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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工地砖墙突然垮塌,一施工工人不幸被砸瘫。公司方认为事发时正处午休时间,不能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无论伤者是提前上班或从事相关的收尾性事务延时工作,都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受伤,属于工伤。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时间过长,是工伤职工及亲属颇感头疼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时限的规定,职工若发生工伤。从工伤认定受理到送迭是109天,行政复议75天,法院一审105天,二审75天,这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伤残等级鉴定,先是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时间是一两个月.不服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省级鉴定.时间又是一两个月;第三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60天.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是一审、二审,时间又是半年。正常合法确认工伤、索赔待遇的时间可以达两年左右,  相似文献   

3.
工伤认定程序应进行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6,(10):31-32
工伤认定程序就目前的体制及存在的问题而言,说到底是工伤认定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工伤认定权应按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为标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并且这种工伤认定只在审理工伤待遇案件中附带进行审理,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对待,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将更强。认定职工的受伤是否是工伤,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法院作为…  相似文献   

4.
对类似上述案例三的审理,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审判中,法院能否行使司法变更权;二是工伤认定决定被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撤销以后,行政机关能否再作出同样的工伤认定决定。关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判中,法院能否行使司法变更权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  相似文献   

5.
职工下班后,先回单位附近的暂住房,再返回老家,不料途遭遇车祸事故受伤。受伤职工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结果成了被告;一审法院认为不是工伤,撤销劳动部门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争议焦点: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娄某认为,自己在单位上班过程中受到男友伤害,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娄某因情感因素致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认定结论:娄某工作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以娄某伤害因情感因素所致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该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7.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  相似文献   

8.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成为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未参保的工伤待遇赔偿,无需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减少一个本不是行政纠纷的工伤认定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目前,部分高级法院已经就部分未参保的工伤赔偿发文直接受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简政放权,使这类工伤认定回归本位。  相似文献   

10.
前不久。广安某县人民法院向该县劳动争仪仲裁委员会作出司法建议。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工伤案件时,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属超越职权的行为,凡今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中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这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对此裁决书不作为证据采用,也不能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对此司法建议,笔持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同时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规定了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视同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视同工伤的认定应该确立宽严相济的认定原则,严格遵守"与工作相关"原则,并宽泛认定"与工作相关"的情形。在操作层面,应统一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标准,运用用人单位是否因劳动者行为获利这一标准认定工作时间与岗位。取消48小时时间规定,减少伦理风险,并确立突发疾病的原因与工作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上班期间斗殴受伤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而这起案件的原告却认为自己是为了维持劳动纪律,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被打伤的,理应属于"工伤",于是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被驳回。接着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撤销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认定。  相似文献   

13.
出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的借名就医现象并不少见。令许多借名就医者始料不及的是,最终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以他人名义就医,工伤认定被拒
  【案例】:2014年1月4日上午,李晓倩在上班时,因机车飞轮突然脱落,导致右手拇指和食指被切断。送往医院救治中,李晓倩考虑自己非本地户口,担心遭到医院歧视,遂私下要求用随同前往同事的身份证办理了入院手续,此后所有医疗记录乃至李晓倩自己的签名,都是以同事的名义进行。岂料出院后李晓倩很快傻了眼:工伤认定机构以其所交治疗材料与本人资料不符,不能确定系同一人为由,拒绝作出工伤认定。而法院也未能采纳她要求给予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理由为工伤认定结论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前提程序,李晓倩未被认定为工伤,意味着获得工伤待遇的依据不足。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我县粮食系统在企业改削工作中发现,有的职工多年前负伤后,企业和职工以及亲属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且超过了认定申请时限.职工认为自己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懂政策;企业认为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职工负伤不属工伤范围或伤情轻。现这类职工要求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工伤待遇。请问,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5.
董平 《中国劳动》2001,(5):14-15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多次反映,在处理工伤争议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对工伤案件的认定及伤残等级的依据及鉴定方式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导致判决结果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相差甚远,当事人反映强烈,要求在工伤争议案件的审理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要保持审理依据、标准、方式的一致性,体现审理结果的公平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古稀老母为其申请工伤死亡时,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均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导致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再审,四次判决均全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火车不是机动车?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偏偏不信这个邪,坚持不停地申诉,历经5年多终于艰难讨回公道。今年4月2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再审,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但在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文书格式等方面,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为了促进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努力维护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工伤认定属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只要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对是否因工伤亡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得走上被告席应诉。在行政诉讼中,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在行政诉讼中胜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换位思考,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研究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审理内容、审理程序,从而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一、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1.职权来源审法院审理行政诉…  相似文献   

19.
<正>案情简介茅某,男,54岁,系A公司的锻压气锤操作工。2014年1月5日,在参加A公司安排的年夜饭中猝死。茅某儿子作为申请人向A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吃年夜饭是否是单位组织的强制性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案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单位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有四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相似文献   

20.
正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在从事工作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直以来因劳动关系是否失格问题,引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学界广泛争议,给工伤认定和司法判决带来困惑。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样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劳动仲裁或司法调解中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为此,笔者在厘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遭受事故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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