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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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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府发〔201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精神  相似文献   

2.
为做好农民工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川人社发〔2010〕2号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向社会公开发布。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相似文献   

4.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局势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9—2010年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09年.各地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目前培训工作中也存在着培训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  相似文献   

5.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为做好2014年度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2009年,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培训工作仍然存在培训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实施办法下发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等问题.为做好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人员流动常态化的特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州效益.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川人社发[2013]41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从2013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做好人岗对接;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务院《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社保局的工作部署.及时在全省进行了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稳慎实施.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人社厅发[201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川人社办发[2013]208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围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  相似文献   

18.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劳社部函[200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抓紧制定就业再就业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法,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川就业的管理制度,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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