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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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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量刑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人们最为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但由于我国在量刑建议制度方面的缺失,导致量刑不公,法官滥用量刑裁量权等诸多问题产生。那么通过对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赋予控诉方量刑建议权,从公权力视角下制约法官滥用量刑自由裁量权,激活辩护方在庭审过程中的量刑辩护权,从而形成动态的庭审量刑机制,使得裁判方针对量刑问题做出公正的量刑判决。而且,在现有的立法空间内,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积极地引入量刑建议制度,通过对其基本概念、诉讼构造模式、制度价值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层次剖析,进一步了解量刑建议制度的内部运行规律,并且在实践层面论证出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法制土壤中可生存的空间,在此基础之上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2.
王充 《求是学刊》2012,39(4):90-94
罪刑法定原则是贯穿于刑法运行全过程的基本原则,作为司法过程一环的量刑活动必然要遵循此原则,当前我国司法系统正在推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当然也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展开.罪刑法定原则对量刑规范化提出了明确性和适当性这两个要求,但是,量刑规范化改革更多实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的要求,却难以完全实现其适当性的要求.由此,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视野下寻求明确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刑格研究     
刘柏纯 《社科纵横》2011,26(2):57-59
由于刑法设置的法定刑幅度过大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不到严格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了量刑失衡现象。一些量刑严重失衡的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院的公信力,量刑均衡由此成为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从原则研究到量化研究已经成为量刑理论研究发展的趋势。刑格是适用量刑基准指导刑罚裁量时必然要涉及到的问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4.
刑罚裁量的不均衡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的,而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主要原因是法定量刑幅度过大以及各种量刑情节对量刑影响的随意性.决定法定刑的客观事实情况称之为基本量刑情节,被量化的基本量刑情节对应的刑罚称之为基本刑,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可以求出以基本量刑情节为自变量、以基本刑为因变量的基本量刑函数;并通过不同种刑罚之间的折算,可以建立起基本量刑情节与各种刑罚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把法定刑划分为幅度相对较小的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的若干刑级,并通过基本量刑函数求出与各刑级相对应的基本量刑情节,从而使法官只能根据被量化的基本量刑情节,选择与之对应的幅度较小的某一刑级进行自由裁量,有效地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5.
温军 《学习与探索》2007,1(6):118-122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唯一贯穿于我国刑事诉讼始终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最鲜活的体现。但长期以来,这项制度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立法上存在被虚置的问题,实践中也被严重弱化,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有些学者主张取消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职权。但是,从完善国家权力结构、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强化法律监督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角度来考察,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不仅具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而且还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必要性,即对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行合理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合理重构应该以分权制衡、程序公正、权利救济、人权保障、法律监督这些基本理念为理论基础,坚持合宪性原则、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协调统一原则。同时,在这些理念与原则的基础上,调整刑事诉讼原则,全面确立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地位;改革检、警关系模式,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权也进行必要的改造;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的自身特性,成立专门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部门,以实现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专业化和专门化。  相似文献   

6.
"南海行为准则"的法律约束力之争是影响该"准则"现阶段磋商与日后实施的关键问题。各方在事实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与调整立场主张,总体趋势从分歧转向部分共识。本文从"准则"的文件形式与实质内容两个层面展开论证,认为"准则"的文件形式不能作为确定其性质与法律约束力的唯一依据,而判断法律约束力的重要依据在于"准则"是否有为各当事国创设权利义务的明确意图,由此应当结合"准则"的实际条款、制定时的具体情况、嗣后行为等实体与程序因素综合分析。即使"准则"文件整体的法律约束力尚无定论,但仍可以从具体内容角度分析,即"准则"中反映既有国际法规则的条款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不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能够依据诚实信用、有约必守、禁止反言的原则对各国产生事实上的约束。  相似文献   

