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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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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海争端解决机制法律框架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尚不存在专门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国际法解决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的争端解决程序并非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选择,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未规定处理和解决南海争端的具体实施机制。面对南海争端的新近特点,当事方有必要在未来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中,从基本文件、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工作和决策程序、适用的法律、效力与执行等方面,作出法律框架上的安排,建立一种南海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该机制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王俊峰  胡烨 《国际论坛》2011,(4):39-43,80
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和水资源战略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国家间关于跨界水资源问题的争端也日益增多。跨界水资源争端在中哈两国关系中处于重要而敏感的地位。中哈两国为此进行了一系列谈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并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中国应提高重视程度,在跨界水资源争端问题上应有更深的考虑。  相似文献   

3.
随着东盟的不断发展,1996年东盟十国签署了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文件,2010年又签署了关于这一文件的具体版本。但是至今这些文件都没有通过成员国国内法的确认,实际上尚未生效。东盟现阶段关于争端解决机制几乎是照搬WTO(全称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但是这一机制没有考虑东盟独特的特征。毕竟东盟和WTO仍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建立东盟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分析东盟的经济争端特征,并比较东盟和世界其他经济组织的区别,总结出一套适合东盟自身发展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5.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的实践来看,它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各成员方解决贸易争端、为帮助世界贸易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方面的具体的分析、评价中可以得知它也并非尽善尽美,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透明度问题是当今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意味着其规则的公开和透明,以及争端解决过程中公众的介入和参与。透明度对于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争端解决的不同阶段反映出不同程度的透明度。磋商阶段的透明度略显不足,主要缺陷是文件的公开程度不足和公众的参与权丧失;而专家组阶段和上诉阶段的透明度总体来说值得肯定,其中的"法庭之友"问题,公开审理问题都是由实践发展而来的宝贵财富。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非合作的不断推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困境凸显。一方面,复杂的投资法律环境使得中非投资争端频发,另一方面,低效的投资争端救济制度却无法妥善处理争端。过于依赖事后救济的中非投资争端应对策略无法平衡争端双方利益,因此建立以保护投资者、东道国双方利益为中心的中非投资争端预防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从提高我国政府投资服务透明度、设立中非投资争端预防专门机构以及建立母国、投资者、东道国间的多方互动平台三个维度构建中非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将成为防止中非投资争端发生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独特而富有成效的国际争端解决制度。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政府和企业应当正确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和作用,熟悉和掌握其内容。我国还应完善国内有关立法,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以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在解决争端过程中,应妥善制订良好的策略,充分利用发展中各成员的优惠待遇,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职能等。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丰富的程序内容,而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争端为我们理解执行程序的运作提供了素材。目前国内关于WTO的著述汗牛充栋,但是缺乏对DSU执行程序的系统论述,本文试图弥补这方面的缺憾,通过结合具体争端案例中关于DSU执行程序的实践,系统分析执行程序中各个程序的具体规定,总结归纳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DSU执行程序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谅解>对执行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间界限,通过监督机制、补偿程序、报复程序,尤其是交叉报复程序加大了DsB裁决的执行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DSu也暴露出不少缺陷,不仅反映在合理期间被恶意使用,执行监督程序规则过于简单,而且表现在交叉报复对发展中国家事实上的不公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该机制进行完善:建立集体报复制度、惩罚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充实执行监督程序,尤其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消费纠纷的解决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所在。现行法律规定了多种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但这些途径并不能保证消费纠纷得以快捷、高效、低廉、便利地解决。在此情况下,应充分运用行政裁决,促进消费纠纷的解决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此,建立行政裁决解决消费纠纷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该文首先分析了WTO木材贸易争端变化的趋势及其特点 ,认为木材贸易争端集中于 2 0 0 2年 ,并有上升的趋势 ,而且争端所涉及的成员方、商品和协议都相当集中。在此基础上 ,指出目前木材贸易争端虽然没有对中国产生明显的影响 ,但是中国有可能面临人造板和家具贸易争端 ,因此应该关注争端的发展势态 ,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应将当事人作为程序适用的主体而非客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为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目前,诉讼是解决证券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其面临着诸多困境,而非诉讼机制在证券纠纷领域的具体应用不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基于“有限司法”理念、证券纠纷的专业性以及非诉讼解纷机制的高效性、灵活性、保密性等优势,应立足于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意思自治原则,着重完善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机制,使之成为与诉讼机制并存、协调衔接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4.
淮河流域跨界水污染管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淮河流域跨界水污染现状,提出了非毗邻地区污染物不累积等假定,分析了现行的比例配额管理机制在解决淮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跨界水污染合作协调管理机制,对比分析了两种管理机制的优劣。最后分析了影响合作协调管理机制实施效果的诸多因素。  相似文献   

15.
由于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原则及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随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的逆选择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对农业保险中逆选择表现形式与生成机理的研究,认为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与机会主义倾向是其形成根源,逆选择的存在会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价格扭曲、供求萎缩与效率损失。要规避农业保险的逆选择风险,首先应广泛开展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促进区域风险一致性;同时,还可通过提高财政对保险费的补贴比例、实施一定条件下的强制投保、推行区域产量保险、调整保险期限等方式减少逆选择行为。  相似文献   

16.
突发环境事件在我国频频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趋势。只有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并在危机发生之时,有效的动员各类社会资源,努力将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而且其相关基础理论性问题研究还属空白。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属性、概念等基础性理论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高校劳动用工纠纷可从法律上划分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务纠纷及非诉性人事争议四类。实地调研和司法案例分析的结果表明: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具有劳动争议诉诸外部程序的比例较小、人事关系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等八大特点。高校要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率,须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实施法治化、人本化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维权的作用。为了妥善解决已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高校可尝试成立校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具有权威的内部调处机制。  相似文献   

18.
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是商品的属性 ,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对商品估价 ,要综合考虑商品的劳动耗费和使用价值。知识产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能力 ,其价值不是决定于产品的劳动耗费 ,而是决定于产品价值的增值。金融产品本身没有价值 ,但代表一定的权利 ,应该有交换价值。金融资产的价值决定于其未来收益的资本化  相似文献   

19.
当前,司法实务中长期运行的低非讼化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质效要求。家事纠纷的基本特点、家事纠纷解决之价值追求、克服“对抗—判定”诉讼模式缺陷的要求以及我国家事民族传统、革命司法传统的影响等都决定了家事纠纷解决应走非讼化之路。域外国家已经确立的家事纠纷解决理念、调解优先等程序制度及其实务运行经验,启示着我国家事纠纷解决之非讼化路径选择和方案构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减轻审判压力的需要迫切要求推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改革。鉴此,我国有必要重新确立家事纠纷非讼化的理念、原则,系统构建促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的程序制度,推进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非讼化进程。  相似文献   

20.
“大调解”机制构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大调解”作为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日渐兴起。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以及现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性危机是“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基本背景。同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大调解”机制在当前转型时期优势明显,但是也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内在紧张,如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紧张,运作的行政化,性质与功能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澄清等等。长远来看,培育社会本身的矛盾化解能力,提升社会自治程度依然是“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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