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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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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创新,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已有研究主要从静态、宏观的视角讨论碳排放权的性质和法治化路径,对解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运行的具体问题策应性不足。碳排放权的权利变动包含初始分配、市场交易、核查清缴三个前后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实践阶段,使得碳排放权在不同阶段呈现出各具特色的法律属性并对应不同的现实问题。因此,在规范层面,应当完善碳配额分配方案、碳交易主体与产品、温室气体监测-报告-核查规范体系。在纠纷解决上,应当赋予排放企业异议权,明确排放企业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2.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自2013年起进入第三期,根据2009年通过的修改指令,第三期的制度经过了重大改革,从而显著区别于第一、二期。第三期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各成员国自行制定"国家分配方案"的模式,转而直接设定欧盟层面单一的总量目标,并大幅提高拍卖在配额分配中的比例。改革的内容还包括:扩大和优化覆盖范围;调整抵消机制;加强欧盟层面相关职能,等等。总体而言,第三期改革使得EU ETS更加统一,对中国碳交易体系建设试点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问题是碳交易的基础,也是真正落实国家和地区减排目标的关键。基于信息熵和玻尔兹曼熵,提出一种新的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模型,该模型基于公平、有效和可执行原则,考虑各行业异质性和企业发展需求,以行业内企业碳交易成本最低为目标,将区域碳排放总量分配给各个企业。以昆山市张浦镇为例,采用2012年和2013年数据,进行2013年碳排放总量企业间分配并与2013年实际碳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 基于信息熵的区域碳排放总量行业间分配,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符合各行业减排责任、能力、潜力和效率;基于玻尔兹曼熵的行业碳排放总量企业间分配,既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同时也奖励了高排放效率企业,惩罚了低排放效率企业,从而有利于促进区域低碳发展。  相似文献   

4.
碳排放交易可分为自愿交易和配额交易,对于不同类型的碳排放交易,立法应当做出不同的内容规定.我国目前关于自愿交易的规定还不能对自愿交易的买方提供充分的利益刺激,不利于自愿交易市场的培育,因而立法的重点应当是对自愿减排量的买方给予税收优惠和将买方购买的自愿减排量转换为配额交易中的碳排放配额以作为对买方的奖励.在配额交易方面,立法应当首先为碳排放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并允许排放配额合法转让,为配额交易扫清障碍;此外,还要对配额交易的适用范围、总量控制、配额的初始分配和监测、核证体系的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它以欧盟成员国为交易市场,实现碳排放配额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排放交易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欧盟超国家、国家和次国家行为体三个不同层次的互动和博弈.欧盟超国家机构在排放交易机制的决策和执行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欧洲的妥协文化、减排压力和现实经济利益促使各成员国最终接受排放交易机制,次国家行为体积极参与并通过各自国家分配计划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自提出倡议以来,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在政治博弈中不断完善排放交易机制,有效地实现了碳排放的减少,为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碳排放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国际两大碳排放交易市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以其各自独特的运作模式成为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典范。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应在碳排放交易模式、节能配额制度以及惩罚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交易体系正成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手段,而目标设定是碳排放交易体系法律框架中的第一个关键要素。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减排目标与总量设定的立法与实践为考察对象,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总量目标设定分为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两种模式。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在碳减排目标的选择、总量目标设置权限配置与水床效应问题的预防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属于一种基于利用市场力量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工具。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排放贸易机制(ET)三大减排机制各有利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机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存在缺乏定价权、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交易市场等问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碳排放权尚不具备商品属性;在碳减排的管理上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数据收集、配额分配、排放监督测量等基础性工作不健全;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均缺乏必要的认识。构建健全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策略是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采取先自愿后强制、最终实行总量控制的渐进策略;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组建非政府性监管机构;加强碳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9.
同强制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命令型减排手段及补贴、碳税等市场激励型手段比较,碳排放交易在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方面更灵活,更具有可持续性,因而也更有效。经过二十年探索,中国初步建立起以配额式碳排放交易制度为主,以项目式碳排放交易制度为补充的双轨式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但该制度体系目前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实效不彰等缺陷,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将在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配额分配是其中的核心要素之一,而且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较大、与现有行政体制的协调等特殊问题。研究全国ETS的配额分配方式发现,其核心是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决策权,并从全国ETS的排放总量、各省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企业配额分配方法的确定方式等三个方面,分析不同政策选择的优劣,提出一种全新的分配方式:以属地化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中央政府负责确定统一分配方法和差异化区域调整系数,省级政府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调整系数,并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实施配额分配。这种方法既能向省级政府提供灵活的决策空间,又能从中央层面予以约束,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囚徒困境的影响,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正义是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的首要德性。因此,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必须接受正当性之检验,使之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我国正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建设,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是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在此背景下,应当结合生态-社会-经济等多元目标,综合权衡,充分照顾欠发达地区、贫困人群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选择多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初始配额分配规则,并建构有效的碳排放权初始额度抵扣机制,降低基本民生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  相似文献   

