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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置换问题探讨——以义乌、松阳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农村宅基地置换就是其中之一.农村宅基地置换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和一定的制度基础,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宅基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实践证明, 农村宅基地置换破解了农民建房难题,促进了农村人口集聚,扩大了农村消费需求,推进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也存在村庄建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建设用地跨村流转缺乏依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等问题.应加强宅基地置换的谋划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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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政府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指他人为了自建房屋,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取得是基于村民身份,与集体成员权密不可分,也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流转方式取得。政府要对宅基地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管,既要保障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又要防止宅基地过分扩张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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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新路径——成都“联建”政策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于地震灾后住房重建的需要,成都市出台了“联建”政策,允许地震重灾区农民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联建”方提供资金联合建房,房屋建成后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联建”政策的法经济学分析表明:“联建”模式解决了农民灾后住房重建的资金来源问题,避免了与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冲突,实现了制度约束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效益最大化,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有效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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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地方政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以指导和明确农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但从实施的情况看,还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为此,本文分析了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发展的趋势,并指出了在改革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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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立法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保障其公平内涵和发展功能的实现,应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立法的修改完善,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打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以“发包方同意”为前提的限制,确认并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等权益,并明确规定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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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元主体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的权利配置,既要保障多元主体的合法权益,激活城乡要素市场,同时也要平衡多重制度目的,防范制度风险,防止城镇居民、社会资本等以合作建房为名义买受宅基地使用权。本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利用既有宅基地合作建房并分配房屋时,不受“一户一宅”规则的限制。在房地分离主义下,房屋与土地均为独立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等均可成为房屋所有权的土地权源。非本集体成员与农民合作建房时,应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架构,采取“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租赁权”的法权结构,由农户保有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成员依据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宅基地租赁权,并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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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际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决定,指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将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构建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提上日程。本文在对目前农村宅基地"隐形市场"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迫切性,并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新模式——在统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开放农村宅基地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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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应实行农村土地的分散利用制度,明晰并落实土地使用权人的产权.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只应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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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夏子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5-17
我国农村土地一方面存在着稀缺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农村土地被大量浪费,而且流转过程中缺乏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为了正确引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必须针对现状,分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法律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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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33个县级单位开展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福建省晋江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文章基于晋江市三个镇(以T1镇、T2镇、T3镇表示)的三个村(以V1村、V2村、V3村表示)开展的案例调查,对该市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宅基地流转与退出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以及如何通过问题导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农户对宅基地的需求与依赖程度,文化传统风俗、农户就业模式是影响农户作出宅基地流转与退出决策的主要因素,其中文化传统风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影响;土地产权关系不明确、宅基地管理制度及流转与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问题以及宅基地的经济潜力则是实现宅基地流转与退出这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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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宅基地的限制交易只是相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而言,乡村社会内部其实一直存在原有受村庄自身内部规范调解的宅基地交易机制。原有的内生流转机制保证了村社共同体内部民众的集体主义和公平感,但这一规范由于宅基地向村外人的流转而遭到破坏,村社共同体为维护村民的相对公平感和平均主义心态舍弃了原有的村内宅基地审批的非正式规则,而采取了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审核标准,因此也导致了规则前后矛盾不一所产生的纠纷。现阶段宅基地流转中必须要考虑到流转的乡村社会基础问题,宅基地流转首要的问题是要保证村民起点的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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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流转与农户生计资本积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寻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生计资本积累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户生计水平、促进农村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基于产权经济理论和可持续生计理论,本文构建了宅基地流转与农户生计资本积累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宅基地流转对农户生计资本的影响机理,并基于安徽金寨县和江西鹰潭市余江区289份农户调查问卷实证研究了宅基地流转对农户生计资本积累的影响.研究认为:总体上,通过参与宅基地流转,农户的生计资本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积累;但农户生计资本积累的总量及其结构在不同地区、不同组织方式及不同流转方式下都存在较明显的差异.因而,应探讨多元化的宅基地流转组织方式,寻求农户生计资本积累的自成长机制,并根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制定差别性的农户生计资本提升对策,以切实提高农户的生计水平,激励其积极参与宅基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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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立法不仅使地方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还严格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在二级市场上的流转,造成城乡土地市场间的巨大鸿沟,有悖《宪法》第10条的使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包括实物和指标(地票)流转两种模式。在实物交易上,应当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放松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公租房、商品房等商旅项目。在指标交易上,应当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地票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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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意义重大.对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实施过程中的四种典型运作模式重庆农村土地地票交易模式、浙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成都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模式以及天津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进行了一一梳理,并进一步对各种模式的基本特点、运作流程进行归纳总结和简要评析,为我国其他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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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地区建设用地资源稀缺,进一步盘活闲置宅基地意义重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村庄闲置宅基地,不但可以降低农民宅基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还可以发挥规模优势提升宅基地价值,但这一盘活闲置宅基地模式的开展要以农民意愿为前提。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上海市3100户农户调查数据,考察农户宅基地利用状况以及对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与处置权流转至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的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近一半的样本农户宅基地房屋自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存在再利用潜力;48.58%的农民愿意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至村集体统一利用,44.26%的农户愿意将宅基地处置权交给村集体;拥有商品房的农户以及非农就业农户将闲置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统一盘活的意愿更高。此外,可通过建设农村养老社区为农民宅基地的释出及交由村集体统一盘活利用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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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是在农村农业经营用地流转的基础上的又一次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在土地要素跨城乡进行配置的过程中,把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内部矛盾从更深的层次上展现出来.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将推进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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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推行“地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在“地票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抵押流转的设想,以此释放农村富余的宅基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更重要的是,为实现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提供合适的融资路径,促进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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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回顾历史,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有国有化、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前提下有限流转三种模式.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模式追求效率优先,容易导致公平正义价值的缺失,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有限流转模式既能保障公平正义,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是最优模式,因此成为历史的选择.虽然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模式也存在诸如权利主体虚位、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以上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造与完善现有制度得以解决,进而使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完善宅基地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