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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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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的源起、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农村宅基地不合理利用问题已经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宅基地收回"、"宅基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三种方式。通过论证发现,宅基地退出是在当前制度框架内的最优选择,同时,当前我国宅基地退出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政府积极推进但农户参与热情不高、退出补偿难以体现未来价值、农村体制改革的关联性影响、农户权益难以保障以及农户乡土情结阻滞等诸多困境。因此,在推行宅基地退出机制的过程中,要按照"渐进式"改革思路,从宅基地发展权重构、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设置等方面着手完善当前的宅基地退出制度。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正在33个县级单位开展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福建省晋江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文章基于晋江市三个镇(以T1镇、T2镇、T3镇表示)的三个村(以V1村、V2村、V3村表示)开展的案例调查,对该市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宅基地流转与退出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以及如何通过问题导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农户对宅基地的需求与依赖程度,文化传统风俗、农户就业模式是影响农户作出宅基地流转与退出决策的主要因素,其中文化传统风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影响;土地产权关系不明确、宅基地管理制度及流转与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问题以及宅基地的经济潜力则是实现宅基地流转与退出这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基于功能变迁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改革开放后30多年中虽有所调整但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仍具有比较强的身份性、自用性、保障性、福利性、非财产性、非市场化特征。存在这种长期基本不变态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是农民的福利和基本居住保障、涉及全国几亿农民安身立命和农村社会稳定”这一认识根深蒂固,没有随宅基地功能的实际变迁而转变。随着农村宅基地由基本居住保障性向资产性转变,其功能重心亦发生转移,保障功能逐步削弱,财产功能逐步增强,原有的法律产权限制和无偿无期限使用、市场交易限制等传统宅基地制度愈来愈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产生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必须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民利益不受损前提下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逐步推进宅基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价值。  相似文献   

4.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的土地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意义重大。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存在一些现实困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法律制度障碍、宅基地使用权回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难以落地实施、村庄规划长期缺失及相关制度配套不到位等。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应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建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长效机制、创新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以及强化村庄规划引领等方面着力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相似文献   

5.
在本轮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中,尽管各地均不同程度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有偿退出其股权,但在有偿退出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异明显,尚需进一步检讨和完善。法理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条件应分申请退出条件和强制退出条件,有偿退出方式和程序应分向本集体其他成员转让、由本集体赎回、向本集体以外的人转让三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条件、方式等法律制度的设计,应以区分成员股权不同属性为基点。如果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为折股量化对象而配置的成员股权,那么其强制退出的条件是成员身份的丧失,其退出方式仅限于集体内部进行,不能对外转让,如此方能体现这一股权的身份性、保障性、封闭性;如果是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为折股量化对象而配置的成员股权,那么除非成员申请退出,原则上不适用强制退出,其有偿退出方式不仅限于集体内部进行,亦可在一定条件下对外转让,如此方能体现其市场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转型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突破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有着极大的内在动力,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一方面使得农用土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又使得本属于农民的土地权益被第三方侵占。最近施行的《物权法》在某些方面放松了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管制但依然难以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有序流动,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成都市自2003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2007年6月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农村宅基地流转实践方面先后创造了入股、置换、联建等模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和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但也面临着农村宅基地入市的法律困境、粮食生产安全困境、上楼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困境.要突破这些困境必须在制度创新中尊重农民的首创、尊重农民的意愿,建立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64-17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目标。通过梳理各省市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改革可以发现,许多改革虽在主体、内容、依据上存在"合法性风险",但是对我国滞后的宅基地制度的"松绑",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属于"良性违法"现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应当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生存发展权、有利于发挥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在价值衡量基础上,提出宅基地流转应当按照"两步走"步骤稳妥推进、逐步开禁;进一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权能;建立宅基地的有偿取得和有偿退出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立宅基地流转土地收益公平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9.
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引发了严重的"城市病"与"农村病"问题,而且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与城市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不仅影响到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甚至威胁到了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应采取混合所有制思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这一土地制度的特征在产权结构上表现为"三权分立",即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规划与用途管制权,集体拥有耕地发包权、宅基地划拨权和建设用地占有使用权,农户拥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具体管理上表现为"三种模式",即集体所有、国家管理,集体所有、农户管理,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管理责任人分为"三个主体",即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相似文献   

