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刘志强 《社科纵横》2010,25(10):58-60
促进型法律是一种新兴的法律现象,其特点是较少甚至没有设置法律责任。它的理论背景包括立法妥协、理想追求和公共治理模式下的"软法"理论。促进型法律文本中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以及援引其他法律等形式。过错责任原则是促进型法律的主要归责原则。政府责任包括法律责任以及道义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等。  相似文献   

2.
《社科纵横》2015,(7):12-15
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国家和政府的治理规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体现道德理念,积极发挥法律强制规范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法治机制,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继承创新建设德治机制,加强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把自律和他律、道德和法律、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依法治国,依宪行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完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王翀 《唐都学刊》2007,23(5):30-32
作为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和实施者,公务员应承诺包括行政道德责任在内的许多责任。现实中,行政道德责任的落实并不容易甚至出现缺失状况。为此,应该强化道德人格,坚持制度正义原则。道德人格是实现行政道德责任的依据,制度正义原则是实现行政道德责任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责任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角色"是现代社会普遍的现象,从角色出发分析道德义务就是一种实证方法,这意味着道德义务来自角色的设定.行政伦理所关注的公职人员的道德义务也不例外.公职人员的角色和相应的道德义务都应限制在工作时间内,工作时间外所作的善举、救助行为都属于超义务,可以看做见义勇为.  相似文献   

5.
行政主体义务对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的维护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主导下,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力配置失衡、义务设定总量不足、义务设置流于形式、设置模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结果表明,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往往被虚化、淡化,使得行政主体义务变得扑朔迷离,而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则过度膨胀.只有采取义务先定、权力后置,建立开放发展的义务体系,义务与责任切实对接,并建立以法定模式为主,意定模式为辅的多元化的义务设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主体义务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消极后果.  相似文献   

6.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以权利观念为本体的商品经济型的法权体系不同,是以义务本位为特点的自然经济型的法律文化体系。它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作为巩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宗法等级结构的重要手段。这里,个人的权利来之于主体的特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来之于对某种职责和义务的充分履行,来之于主体对伦理纲常名教的认同。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义务是首要的、神圣的、绝对的;权利则随着某种社会境遇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作者从礼、道德和土地财产关系三方面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这一内在意蕴。  相似文献   

7.
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社会对企业的伦理期待,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其中企业伦理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层次。文章概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功能以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与实现,依赖于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社会监督、责任认证、企业内部治理和企业自律自愿等方式所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制度安排,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与实现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之法律地位.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根基及其体系的支撑,在法社会学的视角下得到证成.首先,从宏观层面,给食品安全造成巨大隐患的生产者作为社会连带的成员违反了连带之维系义务,应主动承担起恢复原状法和合作法所要求的回复社会连带之和谐的义务;同时,缺陷食品使社会利益的多个方面受到了侵害,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以保护社会利益就成为合理的要求.其次,从企业自身微观层面观之,食品召回责任也正符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追求,是其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的内在要求.最后,借助"风险社会"的观点思考,食品风险对生命存续构成现实威胁,食品召回制度恰恰吻合了风险控制的基本内核.  相似文献   

9.
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制度规范。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实施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实现高效廉洁的必要基础,因此推行和完善我国政府的行政问责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行政问责制还面临诸多困境,主要有:问责主体缺乏法定明确性,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强制力作为保障;政府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限性。为了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政府就要转变行政理念;加强异体问责,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权责一致的行政问责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  相似文献   

10.
李滔 《创新》2018,(2):110-118
现代社会要求行政机关对公民信息实施公共管理,需要对行政主体的信息行政权予以规制.与信息有关的行政权力与责任没有配置到行政组织的确定岗位,会导致行政组织这一权力载体的法律规制缺位,进而使行政机关行为失范,法律关系紊乱,监督机制无法发挥功能,这是造成目前户籍管理改革难以推进的制度上的重要原因.行政组织应当适应和充分运用信息化社会的条件,按照分权理念,大胆向社会放权,向组织下层移转事权,同时加强行政监管与法治监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