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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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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但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步颁布,保护制度趋于完善,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也步入高峰期。然而在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在同国际接轨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侵权现象严重;“品种权例外”造成的法律保护缺位;申请量不稳定、授权量少,地区差异大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待于公众及育种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有待于制度创新: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例外保护”中的限制保护措施;注册植物新品种商标等。  相似文献   

2.
我区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地方立法,因此存在缺乏统一管理、激励制度缺乏、重审定而轻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较弱、种业市场主体规模小、DUS测试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新疆植物新品种保护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在地方立法中规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激励机度,改变科研创新评价体系,规范行政执法,优化市场主体,完善DUS测试体系,提高品种权信息服务。  相似文献   

3.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已经初步解决了育种科技成果易扩散、可控性差、育种单位和人员难以从市场上获得经济效益、育种科研长期普遍依靠政府投入等问题 ,但还仍然存在技术创新补偿不足、创新机制僵化、创新资本单一和创新价值体现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将植物品种权保护提升到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高度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 ,促进农业育种技术的持续创新 ,以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种子产业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植物新品种保护(plant variety pro-tection),又称为育种者权利(plantbreeder sright),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所专有的权利。它是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际间公认的对植物品种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保护育种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社会公认农作物新品种对提高产量、改进品质、降低成本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一、专利法规未能有效保护植物品种 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来之不易。培育一个新品种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技术、劳动、资金、物质以及较长的时间(一般需要几年到十几年)。而且,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育成新品种所需要的技术越来越复杂,相应的投入越来越多,培育新品种的成本也  相似文献   

5.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同日签署。其中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合作机制为一方农业经营者到另一方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奠定了法律基础。然而,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迫切需要对两岸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包括育种者在内的两岸农业经营者避免法律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指南,以及为两岸的深入合作作出研判。  相似文献   

6.
育种创新是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育种创新就需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产权保护体系。正启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内容中对“农民特权”的具体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农民超越“特权”而侵犯品种权人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即品种权人权利与“农民特权”一直存在博弈。建议通过界定享有自繁自用权利的主体、限制自繁自用的种植规模、限制自繁自用的品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繁自用种子销售监管方案等措施完善“农民特权”规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等八个部分的内容.此条例主要围绕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展开,给予育种者充分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也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建议通过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健全相关的权利内容与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8.
中荷两国都是农业大国,但发展水平却存有较大差距。文章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中荷两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就法律层面而言,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经验,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WT0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开发仰赖于科技创新,其推广和应用必须接受WTO规则的约束。作者认为,必须加强对农业植物“品种权”的法律保护: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作物生产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种子法》等法律规范认定和推广农业植物新品种,并在研制、生产、销售过程中依法调解各种纠纷;惩处严重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是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内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农业科学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作物优良品种对促进农业生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作物育种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竞争在国际农业竞争中已逐步取代农产品竞争,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新焦点。文章全面分析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复杂的发展格局:发达国家借TRIPS协议极力推行主要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TRIPS协定下的UPOV保护模式,但个别发达国家也主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商业育种者利益的弱化,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正在积极寻求一个更适合于本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典型的如印度、非洲统一组织以及粮农组织的保护模式;并对该保护格局进行了相关博弈分析,从而提出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2.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3.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4.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7.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18.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9.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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