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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睿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2(2):121-122
电子邮件(E-mail)是目前人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通讯方法,然能否成为诉讼证据一直存在争议.从其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看,电子邮件应该给予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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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3):94-97
电子邮件作为最典型的增值业务,在中国Intemet的发展中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信息化的整个环节里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电子邮件所面临的安全及其证据效力问题也给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剖析电子邮件在行政执法中引发的一些问题,尤其作为证据的效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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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14-20
知识产权法律中对证据的规定比较少,供法官直接运用的证据法律规范条文规定则更少。作为诉讼核心问题的诉讼证据问题理当引起足够的关注。因为如果不能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举证责任规则,正确审理案件也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而知识产权的证据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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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电子证据的概念入手,阐述电子证据这一新型证据形式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真正有效发挥电子证据的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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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柳兰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3):66-69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保证各种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刑法的内容之一,文章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证据犯罪立法进行了评析,分析了现行刑法在证据犯罪立法方面的不足,表现为我国证据犯罪的覆盖面偏窄,立法技术的严密性和系统性欠佳,不能适应诉讼程序的需要,影响实体法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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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明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7):19-23
举证责任包括“客观举证责任”和“主观举证责任”双重涵义。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结构具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特征,与之相适应,客观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或辩护方承担;主观举证责任由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分担。作为程序法事实的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机制也应当按此方式建构。在具体情形之下,将非法证据的客观举证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比较合理;而主观举证责任则理应由辩护方、控诉方和审判方依次分担。 相似文献
9.
彭剑鸣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4):57-62
对诉讼证据,目前处于通说地位的是事实观的证据论,在这一类定义内容中,因为强调的内容不同,各派学者又有不同的现点,现阶段,学界与实务界对事实观的证据定义提出质疑,转而强调其被动性与诉讼特征;这两类观点均有不足,可将证据定义为:由有权收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收集,在诉讼中被用以证明诉讼的主张或者由案件处理机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与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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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现行立法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略的问题,采取抽象分析的方法,从言辞证据、实物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结果表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障和对公民权利制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与否的标准之一。这一规则的确立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对有效维持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的平衡点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孟旭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1):101-105
电子邮件有着极大的优点,它代替了会议、电话和面谈访问等传统的交流方式,电子邮件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由于电子邮件是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和传输的,所以电子邮件很容易被监视、删除。而且目前市场上有大量的网络监视软件,因此,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对雇员的电子邮件进行监视,这些监管措施很容易就会侵犯到雇员的隐私权。所以加强电子邮件隐私权的保护尤为重要,需要加强立法和制定电子邮件隐私权保护的原则,从而使网络空间有序化、合法化。 相似文献
12.
宋玉萍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2):48-49
电子证据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书证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应对目前立法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可将电子证据作为书证来看待,并作为直接证据采信.通过建立电子证据专家鉴定小组、电子证据数据中心以及专门的计算机取证公司可以解决电子证据在认定、收集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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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虹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381-383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5.
试析抗战时期湖南的军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抗战时期的军邮是中华邮政在战时为国民党政府军队传递邮件的机构.抗战时期湖南境内的军邮由第六军邮视察总段所辖,抗战时期参加军邮的邮政人员辗转前线与后方,为部队机关和官兵提供通信服务,为抗日战争作出了一定贡献. 相似文献
16.
王国金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0(3):52-55
电子商务依托现代高新技术全面改变着传统贸易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其表现载体数据电文应用到诉讼领域成为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证明力以及搜集采信等问题存在较大立法障碍和适用困难.必须加强研究电子商务证据新特点,借鉴国际组织有益探索,逐步建立我国电子证据法律制度,为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戴士剑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4(3):123-131
从电子证据的概念入手,通过探讨其内涵与外延,分析了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之间的逻辑关联性。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论证了信息系统是建立在一整套规则体系下的信息表示系统这一内在本质。作为人类发明创造物的客观存在的信息系统,在司法领域扮演着“沉默的现场知情人”的角色,天然地服务于侦查工作。而电子证据的科学性,正在基于对信息系统规则体系下的数据含义的“解读”,这种“解读”也正是目前有关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制度所管辖的。 相似文献
18.
蔡军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7(4):82-83
准确界定电子证据的内涵对电子证据立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要解决电子证据证明能力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确立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的法律地位。如何运用证明规则判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我们可以借鉴推定规则和交叉询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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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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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结合是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化应用又一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认可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区块链电子证据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补足电子证据一些先天性弱点,但不论从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认定还是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不予采纳的理由,区块链电子证据的优势并不明确。过分的推崇工具的先进性而忽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无益于法律与技术的相互结合。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应当理性回归其工具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