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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契约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的效力应例外有效,但应仅限于轻过失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实质公正,符合良法标准,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患者个人可能的损失,可用保险制度来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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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立法上,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相对粗疏,相关研究也不够深入;由于其应用的广泛性,实践中出现的纠纷越来越多。文章在揭示格式条款本质特征的基础上,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两方面分析其成立的特殊性,根据中外合同立法和学说,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了界定和评析,并结合最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着重对格式条款的有效、无效与可撤销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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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劳动合同免责条款的普遍使用,因免责条款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应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对劳动合同免责条款加以规制,保证契约正义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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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在冗长的平台服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难以引起用户足够的注意。采取免责条款的方式分散、降低和固化自己的法律责任风险,不仅是平台作为市场主体的本能驱使,亦是平台治理创新的需要。司法对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保持了足够的谦抑性,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平台自治。但司法实践也表明,由于平台角色和功能的变迁,仅仅依靠民事法律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应当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除民商事法律规范外,竞争法可转介为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依据,可将消费性免责条款与商业性免责条款以及实体性责任免责条款与程序性责任免责条款进行分类规制,细化提示义务审查标准并借鉴“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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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立法目标存在偏差,无法达成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保护投保人的目的;与保险运营的实践存在矛盾,不符合保险商品的实质要求;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存在差异,不同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保险实践中已经存在犹豫期制度、上海等地率先实行的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及被诸多国家采纳的合理期待原则均提供了更优的解决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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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
意外死亡保险中的时间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其效力的争议,特别是关于该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争议,中外法院对此做出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意见。法院在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时,应对以下因素进行考虑:条款设置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科学性、条款的实施效率、条款对当事人的激励效果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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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4(3):107-120
优良家风进入民法典,可有效化解婚姻家庭法独特的社会化要求与其并入民法典后的社会化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优良家风条款通过导入家庭在身份法上的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关系中行为正当性判断的公共秩序范围与来源,以及制衡婚姻家庭法的财产法化倾向,可有效反映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优良家风条款的效力构成包含了旨在规制家庭权力、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效力,以及推动道德教化的倡导性规范效力,但其核心是引导司法过程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效力。在具体适用上,应着重实现优良家风在处理监护人“失管失教”与家庭成员造成外部损害之间的关联性证明、在合理维护家庭稳定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限制假借身份行为谋取不当财产利益行为的功利性效力,以及在创设基于优良家风的独立法益等方面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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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范区分为管理性强制规范和效力性强制规范。目前,对于二者的区分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本文从二者的概念出发,提出可以从强制性规范的目的、对象、直接针对性、利益保护和必要性等角度进行区分,同时指出该区分在理论上存在的缺陷和实务中存在的难点,进而加以补正,以期更好地实现司法机关对合同效力的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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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3)
保险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过程中,合理期限的认定标准运用相当普遍,主要运用于确定保险人意思表示迟延从而使保险合同发生效力,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还运用于合同义务履行的场合。保险立法中已经对“合理期限”标准规定了适用的具体场合,但有必要创立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活动的司法规则,使保险法确立的原则真正贯彻到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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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分别对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与德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合同立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规定得不全面,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未能确定一个效力原则,相关立法的条文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建议对格式条款以专章或者专节的形式作出统一、严谨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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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范有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还有半强制性规范,判断时应该从规范的表达形式、实质内容和法律调整的利益关系等方面着手进行.半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指向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其不能做出低于法律最低标准的不利于投保人的约定,《保险法》第15条属于半强制性规范.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和民法上的撤销权竞合时,保险法是特别法,民法是一般法,解除权应排除撤销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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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程序规范虚化现象不能简单地归结到程序意识薄弱或传统观念影响的问题上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人为的因素又有制度性缺陷 ,其中关于程序规范的严格性认识以及程序公正理念的错位是其重要的思想根源。为了矫正程序规范虚化现象 ,应当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方面是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制度化建设应当更加契合我国的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 ;另一方面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具体运行上必须加强力度 ,其中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落实这些措施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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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生效以后,当事人应诚实、全面地履行契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则要承担地违约责任。但国际贸易有其自身特性,比之一般的货物买卖有更高的风险,不可抗力的问题经常出现。因而,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契约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各国法律都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情况予以规定。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中,对不可抗力的认知有着明显的区别和联系。文章基于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重要地位,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经典案例对不可抗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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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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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预约保险合同条款的合理性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约保险合同更具备总量合同的特征。在被保险人将所有符合预约保险合同的货物全部、及时地向保险人申报的前提下,货物一经起运,自动发生投保的法律后果。货物出险后的申报是否有效应根据被保险人是否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来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