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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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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末“预备”立宪是清政府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采取的一次改革活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经统治者认可的和平改革。从法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这次宪政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分权、民权和法治原则,初步实现了从皇权至上到法律至上,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由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价值转型,是一个从传统的人治社会向现代型的法制社会的创造性转换过程;这次改革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绝非骗局说可以概括之,它本身对于中国宪政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宪政是人类政治智慧发明中最有利于保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价值理念,也是最有利于进行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制度设计。从宪政视野考究刑事程序法治得知:法治、人权与宪政这些人类孜孜不倦的奋斗目标及其所蕴涵的价值与精神应当融入到刑事程序等具体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设计与建构之中,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同时刑事程序法治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一环,体现了现代宪政文明的价值取向,只有在宪政制度与体制日趋完善的环境下,刑事程序才能真正走向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清末立宪在我国的法制史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开启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大门。虽然,清末立宪是在后人的眼中看来这是一次屈辱的法律变革,是一场失败的尝试,但是它却留给后人无尽的思考,当今我国的宪政建设依然可以从中得到启发。  相似文献   

4.
清末法制改革的现代化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末法制改革是20世纪中国法制史极其重要的一页.它所表现出来的现代化特征主要有初步树立了"变法图强"、"以法为治"的现代化法律观念;确立了立宪法、开议院、伸民权,建设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体系较为完备的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开创了司法制度和法律操作程序现代化的先河.清末法制改革的成果影响了整个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清朝末年,清政府"自上而下"地实行了大规模的法制改革,它是20世纪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一页。虽然清末法制改革是清政府为了解决当时社会中日益激化的各种矛盾而迫不得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但其客观上却促使了中国由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其历史价值不可低估。  相似文献   

6.
法制现代化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形式,也是现代宪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人权为目的,宪政和法制现代化内在地紧密相联。如何在实现法制现代化基础上促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任务和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7.
法治是宪政的保障,是民主的基石,英美两国稳定和繁荣的根本保证就在于有着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悠久的法治传统。英国宪法和美国1787年宪法都是在普通法传统中形成的,普通法构成了英美宪政架构中的一个根本性因素。悠久的法治传统,培育了英美宪法并营造了宪法实施的历史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8.
构建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法治政府的生成遵循着自身特有的规律,法治政府决不是“法治”与“政府”的简单叠加,就实质而言,法治政府是“法治”与“政府”的宪政整合,这一结论是从现代法治的一般面貌、宪政对法治的基本要求以及法治政府的构成要件的关联分析中得出来的。  相似文献   

9.
一、诉讼立法急功速成 清末时期,传统法制面临转型,其中首当其冲的是诉讼制度的新构和诉讼文化的转型.在此方面,无论清廷还是法律学者都存共同的意识.当沈家本和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清末法制改革开始,就把新式诉讼法律的制订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并且紧锣密鼓地着手清末诉讼立法.  相似文献   

10.
清末立宪在客观上开启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转型之门,是对两千年来专制政体的否定,其主流意义值得肯定。"立宪"之败是中国政治近代化的难产,表明不具备根基的"立宪"无法逃脱最终失败的命运;暴力革命不一定总能从根本上改造旧有的社会秩序,亦不能借此一蹴而就地实现宪政。宪政之根基在于建立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只有期待其茁壮成长,构建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才能为宪政的实现打下坚实的根基,提供不懈的动力。这或许是清末立宪给予我们的深刻反思与启示。  相似文献   

11.
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发布了"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晚清政府开始了从传统专制政体向现代立宪政体的转化,并希望通过立宪来解决执政危机。但是,在当时中国的国情下晚清政府立宪的失败是必然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立宪缺乏根基从根本上决定了晚清政府立宪的失败;晚清政府的专制制度危机已经没有足够的创新能力来解决时代的挑战;晚清政府的权力结构决定了满清权贵无法接受立宪的成功;晚清政府合法性的丧失已无法有效地整合社会力量以完成立宪。  相似文献   

12.
志田钾太郎虽作为清末法制改革中被清政府以高薪聘请的日本法律专家,却在消极被动的心理状态之下,背负着日本政府“方便以后日本在中国开展一系列活动”的政治目的,带着对中国人的鄙视,来到清国.随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迅速完成了其帮助清政府编纂商法典的任务.以上因素就决定了志田钾太郎在晚清的商法改革中无法发挥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3.
清末预备立宪基本国策的确立,官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宪政编查馆的设立,与庆亲王奕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奕劻作为清朝最后一位被封为"世袭罔替"世爵的亲王,在清末预备立宪的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他所从事的一系列宪政实践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清末立宪运动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清末,随着法制改革的进行,清政府对传统的诉讼法律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从而推动了中国诉讼法制的近代化。本文拟对这一改革的背景、过程、特点及历史影响等,作些探索。  相似文献   

15.
清末新政是中国近代走向早期现代化进程中一次重要的改革,但结局却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新政"中清廷始终未能摆脱和解决改革前夕早已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再加之其选定的错误的改革方向和为急于摆脱困境而采取盲目的金融政策及其对各阶层的横征暴敛,最终造成财源枯竭并导致王朝崩溃.清末新政也随之昙花一现.  相似文献   

16.
在晚清时期,国家整合能力衰弱,社会极度分裂。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清廷开始实施新政和立宪。一部良好的宪法能推动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因为宪法可以凝聚共识,容纳不同的价值,它构造的宪制能吸纳反对势力,把社会动员制度化,且整合到现有的政治和社会框架内。但是晚清颁布的两部宪法性文件,一部缺乏整合效力,不能发挥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的作用,相反还激化了矛盾;另一部失去了宪法整合的时机。再加上其他因素,宪法整合失败,革命颠覆了国家,也就不可能在既有的政制框架内完成立宪。有整合效力的良好宪法和强弱适中的国家,是宪法能发挥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作用的两个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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