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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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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中国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八二宪法”),从根本大法的形式上稳妥地纾解了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问题,其主要体现在:规范了公共权力结构,促进了公共权力运行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合理处理了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关系,理顺了党法关系,如此等等。正因为如此,“八二宪法”也成为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总章程,揭开了中国政治发展崭新的一页。  相似文献   

2.
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八二宪法有着长篇幅的序言,这给以司法适用为导向的狭义宪法解释学带来了理论困难,也给以人权规范为核心的规范宪法学带来了体系整合与价值协调的难题。如何认知和处理宪法序言的效力及其与宪法正文的关系,成为一个严格的中国宪法科学问题。在社会主义宪法传统与中国宪法语境下,宪法序言的主要功能是对体制的合法性论证,既包含历史合法性维度,也包含政治原则的规范维度,包含了规定并塑造中国宪法权力结构与权利体系的"根本法"规范,充当了中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宪法序言对社会主义特定的政治安排予以吸纳,在体系上要比经典的近代宪法更加繁杂,其规范形态还有待进一步演化,但其规范性不容忽视。宪法序言构成了理解中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对宪法序言之历史叙事模式与原则论证理路的精准与合目的之解释,有利于真正建立中国的宪法科学理论。  相似文献   

3.
翟明煜 《南都学坛》2022,42(1):70-75
中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确保中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根本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为"八二宪法"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法制基础,而"八二宪法"也是一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好宪法,在宪法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等宪法规范中,都鲜明地表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八二宪法"历经五次修改,主要的目的就是将能够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成果写入宪法.在宪法的保障下,坚定"四个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前提和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宪政国家"因税而名",宪政国家的税权力源于人民的制宪权。税权作为国家权力实质就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无偿性地向纳税人征收一定财产的权力。税权可依据国家权力的横向与纵向维度进行划分,横向税权分为税立法权、税行政权和税司法权;纵向税权可划分为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研究税权的渊源、结构及其构成要素,不仅有利于宪法对国家税权力的保障与限制,而且有利于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完善我国宪法的税条款的内容,明确税权民主原则、税权法定原则和税权划分的宪法依据,既有利于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5.
王广辉 《南都学坛》2022,42(1):62-69
在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享有宪法监督权,但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对全国人大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法无授权即无权"的公权力原则,应该认为全国人大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全国人大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定的宪法条款作出说明,以此作为判定争议的法律或行为是否构成违宪的依据,实质上是在进行宪法解释.为化解这一矛盾,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宪法体制,从理论上将宪法解释区分为作为宪法解释制度的宪法解释与作为宪法监督方式的宪法解释两个方面,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司法宪政主义以美国模式为典型,逐渐扩展为一种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宪法实施模式。中国"八二宪法"建立了宪法的政治实施模式,但未充分制度化与程序化。中国宪法学界效仿美国宪法学,以"齐玉苓案"为契机,推进"宪法司法化",却遭遇根本性失败。通过对中国宪政模仿"司法宪政主义"的这次失败经验进行考察与分析,对相关思路与理论基础进行检讨,可将中国宪政转型的困境归结于中国宪法文本上的"政治宪法结构"。这一结构蕴涵着中国百年宪政进程的丰厚政治遗产,构成型塑中国宪法权力结构并直接决定基本权利之优先顺序与实现程度的"根本法"。中国宪政转型的真实命题可界定为如何促使这一"政治宪法结构"根据人民主权的根本原理获得理性化与制度化。  相似文献   

7.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有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约束国家权力 ,规定其权限和程序 :二是规定公民的权利 ,即人民意志通过宪法和法律来体现。个人权利构成国家权力的基础 ,限制政府权力是宪法的直接目的 ,而保护个人权利 ,则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在我国 ,行政诉讼是实现宪政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一部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宪法进行相应的解释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其他的部门法不与之相悖,保障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及权威性,故而我国《宪法》67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以研究分析,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将从宪法解释本义与分权制衡理论出发,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9.
宪法与民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般而言,民主是宪法的前提,宪法则是民主的制度保障。中国"八二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的、真正民主的宪法。历史表明,新时期我国在民主法治领域取得的一切成绩都离不开"八二宪法"的正确指引和保驾护航。在该宪法颁行30周年之际,分析与论述"八二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间的紧密关系,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七八宪法",结束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倒退的历史,并迈出了向"五四宪法"回归的征程.以它为依据所制定的包括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在内的法律,为其后的拨乱反正,乃至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支持;它的许多内容,特别是包括人大常委会制度在内的有关国家机构条款,为恢复国家正常秩序、实行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直接为"八二宪法"所吸收.  相似文献   

11.
各国宪法对国家结构的表述不同的原因是各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不同,以及法律文化、意识形态及其他因素有别。联邦制国家宪法往往以直接冠名、前言或首篇列出联邦成员名录来表述国家结构;单一制国家宪法则无直接冠名,也很少在宪法全文中用“单一制”这样明显的文字直接表述国家结构形式。无论是联邦制国家宪法还是单一制国家宪法,对国家结构表述的核心内容都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  相似文献   

