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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天柱是边疆社会碑刻运用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该地举凡示禁、褒奖、布告、判案、林木保护、移风易俗、筑路修桥、捐资助学、宗族迁徙、祠堂修缮、寺庙宫观之修建,等等,民众无不刻碑勒石,以示郑重。究其分类言之,又大体可分为官府告示类、乡规民约类、路桥井渡类、学校教育类、祠堂宗族类、寺观庙宇类等六大类。这些作为乡村社会公共信息发布或传播媒介的碑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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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降,随着清水江流域移民的不断增加,宗族逐渐形成。为培养人才,提高宗族的社会地位,扩大其在乡村社会的影响,以村落为中心的兴学活动渐次开展。本文通过对地坌村的田野调查,根据碑刻、族谱等民间文献资料,认真梳理清代地坌村的兴学教育活动,对其办学、经费筹措、人才培养等作一探讨,借此揭示清水江流域村落兴学活动的特点及其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3.
土地是中国农民最主要的财产和经济来源。未在无奈之时,农民一般不会变卖土地。清水江流域存有大量的买卖土地文书,但其中写明具体变卖土地原因的较少。通过分析写明具体原因的文书,按出卖缘由对其进行分类,并加以考察诠释,可以知道天柱地区土地买卖的原因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状况较为真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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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才茂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9(4)
清水江下游地区,苗、侗族民众世代在此繁衍生活.明清时代由于“木材之流动”,清水江下游成为全国贸易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此而引起的社会变迁中,苗、侗妇女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且逐渐进入到契约的程式中来.通过梳理契约文书等民间历史文献发现,苗、侗族妇女的权利地位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继承以及对财产不同程度的自主处理上.当然,她们也不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此来实现自我价值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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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尊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2-101,107
清代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的主要原因是村民需要银、钱使用,次则缺米食用以及合卖、转卖等;其特点表现为:一是田产、山地、土、园地和房屋地基五类土地交易价格差异较大;二是道光二十年前多以银为货币,之后基本上以钱作为货币;三是部分保留了宋代以来"先尽亲房、再尽地邻"的传统,但有较大突破,土地交易的自由度加大,反映了清代宗法关系日益走向松驰;四是土地买卖趋向集中。木杉村的土地买卖凸显了清代土地买卖日益商品化的特征,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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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祥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2):73-79,137
家庭分关文书是研究家庭兴衰沉浮和财产分配制度最重要的第一手材料。本文通过对90份清水江分关文书的深入考察,仔细探析了18至20世纪中期该区域家庭分关的具体原因、分配原则、分配方式,以及分配频率。通过本文可以看出清水江地区分家析产制度,及家庭发展演变的生动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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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79-79
吴才茂在《西南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撰文指出,清水江下游的苗、侗族妇女,在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与历史条件下,通过直接从事治理家务,并贡献劳动力,涉足社会经济活动,使得她们的生活空间逐渐拓宽。由此,她们拥有尤其是在处理财产方面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利。比如,妇女们未出嫁之前,就可以有家产的继承权,即所谓“姑娘田”或者带着财产到夫家并可以出卖;而成为媳妇之后,她们不仅有和儿子即“母子商议”出卖财产的权利,也有独立出卖财产的权利,更有在“夫妻商议”中成为财产买卖的主导者,这种现象的出现,就可能超越了以往研究所示的那样——妇女并未有真正的财产继承权或者财产自主权,而是苗、侗族妇女的权利多样化的存在于家庭内外,甚至主导着家庭日常生活的运行。这可能也是清水江下游即便是现代社会,很多男性都听从女性安排的原因所在。而实际上,蒲松龄早就指出过,惧内是“天下之通病”。因此,在正史官方数据数据很少记载妇女生存活动记录的情况下,多方面地发掘保留在民间的数据就非常必要,诸如契约文书、族谱、碑铭,等等,这类数据不仅能够补充正史记录的不足,也可以作为民间生活真实面的写照。 相似文献
9.
陶道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2):55-59
碧霞元君信仰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民间信仰,明清时期达于鼎盛。它根植于广大民众,传布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来自民间。但在皇帝、皇族(宗室)、政府官员等群体中也拥有广泛的信众,这些具有官方特性的因素通过对碧霞元君的崇祀和管理,在相当程度上主导和影响着广大普通民众的信仰习惯,成为民间信仰的主导性因素。 相似文献
10.
