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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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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清华  罗荣华 《天府新论》2006,(Z1):197-198
对票据的恶意抗辩的认定,我国《票据法》应采用"损害认识说",恶意认定的时间点应以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为准,抗辩事由是否存在应以票据到期日或行使票据权利时为准.并且,在票据恶意抗辩制度中,"明知抗辩事由"不包括非法取得票据的情形;持票人明知债务人对其直接前手的前手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的,债务人为恶意抗辩;恶意的内容不包括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2.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基于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是救济票据权利人的一种特定请求权,在实务中,为实现此种权利,必须对票据权利消灭、利益偿还与原因关系抗辩等进行认定。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原因关系抗辩等对人抗辩事由,并不影响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而票据债务人获得额外利益的举证责任应在持票人。  相似文献   

3.
票据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信用工具,票据的广泛使用,取代了部分货币的职能,因此保证票据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流通性是各国票据立法的宗旨。普通民事法律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债务入抗辩权利的保护,而票据法则突出强调对票据交易安全和流通的保障,限制票据债务人的抗辩。从某种意义上讲,票据法是一种限制票据抗辩的法律,整个票据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限制抗辩的基础之上。但允许票据抗辩也是各国票据立法的通则。这是因为票据法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不能剥夺债务人的抗辩权利,否则无公正可言。票据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不仅对维护自…  相似文献   

4.
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 ,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 ,又随着商品经济逐渐繁荣而发展。如今票据成了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的信用工具。在普通法律中 ,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债务人抗辩权利的保护。而票据法则突出强调对票据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保障 ,限制票据债务人的抗辩 ,从某种意义上讲 ,票据法是一部限制票据抗辩的法律。整个票据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限制抗辩的基础上。[1] 因此研究票据抗辩的限制 (理论上迹称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探讨 ,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一、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概念及学说所谓…  相似文献   

5.
期后背书系指背书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或在票据权利行使受阻后所为之背书。期后背书并不等同于一般债权转让,仍然能够产生票据法上的法律效力,但存在权利移转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和票据抗辩限制等特殊性。我国《票据法》禁止性立法规定与票据关系实践不符;我国《票据法》明令期后之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与期后背书的法律效力产生矛盾,却又不能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黄周炳 《理论界》2007,15(10):74-77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思考票据抗辩,作为技术性规则并非完全拒绝适用民法的基本原理,票据抗辩限制就是无牵连的连带之债产生无牵连抗辩之故,票据债务与基础债务互不影响。此外,对于票据抗辩无限制之性质,可以通过债务同一性得到解释.籍此实现票据当事人相互之间利益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票据行为理论对票据行为诸理论采取了一元的构成模式,因此,无法将作成行为的完成对善意持票人的法律意义,以及交付的欠缺对票据作成人的法律意义同时纳入自身理论的逻辑框架内加以解释.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将票据的作成和票据的交付均作为独立的考察对象,区分票据上的债务负担层面和权利移转层面,赋予票据债务负担行为和票据权利移转行为以独立的法律意义,从而可以明确票据行为的构造及票据抗辩理论,可以合理地解决各种票据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8.
周东威  史黎 《兰州学刊》2012,(9):169-172
随着经济发展,票据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去年举行的票据法在修改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就我国《票据法》第13条关于人的抗辩的限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此条文背后的理论支撑在哪里,学者并没有涉及。本文通过回头背书与人的抗辩的关系,同时介绍了日本关于此方面属人性说,债权承继说,非实在权利取得说,债务人意思说,一般恶意抗辩说,原始取得说六种学说理论,并逐一分析六种学说的优缺点,提出属人性说较为合理,能够为第13条的规定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票据作为一种信用或支付工具,其基本的特征是要经过多次转让,从而在多个当事人之间流通,因而保障票据的流通性就成了票据法首要的目标。但同时又绝对不能忽视票据的安全性,因而票据的流通与安全就成了整个票据法所追求的核心法律价值,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的重要制度。(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无票据权利人之手善意而无重大过失地依票据法规定的通常方法取得票据,则自始地取得票据权利①。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盗窃或者协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证票据流通 ,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 ,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票据法也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作了相关规定。票据权利取得具有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票据权利取得制度在善意第三人和原票据权利人权利之间产生了实际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1.
方芳 《理论界》2005,(8):65-65
本文阐述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有关问题,主要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2.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13.
票据权利的保护是为了使票据权利人顺利实现其付款请求权所采取的救护措施,它不同于票据权利的保全与票据法律责任。票据权利的保全是为使票据债权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规定的一种特殊制度;票据法律责任则是违反票据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票据权利的保护有两种具体方法,即票据丧失的补救与票据抗辩的限制。1.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丧失的补救,是指票据丧失之后,为保护持票人的权利不受损失而采取的法定保护措施。持票人丧失票据,在未恢复占有之前,不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提起给付票据金额的请求,而且票款还有被人冒领的可能。为…  相似文献   

