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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金平  陈涛 《浙江学刊》2008,2(1):154-157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义务用多个条文进行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中存在的瑕疵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认定、瑕疵股权转让以及瑕疵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2.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长期争论的焦点,各国立场不一,莫衷一是。虽然对平行进口的定义与法律定位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平行进口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属于国际贸易法的规制范畴,已无异议。对平行进口商进口行为定性的研究固然重要,平行进口中出口商的角色亦不容忽视。对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国际公约,于第41条、第42条和第43条对卖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对平行进口中出口商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的履行也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解读相关规定,明确平行进口中出口商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有利于平行进口中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为全面审视平行进口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罗将 《社科纵横》2022,(3):98-105
现代合同理论采用严格责任制,传统民法上区别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已丧失依据,违反约定后当事人均需承担违约责任。遵循这一理论,分析吐蕃文契约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认为吐蕃文契约深受汉文契约影响,违约责任条款是买卖契约中不可或缺的条款,当事人重视瑕疵担保的约定,违约条款逻辑结构严密。吐蕃文契约中的瑕疵担保以权利瑕疵担保为主,鲜见物的瑕疵担保约定,但契约通过对标的物详细描述来确认标的物从而达到预防风险发生是其创新实践之处,违约后处罚方式多样、灵活,反映了契约约定自由精神。同时与汉文、西夏文契约文书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  相似文献   

4.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应为瑕疵给付责任,属于债务不履行的一种表现形态;瑕疵给付责任的效力在我国立法上表现为补正措施、合同解除(退货)和损害赔偿,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相比,缺少价金减额请求权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在瑕疵给付责任的实现上应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权利主体不应局限于真正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义务主体以销售者为主导,承担一种较为严格的责任,生产者则承担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5.
邹杨 《学术交流》2007,7(5):57-61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是瑕疵决议通过后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借助诉讼的手段寻求救济,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措施规定的不充分,存在许多空白和粗糙之处。立法的空白与粗糙,势必造成实践中瑕疵决议的滋生,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基础上,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加以详尽的规定,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不能排除侵权责任法,鉴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不同的立法价值,《合同法》对于赠与人之宽容应当仅限于赠与物本身的瑕疵上,而不应当包括加害给付的情况。此处的"责任"应当限缩解释为仅指对瑕疵赠与物本身损害的责任,而不包括对固有利益损害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社科纵横》2022,(1):101-107
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应以具体认定标准,即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服务与服务管理规范为依据,以抽象认定标准,即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标准为补充,只有在穷尽且适用具体认定标准无法认定时,才应适用抽象认定标准。缩小抽象认定标准的适用空间,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发挥司法裁判对养老服务与服务管理规范化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有赖于具体认定标准的丰富完善及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8.
李建伟 《求是学刊》2012,(1):92-100
股东权利虽以股东身份为基础,但取得股东身份并不当然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如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其股权应当受到限制,且这种限制具有正当性。一般来讲,比例股权与股东出资以及股东自身利益的关系较非比例股权而言要更为密切,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下,对其比例股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具有制度上的合理性、法理上的正当性与现实上的可行性。因此,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其比例股权的行使应根据其瑕疵出资的实际情况而受到相应限制,原则上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而非比例股权则不应受到限制而均可以完整享有并行使。关于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此等一般性标准得以确立后,具体到个案涉及的各项股权的限制及实现该限制的路径,还需要司法基于公平正义之原则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9.
王瑞玲 《创新》2009,3(3):52-54
《产品质量法》中界定的缺陷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的范畴,而瑕疵产品与不合格产品或缺陷产品在外延上是一种矛盾关系,它属于合格产品的范畴,法律是允许瑕疵产品存在的。在《产品质量法》中使用“瑕疵”一词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0.
各国民事立法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意思表示应该自愿、真实,并通过对意思表示进行"质"的评价来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各国立法并没有因为民事主体的意志瑕疵而绝对否定其行为的效力,而是在私人的意志宣布与外显的意志信赖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保护对意志的合理信赖.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一方面将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来加以规定和认识,另一方面却没有完全否定非自愿真实行为的效力,这既造成立法上的逻辑混乱,又忽视了对意志信赖的保护.因此,在私人意志宣布与合理信赖平衡的基础上追求意思表示的自愿、真实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西方古典人学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经过笛卡儿的转折从而进入近代阶段,在康德那里获得更为精致的形式,在黑格尔那里达到顶峰并集中暴露出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本质上的"反人学性",也即把人淹没于本质、精神、知识、历史等概念之中.克尔凯郭尔最先发起对古典人学的反抗,把哲学的目光真正引向人的内心世界,从而迈入非古典入学阶段.非古典人学历经尼采、精神分析学、结构主义入学等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被后一非古典入学(其最具代表性的形态是福柯的自我修炼理论和协同人学)取代.  相似文献   

