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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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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 ,学术界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的探讨和认识。其核心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两个法律事实 ,以及作为物权变动根据的法律事实即所谓物权行为是否独立于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的问题 ,而其争议的根本是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对各国现有几种物权变动模式进行优劣比较的基础上 ,指出债权形式主义模式是物权变动较为理想的一种模式 ,值得借鉴 ;对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及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确立选择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基础 ;对我国现行有关物权变动的规定作了考察 ,分析了其中的问题与不足 ,并对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有关物权变动的规定作了重点评析。  相似文献   

3.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本问题。本文在对世界各国物权变动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作为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基石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弊端。最后结合我国国情,认为我国物权法不应该承认物权行为,因此在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中,有其潜在的制度利益。但是,由于既存法律制度的约束以及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难以与物权行为相兼容、契合的因素等原因,我国物权立法采物权行为理论的障碍在于制度供给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文章明确了物权变动的三大主义与两大区分原则,指出可以用“物权行为”指称一些物权法上特有的行为,坚持我国民法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但也肯定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有一定价值。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并与外部变动象征相互结合而成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现行法中,<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即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而且在实践中物权行为理论能够合理的解释交易上存在独立的物权行为.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有利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应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7.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均有巨大影响。物权行为是物权、债权两分下的必然逻辑结果,物权行为因此也必然独立。即使是在所谓的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也难以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的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隐含了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有利于维护私法自治,正确认识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理顺法律逻辑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处分行为是导致物权变动的最常见方式,而物权变动模式是连接处分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媒介 或方法。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对于处分行为的界定不同,也将导致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界定和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的认定有所不同。以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为视角考察无权处分的概念并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权变动模 式,可以为解决《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发生的冲突提供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9.
对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 ,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物权变动含义及其意义 ;几种立法模式的比较 ;我国选择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我们不能机械照搬 ,套用任何模式 ,应重视本土资源来选择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物权行为概念于19世纪由德国罗马法学家萨维尼提出,至今历经100多年的历史,物权行为及无因性理论一直为民法学界争议的问题,在大陆法系民事立法实务中,除德国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外,均持否定态度;我国民法学界也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作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及实务中不宜采用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物权变动应一如既往地坚持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契约无效时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同,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也不同。二者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区别,是关系到司法实践及未来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和体系的重要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总则篇中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将物权请求权规定在物权编。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13.
制定并正确适用物权法都离不开物权行为理论.文章认为物权行为是由物权合意与交付登记相结合形成的物权处分行为,它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并独立存在,对物权变动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因而物权行为理论较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能正确区分围绕物权变动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4.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违背了物权观念和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历史规律,也为一物二卖、物权行为理论提供了土壤,未来物权法应当以科学的对抗主义统一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5.
物权变动的理论架构与制度设计实乃物权法律制度的基石。以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为价值契入点,大陆法系诸国家设计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物权行为无因性等物权变动制度,实践并完善了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中主义等物权变动立法主义。立足我国本土法制资源,结合我国特殊法治背景,对大陆法系民法国家的物权变动价值定位及其立法实现展开理论与实践双重视角的全面探讨,必然会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正确理解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有助于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物权法制度;正确认识和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因、合理地评价物权行为理论是正确解读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必要理论前提;对大陆法系国家三种典型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之正确理解是正确理解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必要立法认识;对大陆法系国家三种典型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科学合理的评析是正确解读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表现形式为物权意思表示的独立性,纵观域外立法,物权意思的表现方式呈多样化状态,但都需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这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释方法。文章认为《民法典》物权编采取了多样化的物权变动模式,解释论视角下《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亦是多样化。即在“公示生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独立的物权合意通过行为人的“交付”以及“申请登记”表现出来;在“公示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将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客观化,其与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存在同一合同文本之中。  相似文献   

18.
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有悖于公正原则。公示公信和善意取得制度能对第三人提供充分保护,还可以避免物权行为无因性在制度设计上的抽象性,与现代物权变动的价值取向更相符合。值得我国物权立法所采纳。  相似文献   

19.
在物权变动中,物权行为占有主要地位。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包含法律行为之要素。本文从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入手阐述了物权行为中效果意思的体现及其对物权变动的影响。笔者认为物权合意其实就是物权行为中的效果意思。  相似文献   

20.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物权行为理论是“部份”与“整体”的辩证关系 ,否定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这一“部份”并不必然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一“整体”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 ,违背我国国民的法意识、法感情 ,且具有相对化的实质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实有必要。我国物权立法应承认物权行为之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采折衷主义的物权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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