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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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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贸易壁垒条例》对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扩大市场准入、消除外国政府采取的限制性壁垒措施,已成为各国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除了直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之外,还可以采取贸易壁垒调查。欧盟《贸易壁垒条例》已初见成效,而我国才初步建立起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缺乏实践经验。研究欧盟法规的实际运行状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颇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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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五生产要素”的数据在建设数字政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数据安全法》也设专章对政务数据开放进行了规定,但从政务数据开放的实践来看,“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问题严重,政务数据权属模糊、开放准备度不足、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缺乏、开放到利用的转化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务数据的深度开放和利用。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研究政务数据开放的内在逻辑和理论基础,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政务数据开放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可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政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完善应当在法治轨道上从数据开放的规范供给、主体责任、监管治理以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科学、有序地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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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贸易壁垒《REACH》法规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简述了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与新的特点,分析了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了我国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对策:企业是应对《REACH》法规的主体;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企业自身产品质量;加大技术投入和科技创新;强化检验技术和手段,开展GLP实验室认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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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优化数据治理也成为各国掌握发展优先权的关键。数据分类治理是为划清不同数据主体的界限,保护各数据主体的利益,从而实现数据治理的有序化。数据主体的利益剖析是数据治理的前提,个人数据治理应当保护个人数据的人格利益,明确个人数据与企业数据之间的权利界限,建立行政监管机制,杜绝企业肆意侵犯个人数据利益的行为。企业数据治理应当建立在信息披露、合规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的经济价值。企业数据与政府数据应当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促进企业数据与政府数据流通。政府数据治理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达到数据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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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协同治理视角和“协同驱力—协同结构—协同过程”分析框架,发现欧盟在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实践中构建了“政府规制—行业协会主导”的多元共治机制。政府通过赋权增能,将公共服务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行业协会联结多元主体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协同治理体系;在契约机制约束下,参与主体职责边界清晰、紧密协作配合,促成社会及市场间的多方联动;依托资源的整合配置、行为的激励约束以及严格的全过程监管,重塑并优化协同系统。成员国因地制宜破解难题,形成了法国农业废弃物一体化管理、波兰“行业协会+规模农场”数智化运营、德国“农药分销商+规模农场”预收登记等典型模式。借鉴欧盟经验,从创新多元主体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小农户协同参与能力、健全协同治理制度、强化治理技术支撑、重塑主体文化认同等方面,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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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是当代有关政府和行政改革的前沿课题,该理论对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威体制对当下治理改革的影响,认为治理是由“主体间性”和社会性构成的,要走出当下“中国式”治理的困境与误区,除了公共管理的团体施动者(政府)应当从角色定位、文化属性和组织偏好等方面予以重新建构外,在个体施动者(社会)方面,也应通过构建公民文化,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使公共管理活动获得公民最大限度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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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对我国治理变革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治理理论是当代有关政府和行政改革的前沿课题,该理论对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威体制对当下治理改革的影响,认为治理是由"主体间性"和社会性构成的,要走出当下"中国式"治理的困境与误区,除了公共管理的团体施动者(政府)应当从角色定位、文化属性和组织偏好等方面予以重新建构外,在个体施动者(社会)方面,也应通过构建公民文化,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使公共管理活动获得公民最大限度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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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欧盟有关数据生产者权的提案,透析其在数据驱动型经济下的立法应对,为我国数据立法提供新思路。欧盟因区域数据经济发展与全球数据竞争需要,提出创设数据生产者权的构想。通过剖析拟议权利构造,并预测其实施后的潜在影响,可知欧盟尚未完成相关权利体系构建,我国暂无引入的紧迫性。对于我国数据立法留白,可借鉴欧盟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立法理念予以填补;通过我国司法与政策层面预先吸收欧盟优良经验,以期优化后上升为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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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棕色地块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棕色地块”这一现象始于美国.但如今却几乎在各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蔓延,其中包括欧盟和中国。欧盟目前正面临该情况的挑战,其成员国也在寻求不同方式来解决土壤污染,比如启动了一些棕色地块项目,设立基金计划,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等。虽然这些措施仍然存在各种不足,但是我们却可以从中得到启发,汲取相关有用信息和经验来应对我国的类似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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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汪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主体问题上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条款的第2条和第7条的规定上,存在主体不明,实施中有争议.为此,分析了造成争议的根源以及解决的办法,阐述了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制度,出台反垄断法的重要性,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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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民法典》总则编有少量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外,《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人格权编。在实践中载有个人信息之数据的利用价值日益显现,故针对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以及数据利用在《民法典》适用语境下的解释路径成为学界与业界关注的重点之一。人格权编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自然是从保护私主体的人格尊严出发,相关规定不涉及亦不排斥载有个人信息之数据的市场化利用;《民法典》总则编第125条及第127条规定已为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利用规范的适用除外提供空间,《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可藉逐渐成形的数据资产治理观念实现与《民法典》规定的协调,表彰其所内含之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亦可避免一些涉及《民法典》适用范围的理论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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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刑事执行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丹麦刑事执行法》内容全面而系统,操作性强,蕴含着人权保护、行刑社会化等法制理念,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该国刑事执行工作的良性运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与丹麦在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丹麦刑事执行法》的统一立法体例、先进的执行理念以及对罪犯权利的保障等制度规则的研究与探索对我国刑事执行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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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是保障数据要素安全发展。我国虽已明确了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但相关法律尚未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尚未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与监管的边界也尚未清晰,所有这些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充分实现。故需立足数据要素市场的特征与现实,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促进数据动态权属流动,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机制,同时厘清数据监管边界,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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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现行《少年事件处理法》于1997年公布,是一部实体、程序、组织相综合的法律。该法对少年违法犯罪事件设立了独立的程序,立法理念也着眼于少年成长的非连续性,三种回流机制的设计使少年有多种机会进入少年保护事件程序,这些都有助于实现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长的目的。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带给我们很多启示,在未来的立法中,我国大陆地区应订立一部专门的少年法;同时,在观念上,要放弃对少年单方面的爱,真正尊重少年的未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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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经济时代,个人数据成为推动网络活动的原动力,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规制。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数据保护规制和国际数据流动:对贸易和发展的影响》报告,审视各国及多利益攸关方的数据治理经验与框架,把握数据保护与隐私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并总结未来可能采取的政策选择,以期为我国的网络安全治理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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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以下简称《海警法》)的颁布,使中国海警机构的海上维权执法活动更加有法可依,并增加了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但这似乎并不能妨碍其他国家对《海警法》产生质疑甚至是“诋毁”。尤其是与武力使用问题相关的《海警法》第六章“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规定,更是被看做中国“威胁”海洋安全、甚至想要“称霸”世界的信号和工具。为了打消外国学者对“武力使用”的疑虑,本文在论证“武力使用”具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的同时,对相关国家的质疑问题作出理论回应,为中国海警海上执法的武力使用创造良好的执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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