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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共享单车押金是当前共享单车行业发展中对用户和公司均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种金融行为,出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共享单车押金具有准公共属性以及为了规范共享单车公司经营行为,有必要加强共享单车押金的管理。对押金的概念、法律属性等进行分析论证。研究表明:共享单车公司在押金管理上存在押金法律性质模糊,导致押金管理混乱、未按照政府部门要求设立专门账户保管,押金容易被挪用和侵占等;,共享单车公司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下面临破产将引发押金无法退还等问题,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加强共享单车押金管理迫在眉睫。因此,加强共享单车押金管理应该在厘清单车押金属于特殊质押的基础上确定押金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明确单车押金孳息归属,同时引入押金托管制度、按比例计提押金风险准备金等。  相似文献   

2.
在共享经济进入单车行业之后,共享单车的发展引发了理论界定与管理实践等问题,对共享单车与共享经济的关系、共享单车市场横向与纵向竞合关系、公共单车与共享单车的经济社会影响、共享单车市场的规制政策等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共享单车是人们出行方式在共享经济外延上的应用,共享单车市场上不同的营运模式引发不同程度的横向竞争,促使产业链从线上、线下的纵向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应利用市场资源对公共单车与共享单车进行合理配置,采用企业为主、政府为辅的协同合作模式;在借鉴网约车规制措施的同时,还需加强共享单车平台企业资产运营管理;针对消费者,共享单车企业应建立诚信制度和激励机制,政府应将消费者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重点在于引导,消费者应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履行相应的使用义务。  相似文献   

3.
针对共享单车所属经济范畴的争议问题,在共享经济理论分析框架下,对共享单车经济学属性进行了分析评述。研究认为,由企业改造的闲置私人单车属于共享经济下的物品,此类共享单车发展需要企业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闲置单车投入社会以循环利用资源,提高社会闲置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融资新增产能并大量新投入使用的共享单车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共享经济,属于分享经济范畴;共享单车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资本的趋利性所致,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政府应当对共享单车的数量、空间分布、停放等方面进行规划、监管和一定程度的控制,使其在不影响正常城市交通秩序和效率的情况下能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共享单车带着重重问题悖论式向前发展,虽然不断调整运营方式,但是依然面临停放管理、维护修理、回收处理、清退资金、治理能力等困境,这些困境不仅制约着共享单车的发展,而且引起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社会损失。研究认为,造成共享单车发展困境的根源在于共享单车赢利模式与微利属性、技术手段与管理目标、社会依赖与现实条件、公共服务性与市场化运营之间的深刻矛盾。只有立足租赁自行车行业属性,重造商业逻辑,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共享单车才能摆脱或超越发展困境,才能成为城市交通体系中常态的交通工具,更好地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交通难题。  相似文献   

5.
对2016年以来基于共享经济概念下共享单车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通过分析发现,国内对于共享单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现状及对策、盈利模式、有关法律制度、监管措施、出行影响等方面,而国外对于共享单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有桩公共自行车"相关问题的探讨方面。国内外研究的差异,一方面是行业发展的规律使然;另一方面,国外的研究内容和深度也为我国的共享单车、共享经济研究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   

6.
共享单车是近年来兴起的新交通方式和新业态,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产生了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共享单车发展过程的梳理,分析了共享单车的本质属性。研究认为,在经济属性上,共享单车是商业性交通服务,不属于共享经济;在交通功能上,共享单车具有提高大众出行便利程度和降低交通污染排放双重功能;在综合效应上,共享单车引发城市交通结构变化和自行车行业结构性反应;共享单车在快速发展中遇到两种性质的问题:一是乱停放导致市容混乱,城市管理难度加大,二是私藏车辆独占使用和高损耗导致共享失灵;站在共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立场来看,应该通过政府和企业合作来解决的共享单车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共享单车改善交通的功能;政府应制定规范,加强监管,提高大众道德法律素质,为共享单车创造发展和竞争的环境;共享单车企业应不断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使共享单车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时代城市交通领域的新模式,它方便快捷和绿色出行的特点受到大众青睐。共享单车的出现满足了市民短程出行的需求,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共享单车的发展必然面临着各种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的管理,分析城市共享单车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违规乱停现象严重、无序增长导致公共资源浪费、资金不足,并基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政府应加强管理,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应完善管理制度,发挥决定性作用;市民应积极参与和监督,发挥主动作用。这些探究有助于推动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实现共享单车"共享、共治、共赢"。  相似文献   