14.
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采法定特别请求权说。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无须将票据权利的有效存在及"票据义务人实际受有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丧失票据权利"的表述应修改为"因票据欠缺必要记载事项而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应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为背书人。此外,应明确是否必须占有并提示票据、可以请求返还的利益范围;与原因债权的权利竞合问题及诉讼时效、管辖权及举证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田韶华 《河北学刊》2003,23(3):205-206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一种特殊合同 ,该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而债务人同则得以因合同而生的一切抗辩对抗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 6 4条未赋予第三人任何法律地位 ,并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16.
高扬 《理论界》2010,(7):70-74
票据质押在担保和融资领域起着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由于票据债权是证券化权利,因此,票据质押能够兼顾效率和安全。现行法律对于票据质权的设立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规定,致使在票据质押实务中对于质权是否有效设立的认定方面产生诸多纠纷,也令法院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面临适用法律的困难。应当以区分担保和票据两种法律关系为前提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设质背书是票据质押制度的核心。通过设质背书方式设立的票据质权具有担保法和票据法上的双重效力。这使票据质权可以通过由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这一方式实现,这种独特的便利高效的实现途径正是票据质押的意义所在。除此之外,票据质权人对设质票据的背书处分权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7.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中关于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即应该从立法层面明确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高倡合同自由原则、强调法律为社会经济发展尽力服务的近现代,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甚至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均有其适当的位置。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产生补偿关系、原因关系和执行关系。第三人取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基本上为债权,至于可否取得物权、矿业权、知识产权,原则上应作否定回答,但不宜绝对化,在权利变动采取意思主义的领域,可以考虑承认第三人基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约定而径直取得此种权利。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得撤回或终结第三人的权利。不过,从合同及其目的或其他情事中可推知,债权人保留了在某些情况下撤回或终结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即债权人可不经第三人同意就变更或撤回第三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第三人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在解除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要件均已具备的前提下,债权人不解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会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遭受严重的损失。对此,可有两条路径解救债权人:一是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为清偿,然后行使解除权,终止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二是债权人径直行使解除权,至于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债权人可先向第三人赔偿,而后向债务人追偿。补偿关系可产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最广泛意义上的抗辩,所有能够...  相似文献   

19.
陈运雄 《学术界》2007,(1):174-179
我国票据时效制度集中体现在《票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其关于票据时效的性质、关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时效的起算点等的规定,以及在立法技术等方面都不尽科学合理。重新定位票据时效的性质,分类别、具体地规定三种不同票据权利的行使对象、时效期间和起算点并重构有关票据时效起算点等,是完善我国票据时效立法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彭娜  黄文 《天府新论》2005,(Z1):238-239
商品经济催生了票据及其相关制度,票据变造作为副产物,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必须加以规制.根据票据制度中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文义性、独立性三大原则,可确定票据变造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并由此分析票据变造人、变造前签章人、变造后签章人、其他签章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分别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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