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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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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是保留有死刑制度的国家,对此日本公共舆论一直保持着支持态度。同时,公共舆论对日本死刑相关制度的改正和具体适用也产生了具体影响,例如因公共舆论的影响在立法上改正了死刑之公诉时效的限制等。但公共舆论对死刑制度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公共舆论是在对死刑制度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政府当局情报公开的不充分性,使公共舆论并不十分清楚死刑制度的全貌尤其是死刑执行制度。未来,日本应更加推进关于死刑的情报公开,使公共舆论在充分了解死刑制度的基础上迈向对死刑废除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日本死刑制度的现状与我国死刑制度的展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本刑法规定只对 10多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审判机关对适用死刑持极为慎重的态度。日本刑法学界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仍很激烈 ,学者们大多持“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 ,并且认为死刑废止后 ,还应当要有特殊的替代死刑的法律措施。日本乃至西方的死刑存废之争在方法论上有偏差 ,我们今后应将研究重点转向客观分析适用死刑之利弊 ,考察和论证废止死刑应具备的条件 ,以及废止死刑后应采用的替代措施等。在我国 ,废止死刑还需经过很长的时期 ,现阶段应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作为我们的基本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3.
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最终走向全面废止死刑道路的实然性选择。引入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对思考死刑限制问题大有裨益。对于死刑适用的限制可以通过实体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完善死缓制度、发挥赦免制度限制死刑适用的功能,程序法上完善死刑核准程序、实现二审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普遍化、改革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大陆死刑的法典立法模式要优于台湾地区死刑的综合立法模式。大陆死刑适用条件比台湾地区具体复杂,而台湾地区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大陆死刑适用范围远远宽于台湾地区死刑适用范围。大陆刑法中存在绝对死刑,而台湾地区刑法则没有绝对死刑。通过比较得出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的启示是:刑法修正案是死刑立法改革的良好形式;要探讨死刑适用对象的年龄上限;在立法上缩减死刑的适用范围;取消刑法中的绝对死刑。  相似文献   

5.
简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死刑的性质及其历史发展死刑就其本质而言 ,其所体现的乃是人类原始社会“以血复仇”的延续。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以血复仇制度间的血缘关系 :“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 ,同态复仇的表现”。回顾死刑发展的历史 ,我们不得不承认 ,死刑作为人类从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 ,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步走向没落的。根据大赦国际统计 ,至 1 995年 9月底 ,世界上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或在实践中不执行死刑。其中全面废除死刑的有 54个 ,对普通犯罪 (不包括战争罪、军事罪等 )废除死刑的有 1 6个 ,法律…  相似文献   

6.
赵丙贵 《理论界》2005,(8):176-178
中日两国目前都保留死刑制度,尽管两国在死刑罪名的数量上和实际适用量上有所不同。在全世界已有12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或事实上已废止死刑适用的情况下,中日两国仍有死刑制度,并没有在短期废止的迹象,值得人们深思。分析两国死刑的现状,探讨其深层原因,从中得到某些启示,对我们稳妥地迈向死刑废止之路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由于学界对死刑替代措施的性质、对象与路径三个问题持不同意见,目前我国在学理上有六种死刑替代措施的定义。关于死刑替代措施的必要性,学界有限制死刑适用说、促进死刑废止说、促进死刑削减与废止说三类观点,学界对死刑替代措施的可行性论证表明死刑替代措施是法律理性与民众情感的妥协的产物,理论上的死刑替代观是学者的理性与民众情感的平衡的产物。关于死刑替代措施的种类有三元替代说与二元替代说两种观点,应该用特殊的无期徒刑替代死刑。  相似文献   