12.
欧盟区域性碳交易体制和美国地区性碳交易体制既有其成功的经验,也有其不足,可为中国碳交易立法所借鉴.基于欧美碳交易的立法检讨,中国碳交易制度建设应建立强制性的地区差别化减排体制,采取灵活的市场手段;在减排阶段性目标的设置上,应与提高能效、推行新能源、利用碳封存技术等措施的推行协调一致,并注重创新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的运用,及时评估减排体制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构建公平的减排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中国碳交易市场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7年12月19日,首先纳入发电行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1万吨标煤的准入门槛使全国碳市场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火电企业。全国碳市场短期内虽然不会产生明显效果,但长期来看,将通过倒逼发电行业优化结构来促进低碳发展。对中国碳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及进程进行梳理,分析各个试点碳市场的市场表现及履约情况,通过对其配额和CCER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各个试点市场的政策效果,并对全国碳市场的发展进行展望。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7个试点的碳市场累计完成线上配额交易量逾1.35亿吨,达成交易额逾20亿元,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7年,7个试点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大量交易集中于履约期前后的情况。重庆碳市场一改以往低迷的市场表现,交易量和活跃度增加迅速;天津碳市场因全年长时间休市,交易量较低;湖北超过广东成为交易量最大的试点碳市场,交易集中度也为7个试点中最低。2018年是全国碳市场的基础建设期,各试点碳市场将继续并行运行,全国碳市场在实际的配额交易前将进行为期一年左右的模拟交易。碳市场的机制设计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要真正发挥全国碳市场降低碳减排成本和促进碳排放量下降的作用还需要至少两三年的时间。  相似文献   

14.
截至2019年,全球已经投入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约8%,未来全球碳市场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2017年底,中国启动了纳入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未来正式开启交易后预计年配额将达到30多亿吨CO2,成为超越欧盟的全球第一大碳市场。2018—2019年,中国碳市场主要进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七个试点碳市场仍在继续运行,未来将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截至2019年底,七个试点共完成线上配额交易量1.8亿吨,实现交易额41.3亿元,其中湖北碳市场成交总量和成交总额最高,北京碳市场成交均价最高,北京、上海、湖北、广东和深圳碳市场表现较为活跃,天津和重庆碳市场表现相对低迷。预计2020年后,全国碳市场将迎来发电行业首单配额交易,“十四五”期间逐步纳入其他高耗能行业。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2020年的碳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未来全国碳市场的顺利运行将对中国低成本实现碳排放在2030年前尽早达峰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免费分配过程中,企业逆向选择会导致政府配额分配过量进而影响减排效果和环境治理,针对这一问题,以“复制动态方程”和“演化稳定策略”为建模基础,构建政府和企业间的演化博弈模型来研究博弈双方和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并通过仿真模拟分析相关参数对演化路径的影响。结果显示:当政府对谎报企业的罚金小于其监管成本时,博弈存在演化稳定策略,即企业谎报碳排放量且政府不监管。为避免出现这种企业逆向选择却不受监管的不利局面,政府应积极运用各种手段降低监管成本,加大对谎报企业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从而实现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6.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进程对中国碳交易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借鉴欧盟渐进式的立法进路,并结合自身特点,通过试点模式,摸索建立大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可行性。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立法全面的智力支持体系对中国的启示是: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进行系统化的研究,综合分析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政策并保证各利益方的充分参与。  相似文献   

17.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并指出“应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非自发形成的政策市场,既需要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又需要高水平的政府监管提高市场规制效能。目前,碳市场监管欠缺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有待系统性提升监管效率,因此,应进一步理顺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优化数据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配额管理制度以建立有效的价格调节机制,为“双碳”目标的稳步实现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随着各国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中国有必要建立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本文通过对成熟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介绍和比较,再结合对数平均权重分解法分析所得的中国的国情,对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19.
碳排放交易机制在促进碳减排的同时,也给不同类型的企业带来了成本负担。欧盟是全球区域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先行者,通过实证研究欧盟企业实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成本负担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认识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为我国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提供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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