12.
德国宪法法院用案例法的形式规定了宪法进入民事领域的四种情形:即当民事案件涉及民法一般条款;涉及普通法律无法规范的基本权利;现行民法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私主体权利实现需要国家积极作为等。这不仅从规范层面上解决了宪法第三人效力问题,更从实践层面上解决了宪法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同时也约束了民事法院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的讨论也分为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在规范层面上,探讨宪法基本权利效力、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在实践层面上,探讨民事立法中的宪法标准问题、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问题。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指导民事立法中宪法问题的解决,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指导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以案例为基础,更能了解中国与德国在民事司法中宪法适用的差别,更能理解为何我国宪法并没有能真正调控民法,但在现实中,相关案件的审理却又呼唤宪法对民法的引导。  相似文献   

13.
宪法文本是一定宪法价值的载体和外在体现,宪政逻辑是反映宪政价值的理论体系.宪法文本与宪法逻辑并不只是一种关系,这是造成宪法与宪政背离原因之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还不完全反映宪政逻辑,推行宪政必须有一部反映宪政理念、符合宪政逻辑的宪法文本.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必须从人权保障规范、国家权力规范、宪法结构等各个方面进行修正和完善, 宪法修改一定范围内消除宪政逻辑与宪法文本上紧张关系,调适宪政逻辑与宪法文本的关系是深化我国宪政建设的一个议题.  相似文献   

14.
"八二宪法"有过多少次修改,这个问题的提出可以让宪法研究者发现一个被遗忘的研究课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有生命力的宪法,"八二宪法"成功地设定了柔性的修宪程序和审慎的修宪策略,从而调和了宪法文本稳定性与现实政治动力之间的紧张。但这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在"八二宪法"的框架内发生了不可见于文本但却具有宪法意义的结构性变革,宪法学者应当认真对待这些在文本中看不见的不成文宪法变革。  相似文献   

15.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对国家的认识和规范,不同时期的"国家"宪政学说导致了不同的国家职能及宪法规范特色,与传统西方国家宪法以限制"国家"之宪法规范建构不同,我国宪法对"国家"赋予了更多积极作为的义务,直接规范"国家"的条款及其内容形成了中国宪法的特色,这在回应现当代宪政国家的基本职能扩展的同时,也为国家权力懈怠和恣意留下了一定空间,从宪政法治国家的建设来看,中国宪法"国家"规范在现有体系上尚需补充相应的限制条款,完善现有不合理条款,从宪法制度上确保国家既积极有为也有不得为、不乱为的边界和约束的宪政国家的建成。  相似文献   

16.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与宪法有着不容忽视的联系.中国的宪法从法律与制度两个方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并为其打下了良好的价值观和制度性的基础.而要让宪法的价值作用体现出来,还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入宪、民主参与机制的扩大与权力控制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做起.  相似文献   

17.
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某些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立法机关是其中最活跃的主体。宪法性法律关系不是宪法关系,也不是一般的法律关系,而是“宪法性”的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宪政是宪法关系的实现过程(转化为宪法性法律关系)以及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实现过程(在现实中实施这些法律关系)。我国宪政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在形成和实施中的一系列行为的不到位。  相似文献   

18.
中国是一个国家权力非常强大的国家,和西方国家发展宪法诉讼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如何在这样的国情中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笔者认为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支持,而且可以依靠国家权力完成宪法诉讼的建立。  相似文献   

19.
从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制度功能角度出发,对传统宪法学所采用的"国家机构"一词在履行宪法制度功能上存在的制度缺陷作了较为详细的理论分析,指出只有使用宪法机构概念才能很好地解释宪法文本中所出现的各类履行公共权力职能的机构的性质,才能有利于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强化对各类依据宪法履行职权职责的机构的制度约束。对现行宪法文本所确立的各类宪法机构进行了种类划分,并指出不同宪法机构的制度功能。与此同时,结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所设立的党政混合的机构的性质和功能,指出可以运用宪法机构的制度功能来表述这些党政混合的机构的宪法性质,从而把这些机构有效地纳入宪法的合宪性控制之下。以监察委员会的宪法性质为例,详细地探讨了监察委员会作为现行宪法文本明确规定的国家机构其制度功能上存在着需要运用宪法机构概念进行表述才能加以弥补的价值缺陷,进而指出在宪法学理论上引进宪法机构的概念,可以有效地推动宪法实施,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在履行宪法职权职责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国体和政体的制度规范中所体现的阶级关系。毛泽东领导制定的“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其诞生奠定了新中国国家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宪法的基本体系,为完善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和实现依宪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的宪法思想和宪政实践是制定“五四宪法”的前提和基础,对后世宪法修订和宪法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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