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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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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及处罚,标志我国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为证券法的创制奠定了基础,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幕交易罪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客体表现为我国的证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证券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情节和时间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我国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从而得出:该条的罪名应概括为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罪,其罪的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主观认定上应当采用严格责任,在刑罚配置上应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3.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复杂 ,专业性及隐蔽性强 ,是判断和认定的难点。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借鉴美国内幕交易规制立法及相关理论 ,并结合美国在多年反内幕交易的司法实践中有关经验及原则 ,对内幕信息 ,利用内幕信息并交易 ,泄漏行为等基本问题的具体标准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 ,进而探讨了该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 ,证券分析与预测行为的客观区别 ,以期正确理解与把握该行为的客观表现  相似文献   

4.
对于《刑法》第180条及《刑法修正案》第4条(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一司法罪名,在刑法罪数理论上称之为概括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只能按一罪认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修订后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和期货内幕交易两种犯罪,则应分别确立罪名,按数罪论处。对此提出质疑,并就证券、期货中"内幕信息"的认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样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司法适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证券、期货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国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内幕信息做了系列规定,通过比对它们的"共识重叠"部分,可将内幕信息界定为对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认定标准应当是未公开性和重要性,而"相关性"和"确定性"不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判断标准。依循权力分立、制衡的法治精神,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分决定了在行政犯(罪)领域,行政监管机关对内幕信息内容和性质认定的行政性判断应当从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前者仅仅是司法性判断的参考和借鉴,且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和终局性。  相似文献   

6.
论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幕信息的界定是认定某交易行为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关键所在,对于内幕信息的判断问题,各国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内幕信息应当具有重要性(实质性或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的特征,欧盟指令还指出内幕信息应具有准确性的特征。美国判例关于实质性、相关性的证明方式,日本法中关于重要信息的分类列举方式,欧盟法中的“准确性”标准等对于中国法的相关问题都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如证券市场充满变数般,证券市场中各种犯罪也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发生、发展也具有此特性。刑法在该罪上的认定与处罚的正确性基础在于罪与非罪之把握,而刑法规定的模糊性给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增加了难点和疑点。这也是高风险、高机率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面临的现实与挑战。  相似文献   

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具有犯罪主体特定,犯罪被害人不特定,有交易记录可查,与其他证券犯罪特别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犯罪黑数突出等特点。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应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标准,在侦查中可采取顺查、逆查、中间查、外围查的途径找出犯罪嫌疑人,同时要注意运用讯问、询问、搜查扣押、调取以及查询、冻结等方法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证据。  相似文献   

10.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证券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及其民事责任的规定尚有欠缺。本文借鉴了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以及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为了配合《证券法》的立法宗旨,更好地贯彻实施《证券法》、测法》,有效 地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本文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内幕人员的 含义和范围、内幕交易侵犯的客体、内幕交易主体的主观犯意、内幕交易实施的行为等方 面入手,探讨了证券内幕交易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并不少见,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从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切入,以2007—2016年并购重组中实际发生控制权转移的21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高管的社会关系如何影响内幕交易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高管的社会关系会对内幕信息泄露程度产生重要影响。高管和政府的社会关系以及高管和金融机构的社会关系均是泄露的途径。上市公司高管在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任职经历越丰富,内幕信息泄露行为就越严重。与此同时,在监管机构工作过的人员进入到上市公司担任高管可以起到遏制内幕信息泄露的作用。为了有效防止非法内幕交易,建议监管部门将公司高管在职业生涯中拓展的社会关系作为监管和关注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13.
内幕交易是指发行人公司内的任何人依据有关发行人或其证券市场的重要的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内幕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的内幕人员,另一类是公司之外的市场内幕人员。在证券法中,内幕交易比任何问题更引起公众的关注,也更易引起争议。因此,研究美国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美国的内幕交易制度,也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的执行。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是指发行人公司内的任何人依据有关发行人或其证券市场的重要的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内幕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的内幕人员,另一类是公司之外的市场内幕人员。在证券法中,内幕交易比任何问题更引起公众的关注,也更易引起争议。因此,研究美国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美国的内幕交易制度,也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的执行  相似文献   

15.
证券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证券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确立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是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关键.内幕信息认定标准包括非公开性、确切性和重大性三大要件.我国立法确定的认定标准,表面上似乎无可挑剔,但实际上存在重大缺陷:非公开性标准过于笼统,确切性标准未能建立,重大性标准比较模糊.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重构思路是非公开性和确切性从质的角度甄别内幕信息的内容,重大性则从量的角度取舍内幕信息的范围:非公开性的标准采取形式结合实质的立法模式,要求享有市场消化时间;确切性标准需要强调信息来源的重要性和信息内容的针对性;重大性标准采用在现实背景下相对而言更具实用性的理性投资者标准.  相似文献   

16.
围绕我国现行证券法下内幕交易认定主体方面的疑难展开,从司法、立法、执法角度研究分析域外法律实践,认为对内幕人的界定以内涵为首要,外延在其次;内幕人应当采实质界定,即有无知悉内幕信息。而外延的展开,采概括式立法;主体界定应从对内幕信息的占有或知悉的角度展开:即知悉(possess)内幕信息的人,且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在直接内幕人的分类下进行细分,以业务合同关系、监督管理关系、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为标准,概括具有典型性的直接内幕人的子分类。信息受领人的范围不限于“第一受领人”。  相似文献   

17.
世界各国在刑事立法上一般都强调惩处证券内幕交易犯罪 ,但大多国家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各执一词 ,产生了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该文从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的新视角 ,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资格认定与处罚进行专题探讨 ,以期更好地准确地处罚内幕交易犯罪主体 ,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能得以全面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内幕交易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前提,没有内幕信息就不存在内幕交易。因此,研究内幕信息,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内幕交易的本质,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考察国内外关于内幕信息立法、司法等基础上,探讨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因果关系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民事证据法并未对内幕交易案件中的特殊性而对其因果关系认定制定专门性规则。本文对现有认定规则和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借鉴美国默示诉权和明示诉权下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指出我国应当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推定具有因果关系,由被告进行反向证明。  相似文献   

20.
论述了在刑法的理论中,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其中不作为犯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认定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自然犯比较容易,但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法定犯的认定却一直是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笔者试图从两个案例出发,针对否定说所持的四个否定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的理由,以内幕交易罪的本质特点——利用内幕信息出发,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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