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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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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渊鑫 《兰州学刊》2003,(2):99-101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原则之一 ,它在外国法的适用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上 ,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各国的国际私法都采用这一制度 ,以维护本国的法律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从建国之日起 ,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直持肯定的态度。虽然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已经制订并且运用于司法实践 ,但是该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完善。本文以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实践为基础 ,分析其不足 ,指出如何更好地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   

2.
众所周知,国际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就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并根据冲突规则适用外国法,而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则从法院国的利益出发,着眼外国法的内容或其适用结果以限制、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一方面是适用外国法,另一方面是限制、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这是一对矛盾。然而,我们只要回顾国际私法的演变历史就可以发现,国际私法的发展正是在以适用外国法为一端,以排除、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为另一端的这一矛盾天平上运行的。由此可见,公共秩序保留无疑是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瓶颈”。本…  相似文献   

3.
平等权在国际私法中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内外国法律适用的平等,内外国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平等,冲突规范立法中的平等权保护及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维护平等权。中国国际私法应进一步加强对平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共秩序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了整个世界,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贸易往来日益增多,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在这种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私法也表现出了趋同化和统一化的趋势.而作为维护内国利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这一趋势中如果过多地适用会限制和阻碍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并且这种矛盾越来越尖锐,这就需要对公共秩序保留做一些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论多元法律体系之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的发展轨迹,主要是围绕各国私法与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之对立和统一的轴心波动。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范围,包括各国私法、各国专用涉外实体法、"直接适用的法"和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法。国际私法冲突的产生、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性质以及国际私法的性质均是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矛盾作用下的结果。厘清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之规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是我国理论、立法、司法三方面实践成果的集中体现,但在具体适用中,相关规定仍过于笼统,缺少区分"直接适用的法"与其他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标准,依然存在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其他国际私法范畴混淆的可能性。在国际合作日渐紧密的背景下,附条件地适用外国"直接适用的法"是大势所趋,我国的立法在适当的时候应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7.
公共秩序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对外国法的适用和对外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上一直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有关理论对公共秩序的涵义、公共秩序的适用标准、适用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后的法律适用、区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等问题的分析尚不够全面、深入,为此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11条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8.
先决问题作为国际私法制度之一,理应为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服务。因此,先决问题的处理方法应以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为核心考量。具体而言,应在适用对之有管辖权的国家的冲突规范的原则下,综合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以确保先决问题的解决得以对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韩朝两国新近颁行的国际私法,无论在总体构架上,还是在总则以及分则对相关法律冲突问题的规定上,均有其独特性.在有关公共秩序的保留、特定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及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等问题上,韩朝两国国际私法均有值得我国借鉴和关注之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立法中强化了强行法的规定。而在强行法中有一重要理论即"直接适用的法"。对于什么是"直接适用的法"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与称谓。科学把握"直接适用的法"必须与冲突规范、强行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公共秩序、意思自治原则等加以区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虽对"直接适用的法"作了规定,但仍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1.
一在国际私法中,把公共秩序保留(“Ordre public” excep tion)作为一种法律根据或手段来直接、间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和效力,这是使用得相当广泛的。其名称极不统一。在大陆法系中通行使用“公共秩序”这个名称;而在普通法国家中则大多用“公共政策”,此外还有“法律政策”、“特殊政策”、“法律秩序”,或“公安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理论上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否定论、同一论、区别论。同时,各复合法域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也不尽一致.有些国家拒绝公共秩序保留在其区际冲突法领域适用,有些国家则对该制度持肯定态度。在我国,随着香港的回归,区际法律冲突必将大量出现,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笔者认为,我国区际冲突法既要留公共秩序制度,另一方面,又应采取多种措施来限制其适用。  相似文献   

13.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排除和适用外国法的一种重要制度,在外国法适用申历来起着"安全阀"的作用.但随着国际交往加深、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法律趋同化的影响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变革.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各国法律中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从当今世界形势发展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所产生的影响出发,可以看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趋势,即各国将更加重视并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全球公共秩序统一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国际公共秩序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4.
肖永平  龙威狄 《中国社会科学》2012,(10):107-122,207
强制性规范制度是中国国际私法多元选法体系中的一元。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框架下,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应以关涉重大公益为必要条件,法院对强制性规范的认定与适用应遵循比例原则。外国准据法所属国的强制性规范不得仅因具有公法性质而被排除适用。尽管现行法未就第三国强制性规范作出规定,但中国法院仍可在实体法框架下考虑此类规范的效力。对重大公益的关照使强制性规范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在现有冲突规范的配置格局下,强制性规范、公共秩序与法律规避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15.
国际私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当代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国际政治学界和国际私法学界对当代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下外国法的有效适用、无政府状态下私法性国际条约的有效性、无政府状态下缺乏强制力的国际私法的遵守和国际私法对维护国际秩序的局限性等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尚不够全面、深入。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益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的效用和当代国际关系。  相似文献   

16.
200多年来,各国国际私法学者围绕法律规避问题展开论述,提出若干针锋相对的观点。梳理和思考这些观点将是一项很有积极意义的工作。经过梳理和反思,得出以下结论:法律规避是一种合法行为;法律规避独立于公共秩序保留;直接适用的法律不能代替反法律规避制度;法律规避的手段是改变连接点或者改变连接点指向的具体事实以及各国应当承认法律规避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侵权法律选择方法与规则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二秀 《学术研究》2012,(10):61-66,88,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一大进步,其中关于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更是实现了实质性的突破。新法中有关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律选择方法与法律选择规则的融合以及法律选择规则的细化,也体现了一定的价值取向。然而,新规定还存在确定性不足、法律选择方法的运用不明确、与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协调等需要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徐海峰 《理论界》2003,(2):18-1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公共空间不断扩大,人们在公共领域的活动日益频繁,这样,使得公共道德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方面起到前所未有的作用。公共道德问题成为公共领域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图从价值基础方面,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道德存在的原因。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扩大和国际私法领域的拓宽,强制性规范的作用正在逐步扩大,而在强制性规范研究领域中,目前最为系统和典型的理论是法律直接适用说.本文以理论为视角,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别探讨了直接适用法的理论基础、理论倾向,并结合我国实际,考察直接适用法在中国的研究状态,进而得出直接适用的法应属国际私法调整范围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国际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私法的性质,决定了国际私法法律渊源的非单一性。虽然国际私法的目的是国际性的,但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是兼具国际性与国内性的。法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分为国际渊源与国内渊源。其中,国际渊源包括条约、国际习惯和国际判例;国内渊源包括法律、判例和学说。众多法律渊源导致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因此各种渊源之间的关系和法律位阶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当条约在法国具体适用,法国法官不可避免地需要对条文进行解释。为了避免解释成为新的造法,则需要对法官所使用的解释方法有所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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