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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宪春 《统计研究》1989,6(3):13-14
编制物质产品和劳务投入产出表,必然会遇到如何在各个部门之间分摊金融部门的总产出的问题。 金融部门的营业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经营汇、兑、结算、代办等业务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一部分为运用存款(包括发行金融债券等吸收的资金)所获得的利息、红利与吸收存款所支付的利息的差额。SNA建设,前一部分为金融部门的真实服务费用,后一部分为金融部门的虚拟服务费用。真实服务费用应当分配到接受这种服务的各个部门,分别作为相应部门的中间消耗或最终消费,对此,没有什么异议。但对于虚拟服务费用的分摊,却  相似文献   

2.
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部门。通过开展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金融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的收入。金融部门从事的生产性活动主要有存贷业务、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以服务总收入反映其活动成果。金融机构的业务收入包括两大类:一是各种手续费收入,二是利息收入。这两种收入在性质上有所差别,在计算产值时要分别处理。手续费收入是享受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服务报酬,应当全部计入金融业的总产出。利息收入则与此不同,从理论上分析,利息收入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金融机构用自有资金获得的利…  相似文献   

3.
庄沈林 《统计研究》1987,4(2):33-34
如何核算金融部门的增加值?要不要核算虚拟服务费用?如何核算?本文从新SNA在核算金融部门增加值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种新的核算方法,以改进我国目前金融部门增加值的核算。一新SNA对金融部门增加值的核算,在方法上违背了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金融部门从事的经济业务一般有三种: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和信托业务。在新SNA看来,金融部门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并不是全部经济业务都是生产性活动。信贷业务就  相似文献   

4.
用生产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时,利息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国际上的做法是在非金融企业部门内,不把部门的利息收入(还有类似性质的红利等)包括在部门的总产出中,同时也不把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利息支出包括在中间消耗内,而是作为该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但在对银行部门净利息收入(已收利息减已付利息)的处理上,按时间先后而有所不同。 如果只是把银行实际收取的服务费作为总产出,那么银行部门的营业盈余是负值,一般情况下,增加值也将是负值。似乎表明银行部门没有为社会增添财富,这样处理显然极不合理。因此,国际上通常把银行部门  相似文献   

5.
金融业产值计算中的利息处理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曾五一 《统计研究》1990,7(3):47-49
利息收入是金融机构一项最主要的业务收入。对金融业产值计算产生各种分歧,就在于对利息性质的不同认识。从以往发表的有关研究成果来看,对于这一问题大致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可以加拿大统计局普雷汤姆、桑格的观点作为代表。他在1983年OECD的国民核算会议上提出,应把银行的服务视为与理发和乘公共汽车具有同等性质的商品性服务,而利息则是对这种服务的支付。因此,他定义银行的总产出为银行的利息收入加其他服务费用。还有的同志认为:“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应视为居民货币资本带来的增加值。”第二种意见可以新SNA的观点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银行收取的利息和支付的利息,如同企业和家庭收取和支付的利息一样,始终是财产收入的收取和支付,不能把银行收取利息看作是生  相似文献   

6.
金融业在中国1987年投入产出表中是作为一个独立,特殊的部门处理的,其处理方法与SNA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请参看本刊今年第1期《如何估价银行。的产出》一文),它不仅把金融部门从事经营汇总、结算、代办等业务获得的手续费作为各部门对金融部门所提供的劳务的中间消耗,而且把金融部门运用存款所获得的利息、红利与吸收存款所支付的利息的差额也作为各部门对金融部门所提供的劳务的中间消耗,分配到各相应的部门中去。两者均以各部门利息支出净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同时,还利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损益明细表及基层调查汇总表中的有关资料推算出金融部门的投入构成。  相似文献   

7.
黄永新 《统计研究》1986,3(3):22-22
一、计算原则 在SNA体系中,国民生产总值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我国是否亦用“国民原则”计算,尚待探讨。国民生产总值是由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外净要素收入两部分构成。就全国范围来说,采用“国民原则”是无疑的。但就一个地区来说,问题就比较复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区间的横向协作与联系越来越广泛,“本国(区)居民在外地的投资和劳务收入”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交叉。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派出常驻机构,二是派出临时机构。若按“国民原则”计算,派出常驻机构及其人员属于“长期居住在本地但户口未迁入本地的外地居民”,应视为所在地的常住居民,常驻机构各生产要素所创造的增加值应计入所在地的国民生产总值中,但所在地对这类机构的收支情况并不了解;临时派出  相似文献   

8.
增加值是生产单位追加到生产的物质产品或劳务消费品的价值,除V和M外,还包括固定资产以折旧形式附加到本期产品中的磨损价值(C_1).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的总和就是社会最终产值,它比总产值少一个C_2(劳动手段的转移价值), 比国民收入多一个C_1.最终产值加劳势增加值形成国民生产总值.折旧是否应计入增加值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的文章认为C_1和C_2都是物质消耗,只  相似文献   

9.
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有生产法、收入法(分配法)和支出法(最终使用法)三种。生产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全部产品和劳务增加值的总和,收入法是劳务和财产等要素在生产产品和劳务时取得的收入报酬,支出法是在消费、使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时所花费的支出。用货币表示的这三个方面的经济活动总量大体上是相等的,在国外称为三者等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如何做好利息收支的技术处理,已成为核算理论和技术方法的难点,尤其是在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时,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对此,我们依照SNA‘68、‘93文本中推荐的方法和国家的方案,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编制经济循环帐户中就利息收支的技术处理问题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以便寻求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方法。一、SNA及我国新核算体系方案提出的方法关于利息收支技术处理方法,在SNA‘93文本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它提出了一个由金融媒介机构在不直接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如何估算所提供服务价值以及在机构部门和产业部门分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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