8.
李迅华 《学术论坛》2005,(11):134-137
死刑的废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废除死刑的诸多条件尚不成熟,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数量较多的国家,共有70个死刑的罪名。但如此之多的死刑罪名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却往往缺乏裁量的具体标准,造成我国死刑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9.
蔡晓荣 《东南学术》2011,(4):197-204
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国内刑罚制度改革实践的深入发展,兼受欧美各国废止死刑运动之影响,中国法学界曾掀起了一场关于废止死刑的论争。当时持死刑废止论者以死刑的历史传统和民族信念、社会契约论、人道主义、死刑报应主义和刑罚功能主义等为立论基础,力辩死刑之应行废止。此外,他们还就死刑存废与社会安全、死刑与国家表率、死刑与犯人自新和司法补救等问题与死刑保存论者进行过论争。该时期关于废止死刑之论争,某种程度上冲击了人们传统的刑罚观和死刑观,对于其时之刑事立法,也或隐或显地施加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死刑适用标准只是为适用死刑提供理念上的指导.刑法中的死刑适用标准是向刑事诉讼开放的,从司法适用上看,唯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一体化的考查,方能确定何为罪大恶极,为死刑的正确适用提供一个动态的、相对圆满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止论与保留论都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与不足,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阶段性废除论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路径。现阶段应从严把握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明确以死缓为主、死刑立即执行为辅的死刑适用机制;下一步应剥离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先行废除罪质较弱的受贿罪的死刑,为全面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创造条件;在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的诸多社会疑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全面废除该类犯罪死刑就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死刑配置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对某种犯罪配置死刑是否合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标准,等价性标准和必要性标准。等价性标准要求死刑与其分配对象之间在所剥夺的权益的价值上必须具有对等性,必要性标准则要求对特定犯罪配置死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犯罪的功效。而从毒品犯罪的性质特点、产生原因和适用效果等方面分析可知,对其配置死刑既不符合等价性标准,也不符合必要性标准。因此,对毒品犯罪配置死刑不具有合理性,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废除毒品犯罪死刑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因而,从立法上废除毒品犯罪死刑应是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死刑之必然走向和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3.
受我国传统刑事法律价值取向的影响,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改革以达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的最终实现。在这个问题探讨上,基础理论的研究尤为重要,通过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的变迁与回归历程的考察,可以分析死刑核准权变革的深层次法律意义,探求死刑复核程序建构的理论基础,重新定位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为目前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制度设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高一飞 《兰州学刊》2005,(5):216-219
对罪犯的人道是指对罪犯的宽容与同情,死刑之所以不人道,是因为它剥夺人的生命,使人因同情、怜悯而产生不快与不忍.在公正、效益和人道三大刑罚价值中,人道是废除死刑的惟一理由,而公正是保留死刑的惟一理由,死刑存废的矛盾体现在公正与人道的矛盾上.所以死刑是存是废必须由绝大多数人在公正与人道的心理感受上什么占优势来决定,即如果人们要求公正的感受更强烈,就应当保留死刑,要求人道的感受更强烈,则应当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5.
死刑的废止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死刑从形式上或实质上予以废除或限制。对于经济犯罪设定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少之又少,而我国却还保留着经济犯罪的死刑;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废止争议依旧很大。在国际社会普遍废除贪污犯罪死刑的情况下,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本文欲从国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适用规定的现状,探讨我国废止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在我国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死刑作为最残酷的刑罚方法,在性质上与宽严相济所体现的党和国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有内在的冲突,控制、废止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选择司法路径控制死刑在我国当前具有现实的必然性,摒弃重刑主义思想,理性对待民意;严守法定程序,确保死刑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深入体会政策,统一死刑适用的刑事实体法标准是我国当前实现死刑司法控制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7.
对死刑的追问(上篇)——死刑为什么应当存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存在与否应当也只能是一种价值论上的根本判断,必须清楚死刑存废论争对死刑的意义所在。自刑法之外进行的追问表明,无视或有意忽视性恶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作为刑事政策考量的根基,死刑的价值判断与文化、国家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同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公平正义。从刑法的规范角度理解,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死刑本质上是犯罪人在刑法上基于自我决定而实现的永久性、完全性排除,是生命防卫权的实现方式。国家处死犯罪人实际上是国家在执行社会共同体的任务,是社会共同体行使生命防卫权和共同体防卫权的必然结果。死刑应当存在,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那种基于"敌人"概念所建立的刑法或许更应理解为一种特定状况下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我国的死刑制度应当重构。  相似文献   

18.
对死刑的追问——死刑为什么应当存在?(下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王海桥 《江淮论坛》2011,(1):78-85,161
死刑存在与否应当也只能是一种价值论上的根本判断,必须清楚死刑存废论争对死刑的意义所在。自刑法之外进行的追问表明,无视或有意忽视性恶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作为刑事政策考量的根基,死刑的价值判断与文化、国家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同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公平正义。从刑法的规范角度理解,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死刑本质上是犯罪人在刑法上基于自我决定而实现的永久性、完全性排除,是生命防卫权的实现方式。国家处死犯罪人实际上是国家在执行社会共同体的任务,是社会共同体行使生命防卫权和共同体防卫权的必然结果。死刑应当存在,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那种基于“敌人”概念所建立的刑法或许更应理解为一种特定状况下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我国的死刑制度应当重构。  相似文献   

19.
尽管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严格适用死刑已基本成为国人的共识.不过,希冀我国在立法上大量削减死刑罪名还不免过于理想化,更加现实与合理的选择应是从司法层面上寻求死刑立即执行制度的功能性替代.无疑,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是两种较为理想的死刑替代措施,它们不但符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社会有关文件的精神与我国长期奉行的死刑政策,更加重要的是充分尊重了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而避免走激进与极端的道路,符合国人的道德伦理,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其意义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20.
最新证据表明死刑有很显著的震慑效果,一次死刑的执行可以防止18个或者更多的谋杀案件.这一证据暗示拒绝实行死刑是将众多的无辜民众置于死地,因而极大地削弱了从道德角度来反对死刑的观点.死刑因此也是一种“以命偿命”,而且对人类生命的神圣性的笃信也会迫使人们实行死刑惩罚,而非禁止.从道德角度来反对死刑的观点通常以“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为出发点,但在这种背景下该区分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政府也是特殊类型的道德执行者.大多数人不认可死刑中的以命偿命形式可能源于在认知上未能认真对待“统计意义上的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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