8.
共享单车具有一部分公共产品的属性,也同样面对着负外部性的问题。为了规范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信用监管机制和政府监管等解决方式被提出,但相关研究偏政策性,摩拜公司等共享单车企业已建立的信用监管机制实施效果不佳。运用行为经济学的前景理论、有限理性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经济学行为实验的方式模拟现实生活中公众对共享单车使用和损耗的状况,收集行为数据进行深入剖析信用监管机制对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规范的效力;在实验前后对参与者进行问卷调查,将问卷调查的数据与实验行为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实验表明,信用监管机制的引入有效规范用户使用行为,负面语境的信用监管机制对用户行为更有约束力,加入实时反馈比无实时反馈机制效果更好。  相似文献   

9.
合理有效规范共享单车运行机制要求政府、共享单车企业以及消费者三方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基于演化博弈,分析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之间利益关系,以寻找演化稳定策略,并探寻三方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政府、共享单车企业以及消费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博弈与政府的正常收益、企业遵守监管约束时政府总收益以及消费者使用共享单车的成本无关。共享单车有效运营既需要政府加大宏观调控,从政策上鼓励、支持并严格把关监控;也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平台维护、管理和升级,承担起社会责任;同时用户应该树立守法意识,践行守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中国的共享单车行业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高峰期以及瓶颈期,目前处于恢复理性经营的平稳期,通过对比主要ofo、摩拜、哈罗单车等企业共享单车的定价、维护和融资等经营策略,分析其盈利情况及其经济属性,并对共享单车未来的市场结构、商业模式以及管理模式作出研判,研究发现,共享单车企业盈利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定价模式不合理,共享单车与共享经济的本质相差甚远,更符合租赁经济的发展模式;共享单车未来将呈现极少数企业主导的市场结构,采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租赁经营模式以获取持续盈利的能力,并伴随着更为精细的市场准则和企业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共享单车良好的市场秩序。研究结果表明,共享单车未来的发展应从盈利模式、经营管理模式以及政府的监管方面进行提高。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水治理立法存在立法欠缺和规范冲突两个不足,建议重塑立法理念、加强立法协调,制定综合性的《流域管理法》和《长江法》《黄河法》等专门法律,出台《节水条例》等法规和规章.针对监管体制不顺、联合执法程序缺失、长效协作机制匮乏等监管制度问题,建议衔接河长制、湖长制与法定监管机构的职责,开展流域水综合执法机构试点,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法律机制,加强区域和部门间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针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格受限等司法制度问题,建议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统一水治理司法尺度,放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限制,建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共享电单车是传统电动自行车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而形成的创新事物,但却在各地推广时处处受阻。在宏观调控层面,当前政府实行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产业政策,这一政策的形成受到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国家标准、监管理念四重因素的影响。然而,基于保障公民出行权、履行生存照顾责任、发展分享经济,以及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政府应当实施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在微观规制层面,政府监管共享电单车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均面临合法性不足的问题:不鼓励规范与《立法法》相悖、执法措施违背了公法原理、放任不管涉嫌行政不作为。毫无疑问,共享电单车的运营需要有效的政府监管,为促进共享电单车的健康发展,应从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原则、监管措施等四个方面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3.
共享单车在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城市社会治理问题。作为一种由私人提供、有偿使用的准公共物品,共享单车负有一定的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使市场无法完成外溢收益的内部化,表现出准公共产品特有的强烈外部性。结合外部性理论分析发现:共享单车产生外部性的过程可划分为生产与消费两个阶段,一方面,它能够激活传统自行车制造业、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发挥出行替代作用且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形成产能效益、公共交通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四大正外部性;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生产与消费也使得传统经济行业受冲击、骑行安全问题频发、不文明现象泛滥、资金信息出现风险,综合产生了经济打击、交通隐患、道德困境、资金信息风险这四大负外部性。共享单车外部性内在化是纠正外部性,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过程,其关键在于通过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方共治框架、短期措施与长期规划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以期共享单车真正服务于城市发展、服务于居民生活。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已成为各国关注焦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立法不细致、执法标准不统一和法律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措施的基础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和方法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构建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形成联动监督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依法建设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反应机制;构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  相似文献   

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进入了"后立法时代"。"后立法时代"的地方立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在立法任务上,既需要更加注重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和谐统一。在立法质量上,需要彰显"以人为本",畅通民意表达,突出社会效用,力求单一精细,还需要在更深层次上健全立法机制,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使立法制度不断臻于科学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京津冀一体化长期以来被解读为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与规划的一体化,对法制一体化重视不够。法制一体化是京津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缺少法制的一体化,京津冀难以持续发展。京津冀法制一体化可通过区域立法机构制定区域性法规或三地采用协同立法的方式予以实现,但后者比前者更契合当前的制度与现实。通过协同立法可消除三地规则不一致所引发的问题,应将协同立法作为京津冀法制一体化的主要形式。协同立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合作,缺少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最大限度发挥协同立法的作用,三地应共享立法信息,明确协同立法的原则,确定协同立法的重点,及时研究协同立法的实施效果,建立适合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协同立法模式与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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