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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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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支配权利.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属性、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的法定性及国际条约、各国的立法实践表明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具有权利主体、权利对象、权利期限和权利保护上的特殊性,其内容包括身份权、保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在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实践活动中遇到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规定,需要制定禁令救济制度,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和对举证责任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着法律规定相对分散、实用性差、权利主体范围过窄、保护范围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刑法保护作用不明显和损失赔偿缺乏惩罚赔偿金制度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可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及通过修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途径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权利冲突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助法经济学和法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冲突的解决问题.在坚持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尊重社会主导价值观和社会总体利益,贯彻共同抑制标准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来寻找权利保护的临界点和平衡点,从而解决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大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完善是我国经济立法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立法上讲,应该明确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在"采取保密措施"上的最低标准,在明确界定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私人隐私的前提下扩大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并在侵犯商业秘密权的刑事救济上,进一步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罪名,规定具体的法定刑,对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形态加以区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及"特别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6.
美、日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其中美国、日本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颇具有代表性。两国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制度既各具特色 ,又相互联系 ,体现了立法的差别性与可容性。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全面分析了两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借鉴美、日的禁令、惩罚性损害赔偿和恢复信誉等侵权救济制度 ,以更好地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诸多弊端,有必要尽快制订《商业秘密法》。为了平衡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法》应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商业秘密与职工的一般知识、经验与技能的区别,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地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竞业禁止可为商业秘密提供有效的保护,但也会导致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因此,在利用竞业禁止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应附加必要的权利限制.而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可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概念.与传统理解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扩大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强调其本质特征为价值性、秘密性、保密性.商业秘密是指与商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处于秘密状态,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商业秘密会不断更新.  相似文献   

10.
对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既有"行为法"模式,也有"权利法"模式。前者侧重于规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竞争秩序的维护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形为"宽保护",实为"弱保护";后者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强调私权保护,形为"窄保护",实属"强保护"。厘清并强调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对确立商业秘密的权利法保护将起着重要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都亟待权利法的"强保护",即以权利法为中心,以行为法为补充的综合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归责原则是判断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础,此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因其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异:于损害赔偿责任,应采过错推定原则;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情形,则应实行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2.
将知识产权法益论引入刑法领域,有助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摆脱"权利思维"套路,解决刑法立法和司法上不少分歧问题。作为刑法法益的商业秘密是一种未上升为权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益。以法益论为工具来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行为构造上,"违约型"构成行为宜提高刑事门槛;在结果限定上,非"间谍型"构成行为应坚持损失结果的严重性。商业秘密刑事司法应回归谦抑性,摒弃"刑事司法优先论"的做法。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化是当今知识产权得以确实保护的一种国际发展总趋势.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并且出现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专门化、国际化、刑事化等趋势.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其保护同样顺应了这种趋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白云 《北方论丛》2020,(2):39-46
网络空间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及民事法律责任在学界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由于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从本质上看是个人信息利用中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应进行类型化的研究,并赋予主体积极的义务。根据网络空间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情况的不同,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应当包括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便于信息主体的权利救济。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宜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曾利  邱文捷 《理论界》2006,(6):67-68
商业秘密是构成特许权内容的核心要素之一。特许经营的实质及商业秘密的特征决定了特许人加强商业秘密特殊保护的重要性。一方面,特许人应在特许协议中尽可能地明确相关当事人在保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特许人也必须注意相关条款并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相似文献   

16.
论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一个法经济学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善意取得是商业秘密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立法对商业秘密善意取得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商业秘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商业秘密持有人并不享有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且非因重大过失不知商业秘密持有人无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而支付了适当的对价.比较法上的商业秘密善意取得,有许可说、禁止说、附条件的禁止说.无论从民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经济学关于效率的分析,还是从利益冲突的协调与平衡角度比较分析,我国的立法宜在商业秘密善意取得问题上采用美国的附条件禁止说.  相似文献   

17.
邓劲松 《学术界》2003,(2):227-230
如何确立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临时救济措施 ,设立“行为保全制度” ,可以弥补现行程序法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救济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作为企业重要信息的商业秘密是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所在。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各国及其企业的共识。为了更好地保护食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克服以往制度的事后救济的缺陷,“不可避免披露原则”(the 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在美国的判例法中便应运而生了。  相似文献   

19.
张媛  栗鑫 《理论界》2008,(8):60-62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商业法律保护现状,提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同时,借鉴和分析了美国、日本有关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值得借用和移植的部分,提出了适合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发展方向,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证明困难,是一个困扰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由来已久的问题。在实行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程序性技术手段降低证明标准,既有利于实现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护,又可实现围绕商业秘密而产生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而通过在实体法中设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方法,无益于减少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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