的事,积极主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工作。长期以来,调解了许多次的纠纷与矛盾,使一些危在旦夕的恶性矛盾得到缓解,使一些断绝往来的亲朋好友重归于好,使一些箭拔弩张的邻里之争化险为夷,使一些反目交恶  相似文献   

8.
法国的调解(médiation):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médiation)是法国立法者振兴调解和发展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其 特征是引入独立的第三人即民间调解员(médiateur),由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帮助纠纷协商解决的有偿服务.该制度意味着法国调解发展的新开端,因为它改变了以往调解依赖无偿而取胜的经济特征,而是把调解产生的“灰色”结果特征推至首位.调解(médiation)在法国诉讼程序中的运用类似于中国的委托调解,但两者在性质上存在区别.法国的委托调解强调调解员的客观和中立,中国的委托调解制度则欠缺此特征,体现的是对法院的依附性.法国调解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对当事人合意的保护,他们唯恐产生强制调解,而这对于中国调解改革的中心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吴莹 《社科纵横》2008,23(11):89-91
作为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近年来其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呈现出不断萎缩的趋势.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确认.这关系着人民调解的适用效果问题,及其对诉讼互补优势的体现,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虽然我国立法已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及效力,但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着若干矛盾和弊端.因而,进一步明确、规制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是完善现代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0.
当调解在中国各地已经成为一种运动和潮流之时,人民调解又一次被推向新的历史高度。农村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通过深入考察和研究可以发现,农村人民调解的实际情况与人们的期许有着很大的差距,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已非常有限,正面临日渐衰微的境遇。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深刻地影响了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结构要素的基本属性,进而影响到其解纷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稳控政治体制下对农村人民调解赋予了难以承载的政治使命,扭曲了农村人民调解的基本功能。因此,只有通过调适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结构要素和改善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的运行环境,才能让农村人民调解继续充满内在活力并获得发展。  相似文献   

11.
《浙江学刊》先后刊登了吕宏同志和唐德华同志的文章,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方针中是否应该继续采取“调解为主”的提法,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吕宏同志认为“调解为主”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存在不少弊病,在以法治国的今天,“调解为主”已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改为“重视调解,审判为主”。唐德华同志则认为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事审判工作应坚持“调解为主”,而且只有采取“调解为主”的提法才是正确的。我认为以上两种看法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处理民事案件,只看到法律手段的作用,忽视在人民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这个本质,从而强调审判为主而轻视调解的作用,这种认  相似文献   

12.
我在《对“调解为主”的质疑》一文中,认为“调解为主”这个提法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予以修改。对此,唐德华同志提出异议,认为民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调解为主”。我在学习将要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读了唐德华同志的这篇文章,觉得还有一些分歧的意见须继续商榷。唐德华同志认为,“各边区政府和抗日根据地的民事审判工作,根据当时提出的‘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针,积极开展法院调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是与事实不完全符  相似文献   

13.
"恢复性司法"强调维护与重建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其在减轻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上的巨大功用得到西方各国的广泛认可,"恢复性司法计划"已在西方各国普遍实施.与西方先进的"恢复性司法"相比,我国刑事调解制度目前存在调解适用范围狭窄、忽视被害人个性化需要、片面追求"报应正义"等缺陷,已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鉴于我国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恢复性司法"与我国传统调解文化的相通之处,将"恢复性司法"与中国传统调解文化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调解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由于我国目前"恢复性司法"适用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因此,一定时期内我国刑事调解制度应着重对"恢复性司法"理念层面的引入,与此同时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期最终实现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调解制度之目的.  相似文献   

14.
蔡霞 《创新》2011,5(5):90-93
委托调解不仅有助于“诉调对接”与“大调解”机制的有效实现,而且也是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一项创造性规定。委托调解在实践中有三种类型,对其应以“准司法性”进行定位。实践中委托调解制度的实行存在着困境,如何找到出路是委托调解制度功能发挥最大化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5.
官方文件的推崇与实践运作的徘徊构成了当下中国行政调解的现实生态。适用范围的模糊、机构设置的偏颇、程序设计的缺失以及法律效力的尴尬,是行政调解实践所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重塑过程中,行政调解具有相应的生存空间,理应成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并列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法律权威的回归,有赖于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衔接机制的相互匹配。  相似文献   

16.
在中央党校1986年暑期毕业典礼上,王兆国同志在谈到改革干部制度时,代表中央书记处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并把这一制度的建立作为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党注重并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这里说的领导干部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协的负责人以及各组织系统的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所谓领导干部回避,  相似文献   

17.
关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诚 《社科纵横》2004,(4):55-56
作为我国人民司法活动一大传统的调解制度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运用得相对比较成熟 ,对迅速平息讼争、提高办案效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在我国的行政诉讼领域 ,却因为一直强调“公权力不可处分”而禁止运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案件。本文从理论上质疑这种做法 ,并分析了该做法所带来的现实问题 ,同时就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第三部门与我国社会保障社会化模式的发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罗凌云  风笑天 《社会》2001,(4):24-27
自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把“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这一新鲜事带入中国起 ,“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部门”、“志愿者组织”等术语在我国知识界迅速传播开来。如果遵从国际惯例 ,可以把它们统称为第三部门。作为非营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部门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 ,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势头。截止1996年 ,全国在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法人已达20万个 ,仅全国性社团也已达到1800多个。第三部门的崛起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社会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呢?人们之所以对第三部门的意…  相似文献   

19.
强制调解制度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各方利益角逐的妥协结果,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某些特定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条折中的道路。该制度除启动上的强制性外,保留了一般调解的灵活性与可控性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漏与矛盾。据此,一旦强制调解制度与我国产生联系,对中国利益的影响将呈现双面性的特征。总的来说,强制调解制度看似险恶,实际给争端方所造成的风险较小,只要合理地解释和利用,以从容的态度应对,并不会对中国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 《社科纵横》2007,22(6):88-9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的措施。本文首先反思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评析了学者们的理论观点,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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