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 毫秒
1.
鉴于环境法研究存在广义的困境,分析环境法建构的“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原因,特别是对生态伦理价值观和环境论在环境法建构中的得失进行剖析,指出“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是从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等非法学视角出发进行的环境法研究,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在环境法建构中要对此方法论进行扬长避短,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环境污染造成人体健康问题事件,对环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从一个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社会学调查中,发现了其弊端:环境法理论对现实问题解释力不足,环境法条文对复杂的环境社会关系执行力不够,引进的环境法制度对我国适用性不强,研究成果无数却无法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究其原因在于:环境法学研究的性质并未厘清,环境法知识共同体尚未形成,环境法学研究远离实践.为此,必须实现环境法研究的转变,由一种"语言"转向多种"语言",由书斋转向市井,由"照着讲"转向"自己讲",由"法律知识"转向"法律化的科学知识".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环境优先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是当今环境法的发展趋势。环境优先原则源于人类在环境伦理上的成熟,它是人类在环境危机前的必然选择。环境法确立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符合环境法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对预防和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律关系客体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确法律关系及其客体对于构建坚实的法学基础是非常重要的。环境法学界的学者普遍认为,环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通过对法律关系概念的溯源,以及法律关系客体的变迁,我们发现将环境作为环境法律关系客体不足以反映环境法的真正使命。生态利益才应该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生态利益涵盖了人与自然的共有特征,反映了环境的本质特性,避免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因此,环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生态利益才应该是其客体。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方法论的研究与建构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现有的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促进了"方法论的自觉",并对环境法学的"知识增量"作出了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其是一种"观念导向"的研究进路,缺乏理论与现实的互动,在研究前提上也有深入反思的必要。环境法学方法论应面向实践,遵循"问题导向"的研究进路,以解决具体的环境法问题为宗旨。  相似文献   

7.
环境价值二元性贯穿于环境法始终,对环境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不例外。由于环境价值二元性,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需要从赔偿主体、损害事实界定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2003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的进展表现在研究成果丰富、学术活动频繁、研究队伍壮大等方面.研究的特点是注重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比较环境法、多学科交叉、环境执法等问题的研究;注重对学科的回顾总结;紧密联系实际.研究的热点包括环境权、环境侵权及公益诉讼、环境刑法、WTO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税等.  相似文献   

10.
“主客一体”范式是当下环境法范式变革的主流话语,它试图通过伦理基础、人性假设和法学调整观的相关改变为环境法提供新的方法.它与“主客二分”一样,仅具有认识论意义.环境法需要建立一种以人为逻辑起点,以社会世界为发生场域,以社会技术为媒介工具,以系统性思维为实践论范式.实践论范式的核心理念是承认并坚持环境与人、社会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双语教学的目标就是要培养环境法学知识和外语知识并重的专业人才。然而,环境法双语教学在教材选用、教学模式选择、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环境法双语教学尚不具备实现这个目标的功能。为实现环境法双语教学目标,应该编写适合国内教学使用的环境法双语教学教材,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双语教学模式,适当延长课程课时,提前开课时间,并为加强环境法相关背景知识的介绍提供课程支撑。  相似文献   

12.
实践法理学把法视为实践的智慧,从主体间性的哲学立场上把行动中的法看做是规范与事实相互关照的连续性结果和具有说服力的意见。从实践法理学的角度出发,环境法学的中国问题应该是政府失灵。环境法的哲学基础是主体间性范式下的生态体认观。环境法治的等置实践就在于认识社会事实与环境法规范的对立,推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培育社会的环保理念。  相似文献   

13.
全球环境法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环境法律移植和创新的深入发展而得以产生和演进的,其中,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堪为缩影和写照。在国内法层面,为了克服污染受害者起诉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性障碍,一些国家采取了放宽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和转移举证责任等多种因应措施。然而,在国际层面,对于针对美国跨国公司在国外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诉讼,美国法院往往以不方便美国法院原则、适用《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起诉须以被告违反国际法为条件、非居民外国人不具备审慎起诉资格等为由而拒不受理,致使环境受害者在美国的诉讼阻力重重。作为应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最典型的立法对策是,规定一旦案件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便自动丧失管辖权;在原告所在国起诉的,允许以被告所在国的法律来计算污染损害赔偿额,等等。因而,一国对外国原告提起的环境诉讼的接受和承认外国判决之互惠条件准则的出台,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今后跨国环境私人诉讼将不断推动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的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也将成为全球环境法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其逻辑起点的分析,而行政法学的逻辑起点分析,需要其逻辑原点作为哲理基础,但哲理基础的研究又是建立在对人性的探讨基础之上。人的自由意志本质是行政法的人性基础,自由意志的自在自为活动构成法律上的权利,这种法律上的权利首先表现为人格权,再由人格权的延续与扩展形成身份权和财产权。行政权力是公民人格权以契约的形式聚合而形成,公民权利和宪法下的行政职权分别构成行政法的逻辑原点和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5.
乡村环境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内在要求。文章以乡村环境治理的困境分析和社会资本理论的解读为逻辑起点,基于信任—网络—规范的分析思路,揭示社会资本与乡村环境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并结合当下乡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社会信任弱化、社会网络松散、社会规范失效等困境,提出重塑乡村信任关系、修缮乡村参与网络、健全乡村社会规范等突破路径。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权益     
环境权益是公众对环境享有的包括日照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优美景观权等法益。环境侵权行为不侵害环境权益,侵害环境权行为才侵害环境权益。环境权益不能通过侵权法来救济,只能通过环境法及其他公法得以救济。  相似文献   

17.
作为环境法基石范畴的环境权能否得到有效实现,从终极意义上讲,是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决定性因素。环境权的实现依仗于诉讼。环境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不同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一般社会利益的特性,环境法的可诉性特征,以及当前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诉讼主体和诉讼事实的广泛性特征构成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机制。  相似文献   

18.
环境危机时代,对环境人格利益的内涵进行理论阐述重要性自不待言。实践中,由于中国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机制。众所周知,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最佳路径,那么环境人格利益当然也可以进行权利化的保护。首先,环境人格利益的权利化保护应当对环境人格利益进行类型化界分,将其界分为物质性环境人格利益和精神性环境人格利益,前者主要通过民法路径予以权利化保护,后者主要通过环境法路径予以权利化保护,由此构成了环境人格权之体系化保护。其次,应当对环境法上保护精神性环境人格利益的环境人格权之起点、终点和范式予以重点学理探讨。最后,通过以环境容忍义务为参照对保护精神性环境人格利益的环境人格权之限度予以学理论述。  相似文献   

19.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律思想史上的表现即是分析实证法学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否定。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在于廓清了规范、事实、价值三大论域,使法律从与道德的混同中分离,有利于法学的发展和法律的改革。但是,无论是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理论还是以布莱克为代表的纯粹法社会学都无法回避对法律的价值评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描述与评价时常是缠结在一起的。新分析法学代表哈特的"最低限度自然法内容",尤其是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学已经表明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崩溃。笔者采取了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研究方法,从法哲学视角阐释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理论上的局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