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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免予起诉中的律师辩护制度杨良春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司法制度。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  相似文献   

2.
解决检察机关就同一犯罪嫌疑人部分涉嫌犯罪的事实不起诉是否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的客体是案件,而案件的识别标准应当是能否导致公诉权的发动,公诉权的发动包含提起公诉和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个层面,不起诉的部分事实也能构成审查起诉的客体。其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受到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制约,相关主体相应的监督和救济路径应当得到保障。最后,审查起诉的错案预防功能、公诉权的专属性、法律规范的体系性以及公诉与自诉的衔接问题都是对相关规范进行解释时所必须考虑的具体问题。基于多方面的考察,对部分事实起诉的同时也应当对不起诉的部分事实所形成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3.
审查起诉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确保起诉具有合理根据,防止公诉权滥用。就认罪案件而言,认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放弃对抗,起诉具有明显的合理根据。因此,对于认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立即起诉的,经过检察机关决定,可以简化审查起诉程序。这有助于纠正我国主要依托于案件审判程序简化的片面思路。  相似文献   

4.
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监察资源、集中履行对公权力的监督职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产生的重要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那么监委会移送的案件是否需要审查起诉?文章认为,从立法程式、公诉职能实质化、人权保障、证据等因素考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能够有效保障检察监督职能,因此监委会移送的案件应当先审查后起诉。  相似文献   

5.
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之统一论的影响,社会效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时的常态化考量因素,该因素的介入具有助益检察机关处理疑难法律问题和应对特殊社会矛盾的实践价值。不起诉制度的社会效果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行使不起诉权的方式终结案件后,社会公众等非案件办理人员对不起诉决定是否适当作出的一种主观评价。通过观察全国人民检察院2151份不起诉决定书发现,社会效果在不起诉案件中的运行略显失范,表现为实践表达笼统化和判断标准模糊化这两种形态,滋生了同类案件审查起诉处理结果分歧化的不正常现象。这肇因于检察人员在追求不起诉案件社会效果时对法律方法的忽视。检察人员应当跳出统一论的形式藩篱而回归法律方法,运用法律思维逻辑、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修辞模式办理不起诉案件。  相似文献   

6.
论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凡属于免予起诉的对象,都应该是触犯刑法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人.适用免予起诉的被诉人虽已构成犯罪,但从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所具有的情节看,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免予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在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后根据被告人又具有的某些情节综合考虑后可以选择适用的一种处理方…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对起诉条件和立案要求的分析,剖析了审查起诉内容的实体法律性质,在比较国外民事起诉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审查起诉制度进行了深刻地理性反思,并指出,现行审查起诉制度缺少正当性和合理性,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8.
鲍震云 《今日南国》2006,(24):115-115
2006年以来,扶口县检察院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坚持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并重,促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年查办和预防犯罪工作案件居崇左市第一位,并跨入自治区前列,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0件32人,其中贪污案件5件12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5人,贿赂案件5件8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9件31人,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2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9.
刑事起诉替代措施是指公诉机关对特定的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在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环节,即作终止诉讼的处理,转换为非刑罚性处分措施,而不再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提交法庭审理的制度和作法。它体现了刑法谦抑思想,是起诉便宜主义和诉讼经济思想的产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探寻起诉替代措施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0.
案件分流应是审查起诉环节的重要功能,这不但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助实现司法公正。然而由于我国审前程序的缺失,再加上不起诉制度案件分流功能的极其有限,起诉环节分流案件的功能从司法实践来看微不足道。但犯罪率的快速上升,及对程序正当性要求越来越高,而司法投入又相对有限,司法资源尤其是审判资源的紧张状况日趋严重,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笔者认为,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并对暂缓起诉的概念、特征、制度基础、利弊进行初浅的探讨,对如何构建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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