明清时期,雁北地区龙王信仰的兴盛展现了该区域特殊的地理环境,显示出这一时期社会环境变动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对该区域龙王信仰兴盛缘由、分布区域和相关民俗活动的探讨,对研究该区域环境与信仰之间的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张新民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55-68
清至民国时期,贵州清水江流域天柱地区所保存至今的大量文书,以其突出的归户性、系统性特征成为研究当地民间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其中不少择嗣立继的契约文书,反映了当地承续宗祧的习俗文化特点。既有收养同宗之次子为后嗣,或过继同宗之孙承祧者,也有以长子出继,或以易子而教之名出继者,均反映了宗族内部义与利结合的秩序特征,体现了族众亲疏远近调整自治的风规礼俗,代表了利益协商机制存在的社会活力,揭示了家庭人格形态继承权获得的程序方式。对这类生活意志产物的文书内容研究,有裨于加深对乡土中国社会的认知。 相似文献
12.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6):125-134
清水江文书有关田地买卖,多涉及"田边地角"的权属交易,这是清水江文书区别于其它区域田地买卖契约的最大特色,构成混农林经济的显著特征。"田边地角"确认林地和田地的边界,是了解"林农兼作"的切入点。田主对"田边地角"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和荒地享有所有权,在田地买卖中可以保留或出售。"田边地角"所涉的田地多为岭子田和山冲田,且常分布于群山环抱的林地中,因而多用于种植禾,故林间开辟田地种植禾是林间套种的特殊方式,而"田边地角"的荒地多用于种植旱禾以及培植以杉树为主的林木。"杉禾间作"是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林粮间作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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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涉县是冀南太行山区女娲信仰的核心区域,女娲庙宇分布广泛,常建于山顶或山村最高处,称之为“顶”或“奶奶顶”。涉县女娲庙宇以中皇山娲皇宫为中心区域,由西向东呈条状分布,距离娲皇宫越近,分布越密集,越远则相对稀疏。冀南太行山区女娲奉祀起源较早,至迟在唐末宋初之时,女娲信仰已有一定规模,及至明清时期,在地域文化传统、女娲护佑事项与信众所求高度吻合、国家政策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女娲信仰达到兴盛。就碑志来看,这一时期女娲信仰的内容也有一定变化,原有补天“文化英雄”的神格逐渐失落,其“始祖母”神格成为主导,在这一转变中,女娲作为生育、护佑子嗣的独立女神的身份越来越清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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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旬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2,(6):159-179
清代,清水江流域遗留丰富的林业文书,详实记载了当地人民的林业生产活动,弥足珍贵。文章通过梳理和分析清水江文书,对其中的林业管理及其生态效益进行了研究。通过深入研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为进一步强化民族地区的林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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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运河区域人格神信仰成因探析——以白英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兵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39-240
明清京杭大运河的畅通,水神信仰随之繁盛.功莫大于治河,政莫重于漕运,在这一重大政策指引下,明清两朝不断的把一些历史名人和那些为保运利漕作出突出贡献的现实之人尊奉为水神,一个个新的人格神在运河区域被彰显或树立,同自然水神一道,佑助运河的畅通.运河区域逐渐形成了以人格神信仰为主的明清水神信仰文化.成为运河文化的一重要成部分. 相似文献
16.
梅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9):85-89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是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区域,也是信仰和文化的融通之地。儒家文化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尤为值得重视。明清时期是关帝信仰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播的重要时期,而忠义精神是关帝信仰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播的核心价值。通过军队信奉、基层行政长官推动、商业塑造等形式,忠义精神得以广泛传播,成为西南各族群共同接受的价值观念。儒家忠义精神传播的特点,体现出强烈的主体性,促进了该地区宗教、民俗文化的融合,及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认同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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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芊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2):57-67
一般研究强调,明清以来地权分配呈集中趋势发展,形成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制度,侗族地区也不例外。清水江土地契约文书(天柱卷)为我们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的第一手素材。从天柱文书看凸洞侗族地区地权分配,自乾隆四十六年到1950年169年问。发生了2097次地权转移,其中田地买卖1158次,816农户出卖田地,537农户购进田地,反映出地权转移相对自由、活跃;因其田地转移大都在中小农户中间进行,未形成少数人占有较大田地局面,呈现凸洞有土地兼并势头而无大土地集中现象。故不存在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一个由自耕农为主构成的侗乡社会,即类似一些经济史家所谓“农民所有制”。 相似文献
18.
吴才茂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5-81
众所周知,传统史学忽视女性历史的书写,而苗族女性史料则更少见于正史。运用民间遗存的各种文献,虽不免会遇到碎片化的窘境,然若从全国大量发现的民间历史文献中仔细捡练,亦能一窥下层妇女之生活实况。清代苗族女性生活实况的考察,囿于史料,极难展开。近年来,贵州清水江地区发现了大量的民间历史文献,从这些契约文书、碑刻和族谱等民间生活史料,既可了解清代苗族女性通过"租山栽杉"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又可了解她们"上碑入谱"的社会权利,还可以了解到她们的婚姻缔结之变化及自由,是研究清代苗族女性的宝贵史料。 相似文献
19.
李良品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2)
西南民族地区的集市,在明清以来形成并沿袭了诸多习俗,诸如由民族节日集会而形成集市,用十二生肖作为场期,赶"转转场"的"赶场"方式,千奇百怪的交易规则等.西南民族地区集市习俗的形成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商人的性质及少数民族传统等有关. 相似文献
20.
魏文静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5)
信仰儒家化是明清时期民间信仰中值得关注的一类特殊现象,它是指神灵在纳入国家祀典后,其形象被改造成符合儒家道德标准的现象。江南民间对泰伯的祭祀和崇拜,最初只是最单纯的先祖崇拜,与泰伯本人的德行无关。泰伯在民间作为道德典范的神灵形象,主要是在明以后的民间信仰中,经过了儒家化的改造实现的。地方官府和地方士人是这一改造的推动力量,而地方士人又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