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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卫东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1):35-38
竞业禁止可以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但竞业禁止又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冲突。为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对竞业禁止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2.
论竞业禁止在保护商业秘密中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情况下,商业秘密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利用竞业禁止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也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于红梅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206-208
当今社会日益频繁的人才流动,造成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严重流失。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因人才流动而侵犯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增强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意识,正确处理人才流动与竞业禁止的关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相似文献
4.
邓恒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2):98-103
理解和适用竞业禁止协议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应当回归到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性质之认识。有鉴于此,有必要就竞业禁止协议之本质和法律性质作些探讨,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业禁止协议纠纷解决的程序救济模式之理性选择。一方面,竞业禁止协议具有契约的基本性质,因此在处理此类协议纠纷时应当将其有效性和合理性纳入考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不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寻求救济,否则就因侵犯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案件,所以应按照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一并处理。 相似文献
5.
无论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理保护,还是从雇员的择业自由权的公平维护,离职竞业禁止都有存在的必然性.世界发达国家都对离职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合理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相关立法却存在着明显不足,容易造成实践上的困惑,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离职竞业禁止业务范围,规定其最低补偿额度,以实现法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陈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3):77-79
商业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因此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是要加强对雇佣关系中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雇佣关系中,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与择业自由权的保护存在着冲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难点。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同时存在于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雇主通常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如何确认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又一个难点。 相似文献
7.
孙月蓉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6):61-62
任何法律制度都是源于社会经济的需求,表现为对利益的权衡和分配。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竞业禁止制度逐渐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制度之一。从商业秘密的财产性质和竞业禁止制度设计的利益取向两方面来探究竞业禁止保护商业秘密的经济合理性,是探讨竞业禁止保护商业秘密合理性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8.
本文考察了商业秘密随人才流动而遭受泄漏的三种主要情形 ,提出对竞业禁止的内容作出规范化的六条要求 ,最后认为 ,为确保商业秘密 ,企业必须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 ,达到竞业禁止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人才市场流动性的增强,由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国外不少国家通过竞业禁止条款来规制员工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法律关系.从立法实践来看,竞业禁止条款能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我国目前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仍不系统,法律效力不普及.目前,我国应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规定雇员这一侵权主体,并以法律形式确定竞业禁止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才流动是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作为保护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 ,我国现有的竞业禁止制度还存有缺陷 ,如缺乏全国统一立法、保护的对象范围较单一和适用的对象范围较窄且存有冲突等 ,因此 ,需要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如尽早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扩大竞业禁止制度的保护对象范围和适用对象范围等。 相似文献
11.
全球视域: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一种极富竞争价值的重要财产,必须予以法律保护。而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双赢";这种制度的设计贵在"合理",即竞业禁止必须在对象、利益范围、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方面进行合理、谨慎规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针对性地充实相关内容,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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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徐连成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26(2):13-17
竞业禁止在反不正当竞争,有效维护雇主特定利益的同时,又会限制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等受宪法保障的最基本权利,因此必须慎重地对待竞业禁止协议。只有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合法性,且限定主体、地域、时间以及补偿对价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方为有效,同时还应考虑离职原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以竞业禁止协议为其前提条件,而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离职雇员承担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根本依据。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除了一般协议所应具有的生效要件之外,还应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限制,只有合法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违反有关法律要求或违反合理性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属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6.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判断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只能从其价值实体即竞业禁止协议和价值标准即社会的需要两个方面来考察。价值标准是个历史范畴,受到市场经济成熟度、公民的权利意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竞业禁止制度实施的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必须遵循择业权优先、经营权兼顾;合理限制、利益平衡;针对在职期间的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各自特点分别进行制度建构等原则,方能紧扣我国的社会实际,在经营权与择业权之间达致平衡。 相似文献
17.
李本美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1):38-41
竞业禁止是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措施。但雇主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必然会限制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会影响其生存权这一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应当依法慎重判断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然而,我国有关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规定甚少,从而导致法院在确认协议的效力时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王全弟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5)
1991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分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已对商业秘密(该协议称“未公开信息”)作了专门规定,确立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规则。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商业秘密作了明确的定义,目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散见于各分法律法规中,因此,继续完善商业秘密立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商业秘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秘密包括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的秘密信息。狭义的商业秘密限定为工业适用技术,即仅限于… 相似文献
19.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商业秘密保护矛盾日益凸现。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证券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使二者能够最大程度的协调统一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学龙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1):74-77
随着知识经济向纵深发展 ,商业秘密的作用日益凸显 ,世界上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建立起商业秘密法律体系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不仅如此 ,2 0世纪下半叶 ,一些国际公约也陆续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作出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出现了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 ,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则把这一趋势推向最高潮 ,与经济知识化和全球化的大潮正相因应。我国应顺应这一潮流 ,完善相关立法 ,提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