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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季立宪问题,无论是立宪真伪的骗局说,还是立宪速度快慢的缓急说,都是学界的注目和分歧所在。目前的问题在于,不应止步于骗局与缓急与否,还应该针对其复杂性,做进一步的阐释。这其中,逆向思考有助于理顺事件的逻辑关系。若从场域(而非仅仅方式)的视角看清末立宪,就会发现晚清有一个"立宪场",其主要建构在舆论失控和官员失位这两大支点之上。今天我们看清季立宪,可资总结之处包括本土化而非照搬、构建系统性改革工程、化解矛盾需要做减法而非加法及认同立宪的可取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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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为视角,可以探寻历代治乱相循的文化根源.从对晚清宪政思想启蒙和预备立宪的解读,不难找到清末宪政之路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自上而下的立宪和行宪固然重要,但宪政胚胎的培育是更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对尚处于宪政发展初级阶段的一些非西方国家,其宪政立法在多元文化背景中应力求汇通和超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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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与清末的制宪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卞修全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10-14
清末设立的资政院是清政府在仿行宪政过程中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立法机关。虽然资政院院章 规定该院没有制宪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资政院在实际运转过程中,由于清廷不断发布上谕而逐渐 获得了制宪权,参与了清末三部宪法文件的制订,从而成为清末最重要的制宪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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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由绅商主导的预备立宪公会等百余个政商学团体合作编纂的《商法调查案理由书》,主要内容先后为清朝及民国北京政府采纳,且修订成为民国法律,取代前清商律。此事体现清季预备立宪时期,新兴的绅商阶层的势力膨胀以及在国家事务中的作为。在此过程中,预备立宪公会的作用尤为重要。其率先向上海商务总会、商学公会创议编辑商法草案,得到赞同后,即设立商法编辑所,负主持讨论编纂之责,并承担部分编纂经费。后又负责携编定的《商法调查案理由书》赴都禀部,以求采择。根据此案起草的《大清改订商律草案》为民国北京政府认可接受,也与该会的人脉渊源关系匪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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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设立谘议局是清廷预备立宪的重要举措之一。督抚作为清王朝在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在谘议局的设立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他们不但率先向朝廷提议设立谘议局,而且为筹办谘议局筹措经费,还督促府州县地方官吏落实各项筹备工作。可以说,没有督抚的支持,谘议局很难按时成立。谘议局的设立说明,尽管"晚清新政"时期清廷的威信已大不如前,尽管督抚们对宪政的态度有所不同,但朝廷政令在地方依然可以得到遵守施行,清廷中央仍可有效控驭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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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形态。清末改良派和清政府分别通过变法维新和预备立宪进行了宪政尝试,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学者们对这段历史的评价大多贬多褒少。客观地说,清末宪政运动有不少科学合理的因素,对其进行辨证分析,一则还历史以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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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尝试是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预备立宪是清末统治者在内外的形势逼迫下作出的选择。一方面,预备立宪具有某种权变之策的意图,是清末统治集团为了挽救自身统治地位而进行的一场法制改良运动,具有明显的政治功利性和保守性。另一方面,它表明清末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不能按照原来的君主专制方式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而具有一定的法制改革意识。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权力,提升了国会地位和权力,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直接冲击了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不自觉地向政治宪政化迈进。因之,我们必须肯定这场法律变革运动在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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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立宪是清政府面临国内外压力下所采取的积极行动.晚清政治格局的变化使地方精英成为推动预备立宪开启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江苏地方精英在江苏咨议局的筹备、选举和开办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和地方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当选江苏咨议局议员的人尽为地方各界精英,他们在本省内进行了地方的政治和社会革新,并发起了全国的开国会请愿运动.在这一时期,由于清廷一系列铸成大错的举措,得罪了地方精英及其背后的支持力量,最终促使其转向支持革命,结束了清廷的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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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五大臣对欧美、日本的政治考察是晚清政局中的大事。在晚清十年的“新政”和立宪运动中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它在近代中国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的应变历程中是一个重要步骤。五大臣出国政治考察,既不是“走马观花”,也不是“徒览异国风光”,而是富有积极成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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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宣布前后,清廷两次派员出洋考察政治。对于第一次考政,学界已有所重视,而对于第二次考政,迄今尚无专论之文。笔者认为,如果说第一次考政推动清廷作出了“预备立宪”的决策,那么第二次考政,则进一步帮助清廷确立了“预备立宪”的模式,即日本明治宪政。因此,清末第二次出洋考政,与“预备立宪”对日本明治宪政的模仿关系密切,而这种模仿,又对“预备立宪”的进程和结果影响重大。本文即由此入手,初步作些具体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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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为局外旁观者,充分关注长沙抢米风潮之前因后果,以及事变过程中复杂的官绅关系,其相关报道并非就事论事,而是借此发挥其舆论功能,极力为宪政作舆论鼓吹.<申报>最后归结以速开国会为解决民变问题的根本主张,恰与当时立宪派发动的方兴未艾的国会请愿潮流相一致.这正是<申报>的舆论取向与宪政改革的时代精神相契合的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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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过程中,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在包括吉林的东北地区进行了一系列的预备立宪活动。在吉林,成立了吉林调查局等机构。随着风气的开化,由当地士绅们举办的吉林省自治研究会应运而生。为保护地方铁路利权,自治研究会在吉长铁路的兴办初期成立了公民保路会,吁请清廷取消与日本的合作。随后成立的谘议局筹办处合并了吉林自治研究会,并一直维持到谘议局成立。清末的吉林地方自治活动总体上看较为成功,并为后来的选举打下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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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庙产兴学政策的缘起和演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中,政府制定了庙产兴学政策。庙产兴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提拨方外寺观之庙产,二是提拨民间社会组织各团体公庙、神会之款。清政府对后者始终表示出明确肯定和支持的态度,而对前者的态度则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在1901年之前基本采取默许的态度,1905年则颁布了保护寺庙之产的上谕。日本东本愿寺僧人在中国布教,导致江南一些寺院投靠日本东本愿寺以寻求保护,是促成此政策表态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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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食鸦片是禁烟工作的目标,而戒烟是达到禁吸目标的核心环节。清末直隶首先从官场入手,责令官员具结调验,督促官员戒烟;对于民众戒烟,则从限制售吸、扩大宣传、戒治烟民三方面并举:官方关闭烟馆,控制烟店售烟,强令烟民勒限减瘾;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宣传,呼吁烟民戒除吸烟恶习,制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设立戒烟机构,不仅官方创办戒烟局所,民间团体、地方士绅也自发组织戒烟会社,帮助烟民戒瘾。可以说,清末直隶的戒烟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其间官绅良性互动及民众戒烟热潮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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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荣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95-99
清末民初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烙印,主要表现为职业教育以实业教育的形式发展并由附设在洋务实业到逐渐独立设置;职业教育体系初步确立;职业教育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以宣传、研究、试验、推广职业教育为职志的全国性教育机构正式成立;女子职业教育是这一时期的新生事物,发展较快。这一时期的职业教育在中国职业教育史上具有筚路蓝缕之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