7.
拜荣静  杨婕 《社科纵横》2022,(5):96-106
量刑听证是法官以听证会的形式,结合量刑前调查报告,在控辩双方对量刑问题平等对抗、其他参与主体对量刑问题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被告人量刑作出裁决的一种特别程序。该程序分别从司法裁判、被告人、被害人、公诉机关四个维度发挥重要的程序效能。然而,中国目前量刑听证的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须通过量刑听证具体原则的指导,提供量刑听证规则制定的参考依据,明确量刑听证的适用案件范围,完善独立量刑阶段的制度建构,实现以程序制约量刑裁量权的目的,最终促进量刑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中,出庭公诉检察官要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处以适当刑罚的量刑建议,这不仅应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了解其性格、履历、社会交往关系、家庭背景等可能影响其量刑及刑罚适用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因此,社会调查成了必不可少的程序。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尚不容乐观,内容也不尽全面准确。为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应须提高,除此之外,要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相关信息得到充分发掘,庭审前及庭审中的补充性调查也应成为一种信息源的补充方式。检察官在参与社会调查过程中,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对沿海国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重要影响,但各国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与效力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角度看,委员会建议不仅仅是"建议性"的,而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产生法律效力,约束提案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甚至可能形成习惯法,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委员会建议的提出和其效力的产生,还可能受划界争议等例外因素的影响。中国提交东海划界案,一方面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划界争议难以从委员会审议中获得有力支持,因此其效果不可高估。  相似文献   

10.
刑事预审是庭前审查准备程序中的重要活动,主要是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司法审查。完备的预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庭审的高效进行,也有利于被控告一方对是否起诉的审查行使参与权。预审权既不是侦查权,也不是检察监督权,它本质上是司法审判权。预审应从侦查和审判阶段分离出来,独立地作为两者的中间程序。考察国外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在构建我国刑事预审制度中,预审的起诉决定对预审法官来说是一种相对决定权,检察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报上级检察机关审议,最终由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相似文献   

11.
田飞 《创新》2014,8(5):94-98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三类犯罪可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其内容制定较为原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对象上要准确厘定法定三类特殊犯罪;在适用条件上要严格把握所执行"有碍侦查";在适用地点上要区分开"住所"和"居所",亦要同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区分开;在通知家属问题上要明确规定制约公安机关实施不通知家属行为的监督机制;在刑期折抵问题上要考虑刑期折抵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折抵比例的合理性,同时要处理好"同案不同处理"的特殊情形。此外,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变更与解除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在目前的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与制约权存在矛盾.而解决审判监督权与制约权矛盾的最佳途径只能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淡化、甚至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的角色由监督者转换为制约者.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实质上取消的是检察机关行政化、非诉讼化的监督模式,代之以正当化、诉讼化的程序模式.这种制约模式不仅可以克服传统审判监督乏力的境况,并且由于具有程序效力而能更好地发挥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应该赋予审判机关以同等的监督检察机关的职能,最终实现法院、检察院两个司法权力机关的有效制衡.  相似文献   

13.
我们党一贯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原则和形式,我国也一直在坚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而且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  相似文献   

14.
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活动原则和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亚太经合组织(APEC)活动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愈益引起亚太和世界的关注。其中APEC的活动原则和发展目标尤其值得重视。这个组织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而是采取“协商一致”的活动原则,使其独具鲜明的亚太特色;该组织成员经济发达程度、政治制度、历史传统等诸方面的条件千差万别,却提出了各成员都能够遵从然而又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期限目标。APEC通过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期限目标有可能提前实现,发展成员应有清醒的估计  相似文献   

15.
归责原则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延展阶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使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二元论"原则得到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始终遵循的一个古老原则,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要求.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伴随现代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它并不具有反对危险行业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阻止工业化的进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利益,也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刑罚个别化原则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个别化原则论纲何道新,韩耀元刑罚个别化是一项量刑原则,它的基本内容是:刑罚的裁量不能绝对地以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为唯一的根据,而应该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的大小,刑罚的轻重也应该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在我国...  相似文献   

17.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8.
赵俊 《学习与探索》2023,(3):80-85+182
我国环境诉讼的司法实践表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并不顺畅,主要存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力受限、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不统一、诉讼请求与检察建议存在出入、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偏重等问题。要建立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机制,必须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立“类型化”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第二,提升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能力;第三,明确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内容衔接转换的界限;第四,合理配置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量刑规范化是中国刑事审判量刑程序改革的重要问题。根据量刑程序改革试点所获得的材料,运用严格科学的经典实验法,通过综合比对与配对比对测试隔离式量刑程序的实施效果,发现隔离式量刑程序具有可行性。它不仅有助于显著提高量刑过程的透明度,更利于增加法官获取、采纳量刑信息的数量与比率。虽然程序参与主体对隔离式量刑程序的满意程度没有达到预想高度,但一审量刑程序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更优。同时,隔离式量刑程序有助于合议庭功能的实质化,可被视为未来深化庭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调查结果也发现,实验过程中律师作用的发挥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试论检察机关廉政建设的若干问题孙桂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建设,是防止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产生腐败现象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是关系到国家法律严肃性的问题。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大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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