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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物权法》第24条“机动车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采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定与机动车登记保护现状略有出入.机动车登记更为侧重于行政管理职能,与船舶航空器不同,因此应当将其划入一般动产行列,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辅之以登记情况排除善意,即可起到保护机动车物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行政许可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裁量权有关。行政许可标准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制定并公布的判断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进而决定能否获得相应行政许可的裁量基准。作为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拘束机制,许可标准能够规范许可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同案异判;能够提高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增强许可实施的可接受性;能够明确行政许可司法审查的焦点,并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许可争议提供一定的衡量标准。从行政裁量自我拘束机制成文法化的发展方向看,需要明确和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标准的程序制度,包括制定行政许可标准的必要性、主体,以及许可标准的形式、具体程度等。  相似文献   

3.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各自然资源单行法及其相关配套中,立法分散、规则繁乱,导致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识别上的困难。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包括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权源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机理。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非行政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由出让行为设立而非行政许可。基于此,应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进行规范重构。应调整“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方式为“出让+登记”的用益物权取得方式。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应以转让为原则,不允许转让为例外。切割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与行政登记,回归其物权登记属性,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管理。  相似文献   

4.
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从其性质上分析应当属于行政许可,公司登记机关对变更登记材料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而登记机关撤销变更登记则必须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为依据。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对抗主义,其中交付是生效要件,登记是对抗要件.但是,机动车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理由不具有说服力,该模式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产生很多问题.相比之下,交付生效模式更具有优越性,也符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机动车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因此,我国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当予以变革,将登记对抗模式转变为交付生效模式.  相似文献   

6.
政策     
《社区》2008,(3):4-4
城镇居民禁买“小产权房”;“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单位不缴社保从银行账户划扣;济南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行人对事故负主责机动车不再赔四成。  相似文献   

7.
对民事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 ,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既体现着行政职能 ,又影响着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承担登记职责的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履行职责 ,防范瑕疵登记现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准登记不当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 ,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构成另一案件的审判前提,这是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的基础法律关系问题,其一般性特征包括问题确实困难和问题必须先行处理两个方面。《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关于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规定,仅适用于以民事争议为基础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理论上还需要构建民事诉讼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制度、权限争议处理制度等制度群。基础法律关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是“谁为前提谁优先”,但具体到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领域中,又表现出不同的复杂特征。同时,基于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基础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还呈现出相对性、直接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9.
商业登记的制度检讨与立法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商业登记制度的检讨,对我国编纂商业登记法典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商业登记的性质是对私权关系的确认而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不宜处于商业登记法的上位法地位:为便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统一执法尺度,商主体登记与商行为登记应合并统一规范;登记程序的改革重点应是由折衷审查改为形式审查制、引入临时登记、明确登记公告的废存;明确规定商业登记登记的效力,以强化商业登记的功能;本着效率、便民的理念,检讨审视登记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行政许可行为既不是单一的“赋权”行为,也不能说成是“解除禁止”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职权或职责行为。行政许可有法定程序。只有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才能促进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1.
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正在成为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命题。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则为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路径:行政许可。该路径体现出了明显的公法效用:补足了敏感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强化了敏感个人信息公共风险预防作用,拓宽了敏感个人信息的救济途径。然而,敏感个人信息的行政许可路径在我国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体系性难题:告知同意规则与行政许可的形式冲突、充分必要规则与行政许可的价值冲突、意思自治规则与行政许可的程序冲突等。因此,为了完善敏感个人信息的法治保护,我国应当明确行政许可的敏感个人信息判断标准及其优先效力,创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以及限制性措施,并以行政许可承诺制来抑制意思自治规则。  相似文献   

12.
当前行政部门权力争夺围绕行政许可展开, 行政许可权的争夺围绕许可立法展开。行政部门通过立法博弈, 划分行政许可的“势力范围”并最终造成“利益均沾”态势。许可设定“利益均沾”导致重复、交叉许可, 不仅严重侵害私权、妨害市场机制发挥, 而且违背法治、服务政府理念, 背离许可设定目的, 成为阻碍机构改革的重大障碍。机构改革之要在控权, 控权之要在控许可设定, 对行政许可设定“利益均沾”规制则是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3.
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各国在立法或司法上的主导做法是:由机动车保有人承担严格责任,其他人均只承担过错责任;但在机动车发生权属分离的场合,通常只允许一人为保有人——这就导致了在具体鉴别领域大家各执一词,无法统一.我国民法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因此,构成机动车保有人所必须的“支配”要素的认定应当统一以“监管”义务为标准.只要依法对机动车负有“监管”义务的人,无论是所有人还是使用人,都可以成为保有人.盗窃者、抢劫者和抢夺者等擅自驾驶者也应纳入机动车保有人的范围.这种更为宽泛的“复数保有人”的方案既化解了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之间的矛盾,也大大降低了司法操作的难度.  相似文献   

14.
邓小平是把党和政府自身的工作作为“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检验对象的。“三个有利于”是作为判断我们搞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即姓“资”姓“社”的标准提出来的。党的十四大以来概括的“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我们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的提法是对“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的合理扩展 ,而不是否定。  相似文献   

15.
“股权代持”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对于债权人以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并申请执行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股权,此时显名股东能否申请排除执行的问题,法院在涉案股权权属的审查判断上存在分歧,呈现形式判断标准与实质判断标准两种做法。合理的股权权属审查标准,应当同时兼顾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债务人责任财产逃逸与保障案外人财产安定。形式判断标准在此方面存在不足。隐名股东未释放其拥有股权资产的信号来吸引债权人进行交易,故而债权人并未因股权公示信息产生信赖利益,不具有权益保护的优先性。形式审查标准还存在片面追求执行效率的倾向,可能会对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法院宜采取实质审查标准审查涉案股权的实体权属。囿于代持股权事宜的隐蔽性,法院通过代持股权协议等直接证据判断存在代持合意困难,应转向对案外人是否实际出资、能否合理说明出资财产来源以及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确立了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采取登记对抗要件。而在机动车挂靠运营活动中对第三者侵权行为引发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则与如何确定挂靠机动车的"所有权"有着重要的关系。车辆挂靠经营属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在对外关系上,应以车辆登记的被挂靠单位作为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并与挂靠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合同登记之性质与效力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登记之性质与效力研究陈丽(中国政法大学)合同登记是指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登记适用于不动产的转让。某些特殊的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其转让也常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在英美法中,...  相似文献   

18.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传统的民法理论将其视为不动产,而《物权法》又将其归属为动产。机动车的所有权的认定,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法学理论上,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学界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基本可以分为登记说、交付说、合同生效说三种观点。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不应运用在作为动产的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上。合同生效与所有权转移分别是债权问题与物权问题,不应混淆。因此,只有交付才能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19.
关于“三个有利于”标准之我见王金鑫自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之后,理论界讨论颇为热烈。有的认为是“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的标准”,有的觉得应当是“姓资姓杜的判断标准”;有的认为“既是检验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又是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有的则...  相似文献   

20.
对于长篇小说的篇幅,有将6万字视为“长篇”的,有将15万字视为“中篇”的;也有人认为,“字数和形式不是长篇小说最主要的条件”。而“长篇小说”是对小说文本篇幅的判断,只有在认可了小说的篇幅达到了长篇小说的标准之后,才能对小说进行审美的判断。至于多少字的小说才能称得上“长篇小说”,作者认为,10万字是一个比较适中的下限篇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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