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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国家采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形式,追究违犯法律法规多生育子女公民的法律责任,以此推行计划生育,达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标。所以,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一、[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向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追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的法律责任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手段。公民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客观  相似文献   

3.
浅析非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征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社会抚养费可定义为:男女双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所应向国家缴纳的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  相似文献   

4.
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全国计划生育经济限制的名称,将其命名为“社会抚养费”,该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同时施行。从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了法律依据。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方式,  相似文献   

5.
问答三则     
问: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了吗?社会抚养费收缴后,是不是计划生育部门自己用? 答:“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了”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合法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  相似文献   

6.
问答二则     
问: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什么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答:这个问题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7.
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困难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抚养费是公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而从经济上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对社会增加的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其名称由“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规范、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抑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规定,“在现阶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  相似文献   

8.
社会抚养费是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还较低,这已成为当今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现就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现状及  相似文献   

9.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征收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十大问题: 一、如何定位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抚养费能否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对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控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各省相继在条例和政府规章中对社会抚养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制度由此确立。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起各省地方立法中规定了对超过规定数量生育子女的公民要给予超生罚款。1994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定,计划生育的经济限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在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随后,各地在地方立法中先后将超生费更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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