10.
对安徽省合肥市农民工宅基地利用、宅基地退出补偿意愿和相关利益诉求的调研数据表明,不同特征农民工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差异显著。农民工担心失去生活保障及补偿过低是其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主要原因,农民工选择较多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住房补偿、获得城镇社保和提供就业保障。农民工退出宅基地的利益诉求体现在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诉求、"居者有其屋"的安居诉求、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的保障诉求及稳定就业和提高家庭收入的诉求,应从充分尊重农民工意愿、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宅基地退出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引导农民工自愿退出宅基地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11.
正一、推动农村房屋流转改革的制度保障(一)完善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移。《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也应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要完善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转让制度,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设立登记机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3.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功能发生变迁,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资源配置制度安排已明显不适应这种变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农村宅基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是:宅基地的财产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冲突是主要矛盾;追逐潜在利润是农村宅基地获取和使用中寻租现象的根源;加强流转是实现农村宅基地优化配置的根本途径.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必须对现行的宅基地制度进行创新,明晰产权:一要优化宅基地取得制度,有效防止宅基地的空置和浪费;二要积极推行宅基地入市,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三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有效解决路径依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农民工市民化与进城农民工退出农村宅基地之间关系密切。从互动机理来看,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必要的资本支持,农民工市民化则对宅基地退出提出了现实需求;从互动机制来看,新型城镇化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与宅基地退出的最大动力,而促进农业人口转移为市民和实现农村土地高效利用是重要的运行机制。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引导农民工退出宅基地具有可行性。为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与宅基地退出互动,应加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价格评估和管理制度,构建新型城乡空间体系,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实施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5.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转变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两个历史阶段.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对其是否能够入市流转,确无明确规定.鉴于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和宅基地市场、实行宅基地一级市场垄断和有偿使用制度及建立宅基地收购储备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房绍坤  唐冉 《东岳论丛》2019,40(10):110-118
新《土地管理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平正义的程序理念。确定了土地征收的公益目的性要件,完善了征收程序。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客体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方式和条件。应当将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多占和超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规则,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具体规则。在统一和规范法律用语、强化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方面,新《土地管理法》仍存在改进的空间。  相似文献   

17.
公平正义是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回顾历史,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有国有化、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前提下有限流转三种模式.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模式追求效率优先,容易导致公平正义价值的缺失,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有限流转模式既能保障公平正义,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是最优模式,因此成为历史的选择.虽然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模式也存在诸如权利主体虚位、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以上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造与完善现有制度得以解决,进而使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完善宅基地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相似文献   

18.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退出是农民农村退出的关键.对云南省9个县(区)调研资料的分析表明:农户的政策认同会显著增强其退地意愿;非农化能力对农户退地意愿具有门槛效应,非农化能力处于中间水平时与退地意愿显著正相关,但较低或较高时对退地意愿无显著影响;承包地与宅基地的功能分异使农户"两地"退出意愿存在差异,宅基地退出意愿弱于承包地退出意愿;农户更愿意选择低风险和收益稳定持续的退地方式,承包地退出偏好"货币化补偿"方式,而宅基地退出偏好"实物置换"方式.应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户的政策认同度;要警惕非农化边界效应陷阱,厘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要构建和完善一种分期、稳定、持续的退地补偿机制,并基于承包地与宅基地的功能分异因"地"施政.  相似文献   

19.
徐伟 《兰州学刊》2010,(10):99-101
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已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里从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的市场性、流转情势的客观性、流转方式的多样性、流转认识的争议性、流转依据的缺陷性等方面,对农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这有助于正视与处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矛盾,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立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为解决城市发展用地不足及有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不少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与推进宅基地退出工作.农民是否自愿退出宅基地是该政策成功的关键之一.实践调查得出,经济欠发达远郊农村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不高.影响宅基地退出的因素主要包括:半工半农的生产生活方式、补偿高低、传统观念及对祖宅的感情因素、未来生活成本及社会保障因素等.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民尤其是远郊农民对土地还有一定的依赖性,大规模退出宅基地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在做好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推行宅基地的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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