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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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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读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的规定,使得非法经营罪依然呈现出“口袋罪”的特征,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当对该项堵截条款进行严格的解释,即只有与违反经营许可制度有关并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才属于该堵截条款所涵盖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由于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本身强大的涵盖面,再加之司法解释不断地对其扩大解释且没有严格的限制,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该罪沦为一个新的"口袋罪"而饱受诟病。本文以宋某非法经营保安业务案为例,对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从"违反国家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和"情节严重"三方面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层次的理论分析,并随之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合理适用本罪的"兜底条款"。  相似文献   

3.
1997年刑法修订时并未明确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随后司法解释对该罪中的"情节严重"设定了一系列标准。由于"情节严重"在四要件下犯罪论体系地位不明确,司法解释采用了混合认定模式致使其认定标准设计不合理。这导致实践中预防刑要素和责任刑要素功能异化、责任刑要素与预防刑要素混同化、司法实践认定标准机械化、罪的界限模糊化等问题。"情节严重"不仅是犯罪构成要件,而且是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基于此地位,在对"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重构时应将主观要素、预防刑要素、恶劣社会影响要素剔除,同时增加商品流通与否、市场失序的原因、对象受害程度、行为性质边界等要素。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介入环境污染控制领域主要经历了起步、形成发展及逐步完善阶段。《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存在立法体例不科学、罪名设置不合理、犯罪构成要件引争议以及刑罚措施适用不当等缺失。应重塑污染环境罪立法体例、细化污染环境罪罪名、完善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并且丰富污染环境罪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5.
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的理解,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歧。本文认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应该严格限制在刑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宜作扩张理解,即只能由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副经理构成。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彩票事业的飞速发展,与彩票有关的犯罪也越来越多样化,然而刑法的规定却是相对稳定的,面对新出现的此类犯罪,有人主张应该对与彩票有关的犯罪单独立法予以规制;也不时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讨论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定性,通过对非法经营罪的剖析,否定非法发行彩票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观点,依案件事实具体的情况,认定非法发行彩票的行为分不同情况构成赌博罪和诈骗罪,从而对无限扩张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范围,进行检讨和合理限定.  相似文献   

7.
违规销售家电下乡标识卡,利用标识卡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性,不符罪刑法定原则,不符该罪谦抑使用要求,也难被该罪构成要件所涵括;以诈骗罪定性,忽视法益保护次序,不利司法效率价值,造成量刑反制定罪错误;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性,则能合理确定罪数、犯罪形态、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契合法典对该罪名的价值主张。  相似文献   

8.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不断口袋化,在司法层面的应对方案不能只是局限于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与法益内容的一般界定,而应当对寻衅滋事罪在解释论层面予以体系性的分析与构建,包括有针对性地强调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格外遵循罪刑法定的刑法解释基本原则,以刑法解释基本原则来限缩该罪的不合理扩张。在明确该罪法益内容包括社会秩序与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对法益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说明,进而以法益关系来制约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成立范围。为了避免该罪的适用经常存在类推解释的嫌疑,应当具体明确有利于限缩该罪成立范围的主要刑法解释方法,禁止类推解释以及尽量避免容易导向类推解释的扩张解释,以解释方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予以合理控制。注重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有效协同,遵循谦抑原则,将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置于整个治理体系中予以观察,坚持刑法作为保障法的规范地位。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学界不乏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但大多数的研究只是针对该罪的某一方面(如罪过形式,“因逃逸致人死亡”等),少有对该罪进行系统、整体的研究(即使在教科书中有对本罪各构成要件的叙述,也只能算是对该罪的简单介绍而已)。尽管从本罪的某一方面出发,可以使研究更能有的放矢,但难以给人以本罪之全貌却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本文拟从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入手,对交通肇事罪的各个构成要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刑法理论进行介绍和研究,以期使关于本罪的理论能够达到理性的整合,为司法者提供解决交通肇事案件的思路和方案,完成注释刑法学的基本任务。  相似文献   

10.
信息时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适用应谨防堵截条款异化.本罪法益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与生产资料增值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其他方法"的解释进路应以法益为基点,保证堵截条款与确定性规范间具有同质性,并整体把握"破坏"含义;行为模式应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或信息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行为人破坏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关联的信息资料等经济利益,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妨害生产经营并致重大损失或无法开展业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随着1997年我国新刑法典的出台,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从旧刑法"口袋罪"之一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很多.通过具体案例对如何准确认定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何正确区分它们与相邻罪名的界限,以及如何明确把握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特征等问题作了阐述,同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理论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种种不同的主张.文章在对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主张,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本罪的刑事责任,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删除这一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犯罪构成的逻辑问题及出罪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主张重构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转而全面移植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移植论"者认为,我国犯罪构成存在逻辑问题及缺乏出罪机制。我国耦合的犯罪构成理论,四个要件之间逻辑关系紧密,符合人们认识犯罪的一般规律;四要件既是积极的入罪要件,也是消极的出罪要件,具有出罪机制。"移植论"者对该问题的批判缺乏务实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针对刑法163条的修正,将该条罪名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反映出了该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新特征:淡化刑法对法益保护中的公权性质;扩大职务行为的非管理化;充实"以个人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深入剖析这些问题,有利于准确把握立法旨意.  相似文献   

15.
在重特大火灾事故中,火灾事故责任人可能涉及的罪名不外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在构成要件上不符合以上诸罪的构成要件,依据现行刑事法律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无以追究刑事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刑法的公正性原则和"罚当其罪"的现代刑法理念也无以体现.本文将针对这种情况,从实证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对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论述的基础上,阐述了犯罪客体是指符合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秩序;在犯罪客体方面不以职务之便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枉法追诉行为就已自足,同时也界定了"徇私、徇情"的范围;在犯罪主体方面,阐述了政法委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在犯罪主观方面,认为"徇私、徇情"是必要要件要素,而且不是动机,而是目的.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从业禁止条款,能够有效预防职业犯罪人再犯、防卫社会安全。但刑法对从业禁止条款的实质要件、适用严则、适用主体等没有进行清晰的解读,从而使得该条款的可操作性大大减弱。明确从业禁止条款的构成要件、司法适用,才能准确把握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举。  相似文献   

18.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分析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以刑法理论为指导.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三种行为模式,因而本罪的停止形态应具体分析.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是“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复合模式,其中,“挪用”是手段行为,“进行非法活动”是目的行为,也是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隔时犯,其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未遂形态.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似性,亦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犯罪未遂.普通使用型挪用公款罪是非隔时犯,不存在未遂和既遂形态,只有预备和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19.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20.
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考量,目前刑法理论界认为轻微醉驾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观点,会导致对轻微醉驾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无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或者处罚不合理的局面;在诉讼程序上可能因司法机关权力运作无法协调,导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被虚置;在社会效果上可能使得危险驾驶罪之规范目的及立法预期落空。故此,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原则上应认定为犯罪,但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应因案而异,这并不违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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