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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问题,从其内部组织形式的适当选择到外部竞争环境的法律完善都是必要的.首先要在立法中规定有限合伙,明确法人合伙,同时不应盲目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次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宽松的法律环境,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3.
20世纪以来,有限责任在经历了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的扩张后,又积极向非公司制企业推进.有限责任扩张的根本动因是由于有限责任既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促进投资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保证市场进入的竞争性和平等性,实现中小企业投资者享有经济领域的民主的需求.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将有限责任与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各个要素进行整合与配置,并由此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以及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诸多非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4.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5.
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协议在内容的安排上往往是十分松散的,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我们起初担心如此灵活的安排会损害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然而事实证明,外部投资人是乐于接受这种松散而偏颇的协议安排的。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风险投资行业信誉性的束缚机制取代了法律的约束机制。有限合伙协议作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关系的基础是合同自治原则的典型体现;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比法律更能有效规避有限合伙人的风险,即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替代了法律,成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有效机制,由此才使得有限合伙协议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自由意志。  相似文献   

6.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7.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8.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西方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国内现行相关立法的评价,提出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基本框架自然人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合伙人;法人企业只能作有限合伙人;非法人企业既可作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作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禁止自然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双重或多重合伙.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分析有限合伙的优势、我国的立法现状及社会对有限合伙的需求,结合合伙企业法修改草案,对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有限合伙谈了一点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1.
商合伙乃介于商法人与商个人之中重要的基本商主体之一.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合伙及商法人和商个人的呈系统的特别法律特征.商合伙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合伙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2.
大学自治是现代大学赖以生存的灵魂,是办好大学内在逻辑的根本要求。坚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必须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切实把握大学自治的基本内涵,明确大学自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大学自律,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法人负责制,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扩大大学管理权利,捍卫大学的学术自由,切实推进大学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13.
<正> 合伙能否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又一民事主体?这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二元主体结构(即自然人、法人两种民事主体)被认为是公理,不容推翻,民事立法无不按照这一主体结构作出规定。然而,随着民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合伙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变迁和发展,人们对二元立法结构产生了怀疑,自然人、合伙和法人这种三元主体结构为某些学者所倡导或赞同。我国《民法通则》把合伙放在民事主体中加以规定,可谓民事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民法通则》公布以后,不少民法学者继续对合伙的第三民事主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正确认定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为此,笔者就这一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4.
合伙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是合伙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予规定。允许法人合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十分有利。基于此,我国合伙法应当规定法人合伙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以促进合伙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合伙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但关于其在民事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学者之间仍持不同的见解。合伙具备了一个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事实标准或条件,民事主体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法律应当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而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6.
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的组织性、其自治权的权利(力)属性,及其职能公共性,决定了居民委员会作为公法人必然需要章程法律化为载体以提供强制力保障,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履行现状也迫切需要章程法律化保障自治权利,同时防止内部操纵与权力滥用。章程的法律化有利于特别法人制度目标的实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具备法人章程的基本要素,应作为居民委员会法人章程,结合实践需要修改组织制度与职能范围规定,加入民事主体规定以实现公、私法规范的衔接。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迅速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特别是民法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分析合伙的财产和责任,并与自然人、法人相比较,得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移植、模仿德日大陆法系,德日大陆法系实行公法人制度,其目的在于依法行政、保障私权安全,制约公权力扩张,而且将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民间团体赋予行政职能,实行公法人化,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自负其责地执行特定公共行政任务.受其影响,近代国家对律师公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公法人性质建构,赋予一定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实行自治行政.但由于该制度超前且不合时宜,而且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导致其在实践中无法厘清政府管理与行业自治的权力边界.为因应南京国民政府的“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国家对律师公会行政授权后的“合法性监督”在实践中逐渐被“超法控制”所取代,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逐渐弱化.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首先提出了创业投资由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结合而成的观点 ,继而在分析创业投资三种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提出了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同时 ,在指出现行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负面影响中 ,建议国家抓紧修改合伙企业法 ,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 ,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文章对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数字技术正在实践中迅速运用于村民自治场域,由此引发村民自治效能的深刻变革。数字技术驱动村民自治的根本在于,数字技术所蕴含的横向聚合性、层级交互性这两大功能要素,能够从参与条件、参与能力与参与意愿三大维度赋能村民自治。由于村民自治场景中各类数字技术平台所包含的横向聚合性、层级交互性功能要素不同,可以将不同的数字技术软件区分为多维交互型平台、横向联结型平台、信息接受型平台、行政管理型平台四种主要类型。对鄂西南Q村“Y市一家亲”APP的运作考察发现,只有横向聚合性、层级交互性均较强的多维交互型平台才是有效驱动村民自治的数字技术类型。多维交互型平台有效驱动村民自治的作用机制在于能够建构起自治主体有效参与的数字空间,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能够保障村民理性决策,去中心化协商机制能够显著提升村民协商意愿,可视化问责机制能有效提升村民自治效能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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