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试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一直备受争议。坚持效果原则,以一国国内反垄断法规制发生在他国的限制竞争行为,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价值,但同时也会引起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只有加强国际合作,制订和实施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才能克服因遵行效果原则而带来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2.
试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反垄断域外适用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合理的法理依据,但也带来国际间法律冲突与矛盾。因此,各国必须加强国际反垄断合作,尽快制订国际反垄断法,以维护国际经济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究其本质仍是一国的域外管辖权的问题。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冲突是国家管辖权的冲突问题,而形成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各国利益的不同,直接原因是各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的不确定性。实践中,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原则有效果原则、合理管辖原则、单一经济实体原则和实际履行地原则,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不能放弃效果原则,但应首先适用实际履行地原则和单一经济实体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矛盾和冲突,为调和二者之间的冲突,应依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经济发展转型的需求,以有效竞争理论作为调和基点;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反垄断法控制产业兼并重组政策;积极适用危机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豁免制度,强调产业技术政策;放松产业管制,帮助实现规模经济、保持活力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虽然承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是判断反垄断法能否域外适用的基本依据,但却未将其作为确定涉外垄断侵权责任准据法的连结点,从而导致了反垄断法本身的适用和相应民事救济手段法律适用相割裂,甚至相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实现和有效执行。以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之间垄断纠纷案件为背景,通过对比欧盟反垄断法及欧盟有关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论证了我国将影响原则作为涉外垄断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国家根据属地管辖或保护性管辖的原则,对境外的垄断行为根据本国的法律加以规制,这一制度既为各国的反垄断法普遍接受,我国于《反垄断法》中确立了域外适用制度。借鉴美国和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践,对于我国确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必要性、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导致的法律冲突进行了分析,并就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7.
为预防消除垄断行为,维护美国正常经济秩序,反垄断法逐渐在域外适用,美国法院在确定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范围时积极寻找冲突法理论的支持。在“既得权学说”的影响下采取属地原则,否认反垄断法的域外性;根据“本地法”理论确立了效果原则,认可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正当性;从“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寻找衡平原则的来源,在域外适用反垄断法时考虑国际礼让。这些冲突法理论使得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美国法院的实践,对于我国判断何种情况下可以域外适用反垄断法以及如何域外适用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8.
经济全球化与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激烈的国际竞争改变了国内竞争的格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当充分考虑国际竞争因素。反垄断法执法机关应将国际竞争因素纳入到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程中,正确运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原则与例外规则,准确把握企业合并的规制条件,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并提高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9.
适用反垄断法不仅是仲裁员所享有的权力,而且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仲裁员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既可能来源于当事人的要求,也可能源于一国法律的规定,还可能源自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需要。虽然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常因与国际商事仲裁若干特点抵触而备受质疑,但这并不能改变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义务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仲裁员在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时如何遵守国际商事制度中的其他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0.
从起源上看,专利权和反垄断法都可以看成是国家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制度安排。专利权和反垄断法在激励创新、促进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在实现目标的途径、消费者福利关注期限、关注经济效率的种类等方面存在冲突。反垄断法对专利权行使行为进行规制时,应在充分考虑专利权和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关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行使行为的前提条件以及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和价格法都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整,因此对这两部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既存在着冲突也存在协调关系。为协调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的冲突,应该明确两部法律各自的价值取向;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界定标准;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调整方式;利用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与价格法相关内容进行衔接。  相似文献   

12.
经济全球化把各国经济纳入到全球竞争的构架中,国际竞争因素对各国国内竞争的影响越来越大.为维护本国竞争秩序和国家经济利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并在其中规定了域外适用原则.与此同时,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确立的相关原则也对各国的竞争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制定国际统一反垄断法的工作也在积极开展.中国必须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以改善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3.
只要资源或者机会是稀缺的,竞争就不可避免,竞争是自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基石。在实际的反垄断法适用中,应当以什么样的理念看待竞争以及如何去保护竞争,是各国反垄断法实践中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判例,对美国反垄断法中经常被重申的一项原则进行初步的讨论。在反垄断法的大框架基本确定后,反垄断法需要越来越多地关注到具体适用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可以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4.
近十年来,信息革命的迅猛发展造就了一批信息产业巨头,但让这些大企业困惑的是:他们通过创新取得了成就,却频频触动"垄断"的高压线。科技创新似乎与反垄断法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给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价值目标带来了冲击。缓解这种矛盾有三种途径:明确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是保护竞争,广泛适用合理原则,以及慎用剥离制度。提出中国应对科技革命,反垄断立法及执法。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和价格法都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整,因此对这两部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既存在着冲突也存在协调关系。为协调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的冲突,应该明确两部法律各自的价值取向;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界定标准;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调整方式;利用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与价格法相关内容进行衔接。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在立法目的、内容及其与产业政策的关系等方面表现出宏观性特征。确立我国反垄断法的宏观调控地位,对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反垄断法的国际化和统一化、深化体制改革和合理原则的运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为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拟议中的反垄断法,应确立宏观调控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采取合并立法体例、突出一般条款的作用、用好合理原则、将垄断行为作为规制重点、反垄断机关应具有权威性。  相似文献   

17.
虽然不能将我国的<反垄断法>归于行政法,但其中的行政法问题因该法的反垄断宗旨而显得尤其重要.反行政垄断被认为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一个亮点,但是<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仍有较明显的不足.<反垄断法>所确立的执法体制是"双层次多机构"方式,在我国该体制虽然有其合理性,但该执法体制对<反垄断法>效力和权威的影响也是不容否认的.<反垄断法>中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相对来讲还是较健全的,但由于<反垄断法>赋予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有些程序尚需进一步规范.<反垄断法>在反垄断的行政救济机制方面涉及到复议前置和复议与诉讼选择的问题,而恰恰是这个规定与<行政复议法>存在明显的冲突.关于<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现行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应有的地位,只有将所有与该法相冲突的规定均归于无效,才能真正确立起<反垄断法>的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以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为切入点,对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进行了分析,并以此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在研究过程中的问题,以期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行之有效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20.
推动公司法和反垄断法衔接是健全市场主体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呈现出市场主体概念识别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运行背离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失衡三重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视野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看似和而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公司法的自治性特征与反垄断法的规制性品格相辅相成,二者在调整对象、立法目标与优化工具的普适追求上不谋而合,并借助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日渐勃兴的法律演进逻辑而存在坚实的规则调和基础。在理念上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应当求同存异,保持终极目标一致性与规则适用异质性的平衡;在市场主体概念界定上,应当以完善后的公司法为主要规则参照,适度扩大实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识别规则;在市场主体行为运行环节,需要重视强监管下的反垄断法规定,丰富“本身违法”原则在商事交易习惯中的适用条件,革新市场支配地位的集团化认定标准,增加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司登记程序,关注公司退出机制中可能出现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在市场主体责任承担领域,二者应当共同建立起公私融合的治理体系,对内鼓励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内部治理,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对外优化执法机构的责任约束和制裁形式,积极回应市场需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