12.
文章围绕消极自由概念,厘清了相对于积极自由的消极自由、相对于共和主义自由的消极自由以及道义自由与人身自由的区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尼格.西蒙自由概念的不足之处,以及他关于法律与理想自由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这一自然法主张的缺陷。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是评价社会主体对现代法律和法治主观把握状况的标尺,包孕着法律形式观现代化和法律价值观现代化的标准,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状况则是评价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程度的综合性指标.法律的形式合理性观念是现代法律形式特质的主观心理确证,它包括法律规范的形式严整性观念,法律体系的完备、和谐的观念,法律的程序化观念和法律的效益观念;而法律的价值合理性观念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内在法权关系和现代法的价值理念的体现,它包括自由追求与理性自律相统一、个人权利主张与社会利益维护相统一、人格平等和坦然面对差别相统一以及法律是维护合法权威与防止、制约权力滥用的统一的观念等具体价值指标.  相似文献   

14.
钮敏 《阅江学刊》2012,4(4):48-52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在效力等级与调整内容上的缺陷与现行的大量分灾种单行法标志着《综合减灾法》的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该法在科学揭示减灾体系的特征、结构与功能的基础上,建立以防御、救助、重建三个系列为主干的综合性减灾法律体系,将有效调控、保障与监督我国的灾害防减工作。  相似文献   

15.
法律诚信与道德诚信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道德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 ,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 ,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操守和自律 ;而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是指当代各国在法律上尤其是在私法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它强调的是规范与监督。违反道德而失信于人 ,可能会遭受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诘问。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并非同一范畴 ,研究分析诚信问题的时候不可简单地将二者混为一谈。我国市场经济中诚信缺失问题日益突出 ,道德诚信的基础不断被削弱。对诚信的期望已不能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 ,而应该提升到法律层面去构想。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不是道德诚信的再教化 ,而是建立、健全一套市场经济法律规则 ,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市场经济秩序 ,并进而建立起人们对法律诚信乃至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6.
自然法:法律与道德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法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是制度正当与否的试金石,是保守与革命的最终理据.它兼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特征,还肩负着在两者之间做出基本区分的使命.在人类漫长的思想进程特别是欧洲思想近三个世纪理性化建构中,自然法是人们探究法律适当的道德基础,又是小心避免法律受道德污染的有力工具.它为法律和道德之间的那个交叉点提供了一个名称.  相似文献   

17.
民间规范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晖 《求是学刊》2004,31(6):87-93
民间规范与法治建设中的人权保障有着必要的关联。不论是法定的还是理念与理论设计的人权,都可能因脱离主体交往行为的实际而在实践中受到牵制,一国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回应国民在交往行为中的人权要求。民间规范自身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着不同人群的权利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国家法不应是民间法合法与否的标准和判据,而民间法才应是国家法合法与否的标准与判据。借助司法可以把民间规范中的人权内容及其保障方式吸纳到国家体制中,其优势在于,在小传统的内容转换为大传统的认可时,司法的具体性、中立性、判断性和被动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程序性和最终性等特征,在整体上发挥着可能优势。  相似文献   

18.
朱声敏 《创新》2012,6(4):93-97,128
我国封建王朝的法律实践,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体现了依礼制法、以礼入法、以法护礼、以法行礼的原则与精神。明代的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的法律实践都证明,"礼"是明朝统治者统治的最高准则与核心,从而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封建王朝的统治是"外儒内儒",而非学界一向认为的"外儒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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